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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2014》第一百四十三章 萬億級別的IP市場(中)
而且涉及到IP的塑造不是僅僅考慮玩家的情緒就夠了。

還要考慮到很多其他問題。

一個成功IP的打造。

大概率會涉及諸多產業的複雜問題。

總之,這件事不是一日之功。

盡管塑造IP很麻煩。

但林灰覺得依舊有必要去嘗試。

林灰記得前世2021年“精靈寶可夢”總收入居然達到1000億美元。

這個數字很容易記。

林灰印象蠻深刻的。

或許很多人不相信IP的營收可以如此之猛。

但事實如此。

以我國消費市場為例。

可能現在人們對於IP消費還沒太大熱情。

但用不了一兩年人們對IP買單的熱情就會展現出來。

用戶的消費喜好正從單一型“物質消費”向複合型“精神消費”轉變。

大批90後、00後將用實際行動證明。

他們越來越願意為自己喜歡的IP埋單。

即便國內用戶的消費欲望沒有出現這種轉變也沒關系。

此時林灰的視野早已擴展到全球層面。

全球范圍來看,人們對於IP的消費欲望。

而且像精靈寶可夢那種水平的IP並不是孤例。

很多IP帶給版權方的收入也和“精靈寶可夢”總收入不分伯仲。

想到這裡,林灰突然思索起來。

前世諸如“精靈寶可夢”這種頂級IP的版權商他們是如何運營IP的呢?

和國內商家對於IP寅吃卯糧、掛羊頭賣狗肉之類的行為不同。

國際上IP的版權方在涉及到IP問題上選擇了一條迥異於國產廠商做法的道路:

——精耕細作,長線運營。

縱觀“精靈寶可夢”、“馬裡奧”、“米老鼠和唐老鴨”及“星球大戰”等全球頂級IP。

從時間維度來說,這些IP都經歷了足夠長時間的發展。

在這相當長的時間裡。

這些頂級IP的版權方在對待IP的各類衍生產品一貫十分重視。

與此同時,這些頂級IP的版權方還不遺余力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投入。

以堅決的態度打擊盜版/非授權產品,以保護IP的口碑。

(確切地說,是保護這些IP在忠實受眾心目中的口碑)

直至現在,這些頂級IP的版權方仍在不斷補充其IP的內涵。

這種做法比國內對待IP的態度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這些頂級IP成功的經驗無不啟發著林灰:

——在IP領域的經營要進行充分的規劃,而後一步一個腳印的布局。

版權方對IP進行長期布局一方面是出於自身各種各樣的考慮。

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滿足粉絲們的訴求。

在和諧的版權方和粉絲之間的關系裡。

粉絲們也渴望版權方能對IP進行長期經營。

這種情況在國內的版權方可能難以理解。

但其實也很容易理解。

畢竟人的情感並不完全都是依托於故事層面的表層快感或消費後的短暫狂熱。

更深層次下,人類還是很渴望延綿的情感。

這種情感會給人們一種特殊的美好感覺。

正因為粉絲群體的這類訴求。

IP版權方和IP粉絲之間想建立起良好的關系其實並不難。

不一定非像此時國內多數IP版權方和IP粉絲之間互相警惕的那種關系。

在國外,一些超級IP,在擁有良好的IP版權方和IP粉絲關系的前提下,甚至會出現這種現象:

——超級IP的故事幾十年間一直不間斷更新。

在此期間,

IP不僅是最初的內涵。現實的價值也被動態地移植到了故事中。

(ps:……類似於緊隨熱點)

如此一來。

這類超級IP對於粉絲們多了一種獨特的價值——陪伴價值。

而這種陪伴價值很容易潛移默化慢慢在受眾中積澱。

使得受眾形成不易改變的忠誠度。

這些忠誠粉絲將進一步增加IP的價值。

而版權方在鼓舞之下也願意對IP傾注更多的心血。

這明顯是一種雙贏的存在。

這是很值得林灰學習的地方。

雖然現在國內還沒有生命力持久的IP。

但林灰覺得假以時日。

他一定能打造出一個打造生命力持久的IP。

雖然這個IP不一定是依托於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

但林灰相信他一定能構建一個超級IP。

林灰從來沒構築我類似的超級IP。

之所以這麽自信是有原因的。

林灰有最寶貴的財富:

——前世的見識。

就算沒吃過豬肉,也應該見過豬跑。

涉及到IP建立什麽的?

