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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2014》第八十四章 構築技術壁壘
  雖然是新開的馬甲。

  但不得不說林灰在AppStore還是很有地位的。

  軟件上傳之後沒多久就通過了官方的審核。

  林灰拿起5s發現在AppStore裡已經可以搜到“南風”這款新聞摘要軟件了。

  軟件正式上線之後,似乎短時間內沒林灰什麽事情了。

  然而林灰卻依舊精力充沛,睡意全無。

  做點什麽呢?

  似乎該找些女朋友了

  ……

  咳咳,林灰停止了齷齪的想法。

  事實上他睡不著不完全是因為精力充沛。

  說實話,現在的林灰有點矛盾。

  一方面既渴望被互聯網大佬注意到南風APP這款軟件的價值;

  另一方面又有點擔心互聯網大佬注意到這款軟件之後,卻完全不講武德。

  誠然,林灰上線的這款軟件有其獨特的價值。

  但面對技術應用,互聯網巨頭可不是只有收購一條路。

  商業活動從來不止表面上的溫文爾雅。

  其暗地裡也一樣殘酷血/腥。

  縱然林灰軟件采用的算法是先進的。

  但不構築起技術壁壘來再先進的技術也是虛的。

  可是怎麽構築技術壁壘呢?

  莫非真的要寫幾篇論文不成。

  反正按照林灰的思維,高中生寫多少個程序也未必觸著別人的逆鱗。

  但冷不丁寫一堆論文,大齡畢不了業的博士怕是分分鍾跳出來給你挑毛病。

  倒不是說林灰怕被挑毛病。

  但正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過話說回來,構築專業壁壘只有論文這一種渠道麽?

  林灰靈機一動,突然有了主意。

  短時間論文這條道雖然走不通。

  但完全可以在專利上做文章!

  作為高中生,發表論文或許會有些驚世駭俗。

  但發表專利則不見得會有什麽風波。

  畢竟專利這東西門檻有高有低。

  有的小學生都有專利。

  怎麽說林灰也算是高中畢業了。

  申請點專利總不算過分吧?

  林灰越想越覺得這個方案可行。

  不光可行,而且勢在必行!

  為什麽說勢在必行呢?

  如果沒有專利,雖然你可能會發明一些東西。

  但擁有更多資源和資金的人出現後可能會複現你的發明。

  並利用你的發明去搶佔市場。

  當你準備將自己的專利出手時,恍然發現你的競爭對手已經佔領了市場。

  這個時候雖然你是發明者,但很可能也無計可施。

  畢竟不光技術上能構築壁壘,市場上也能構築壁壘。

  而且市場壁壘比技術壁壘還惡心。

  技術壁壘技不如人沒啥好說的。

  市場壁壘卻往往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這還不是最壞的情況。

  最壞的情況,對方搶佔了市場,申請了專利,反過來指責你剽竊技術。

  並不是林灰惡意揣測!

  雖然是文明社會,但這種野蠻的掠奪行徑時時刻刻都在陰暗的角落上演著。

  雖然這種情況出現幾率並不是100%

  但哪怕這種情況出現的可能只是萬分之一。

  林灰也不想嘗試。

  誰閑的沒事想被資本毒打呢?

  專利雖然門檻不算高,也談不上高大上。

  但只要是成功申請專利的。

  國家一樣能保護申請者相應的權益!

  申請專利後國家授