空泛的講就三點:

——價值導向,故事驅動,內容為王。

雖然林灰不知道太具體的東西。

不過問題不大。

雖然錢不能解決100%的問題,但起碼可以解決99%的問題。

大不了林灰可以雇人讓一些研究人員就價值導向,故事驅動,內容為王這三點每點各寫N篇分析報告。

涉及到IP的事情,林灰雖然不是特別懂。

但對於構築IP產業鏈,林灰卻是很清楚。

無非就是創作、孵化、打造影視作品、建設主題文化場景(包括但不限於主題文化公園、主題文化館),再到授權商品之類的。

前世,往後幾年的話,國內不少IP運營方已經積極探索完善整個行業上下遊產業鏈的布局的方式。

這些被驗證過的布局可靠性還是沒問題的。

而林灰要做的只是照貓畫虎就完事了。

除此之外,林灰還知道一些關於IP產業鏈未來發展的趨勢。

未來,5G、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興技術和新概念的發展。

都將為IP衍生內容的形態創新和多效運營提供了有力支持。

提前洞察這一切,林灰對於IP方面有著比別人更大的優勢。

別人在一層,林灰在大氣層。

他們拿什麽跟林灰玩?

如果把5G、人工智能、元/宇/宙這些說是IP未來的鑰匙。

那這三把鑰匙現在來看,至少有2.25把在林灰手中。

(ps:涉及到5G和元/宇/宙後面會詳細闡述。

關於人工智能前面已經闡述很多了)

想到IP鏈條的布局讓林灰突然意識到。

他完全可以從上遊截流泡/泡瑪特。

甚至可以完全取代泡/泡瑪/特。

往後幾年市值是千億級別的泡/泡瑪特此時雖然存在。

但現在不過是一家普通的玩具廠商罷了。

其真正崛起還沒開始。

不過林灰感覺他的做法大概率是截流。

能躺著賺錢似乎沒必要親歷親為。

什麽都做的話,豈不是成了某某雜貨鋪了嗎?

(沒貶低意思,某某在某些行業確實改變了行業,比如說充電寶)

當然,具體如何抉擇這是後話。

而且涉及到IP以後的布局這些也是後話。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此時林灰要考慮的是《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塑造IP的思路。

片刻思索之後,對黃靜給他提出的建議,林灰深以為然。

林灰對黃靜說:“你說的確實很有道理,涉及到《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IP目前來說還是只在遊戲內做文章比較好。”

黃靜道:“我還以為你會怪我太保守呢!”

林灰:“怎麽會?仔細一想就能明白了。

塑造IP這件事情不但急不得。

而且要徐徐圖之。”

黃靜接著道:“其實你在《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IP方向具體如何布局不是我應該多嘴多舌的。

不過你的成功太過迅速。

而且又是年少成名。

因此我有點擔心在涉及到遊戲運營的策略執行上你會過於冒進而不小心踩坑。”

成功太過迅速?

不見得吧。

雖然現在林灰有過億資產了。

但這算得了什麽呢?

過億資產在多數人眼中是一輩子難以企及的財富。

但在一些人眼中連“中等意思”都算不上。

拋開別人的價值觀不談,僅僅就林灰自身而言。

現在賺的錢也依舊不算什麽,至少離林灰所認為的成功還差的很遠。

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針對人類成長階段的描述使用了生理、安全、隸屬與愛、自尊、自我實現與自我超越等術語描述人類動機推移的脈絡。

盡管長線上看,林灰在資金上的不懈追求是出於自我實現以及自我超越這兩個動機。

但短期來看,林灰現在在資金上努力很大程度上是在追求安全。

人都渴望安全感。

女性如何獲得安全感林灰不得而知。

但絕大多數男性的安全感主要來自於權力以及金錢。

作為一個重生人士。

林灰雖然比前世任何一個時候都要強大。

但此時的他也比前世任何一個時刻都缺乏安全感。

正是這種感覺,讓林灰不斷去汲取金錢。

雖然此時的林灰賺了很多錢.

但為了追求安全感而賺得錢怎麽著也說不上成功吧?

林灰覺得,等什麽時候他能一邊賺錢一邊把“自我實現”或“自我超越”給兼顧了。

或許那個時候他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成功。

這一切對於此時的林灰依舊有些遙遠。

不過問題不大,林灰有耐心等到那一天。

連重生這麽離譜的事情都發生在林灰身上了。

他還有什麽事情做不到呢?

雖然在林灰看來黃靜的話語在表達上略有偏頗。

但對於黃靜釋放的善意林灰還是很感謝的。

林灰回應道:“這怎麽能叫多嘴呢?

你也知道一個人的思維終究是有局限性的。

你的建議對彌補我的思維盲區很有幫助。

在前行的路上能聽到這種建設性的意見是一種幸運。”

林灰接著道:“你還有什麽建議,不妨也一並提出來。”

黃靜:“既然我們聊到了IP。

我的建議是你不要僅僅將目光放在遊戲IP上。

遊戲IP固然有一些優點,但是缺點同樣不少。

相對於其他內容類型。

遊戲的用戶門檻往往較高,傳播速度不如其他內容形式。

而去遊戲開發成本和生產流程相對文學、漫畫等內容形式成本更高也更為複雜。

也正是因為這種原因,遊戲IP的數量偏低。

因此我建議你眼光不光要著眼於遊戲IP,最好也能考慮下其余IP。

以你的財力想涉足其余IP領域也不是一件難事。”

林灰:“你說的這些確實是個問題。

最麻煩的是大量經典遊戲IP的資源是掌握在美日韓企業手中。

我國原創的優秀遊戲IP數量稀少。

近幾年的遊戲,幾乎都是翻來覆去的在西遊IP上折騰。

一點新意都沒有。”

黃靜:“我覺得如果你對IP感興趣的話。

倒是可以趁著手裡現金流充沛,提前收購一些IP。”

林灰:“你的這個建議我不是沒有考慮過。

看起來收購IP很容易,不過實際執行的話恐怕沒那麽容易。

涉及到IP的話一般有遊戲IP、影視劇IP和網文IP。

遊戲IP基本不用想了,想從版權方那裡收購不存在的。

玩得轉遊戲的基本都不差錢。

因此很少會有遊戲IP的版權方會選擇將IP往外賣的。

基本都被“內部消化”了。

有的遊戲廠商或許不會自己拍影視劇,但也會選擇投資的方式。

總之,以遊戲廠商的秉性,向來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指望著在遊戲IP上分一杯羹太難。

涉及到影視劇IP、網文IP,這類IP的版權方倒是很少會大包大攬地吃獨食。

但這些版權方也不傻,開價基本都是獅子大開口。

現在可不是早些年時的情景:

——版權方根本意識不到IP價值。

現在的版權方各個都猴精。

一個個好似粘了毛的猴子。

此時,最頂級的IP授權費用都已經達到了千萬級別。

尤其是網文IP,看起來雖然存在感不強。

但頂級網文作者的胃口絲毫不小。

有的頂級網文作者對於IP授權開價甚至兩千萬起。

這個價格實在是有些離譜。”

黃靜:“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是對的。

不過IP可不只是影視劇IP、遊戲IP、網文IP哦。

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動漫IP。

我倒是覺得如果你有在IP方面落子的考慮的話倒是可以著重考慮一下日漫IP。

日漫IP的授權價格倒是不高。”

黃靜說得情況確實讓林灰眼前一亮, 日漫IP的授權價格確實不高。

之所以不高不是因為日漫IP不夠優質。

而是因為RB的IP的版權方是分開授權的。

在RB,同一IP可以授權給不同的公司和個人,製作不同類型的遊戲。比如,卡牌、城建等。

如此一來,單個授權的價格很低,

即便是類似“火影忍者”、“海賊王”級別的頂級IP。

幾個分授權加起來的價格之和也可能僅僅是千萬而已。

不過,這種情況也不完全是好事。

這樣很可能使得多款遊戲擁有同一IP正版授權的情況。

而且在日漫方面尋求什麽IP收購呢?

林灰暫時也沒什麽思路。

不過,思路跳轉到RB文化這個視角。

林灰突然想起RB的陰陽師文化:

在RB平安時代,原本應在陰界的妖怪們現身人間,並製造各種騷亂為禍人間。

而在世上有一類被稱為“陰陽師”的異能者,他們能驅符念咒,役使妖,收之為“式神”供己差遣。

陰陽師們利用自身能力,維持著陰陽兩界的平衡。

在16年豬場出品的《陰陽師》就是建立在這個背景之下的。

盡管以再往後幾年的觀點來看,《陰陽師》一直在走下坡路。

不過即便如此,也難掩其一度達到的輝煌。

涉及到該遊戲有關的IP甚至一度價值七百多億元。

一個IP就能價值幾百億。

IP方面無疑是個大有可為的市場。

保守估計規模應該在萬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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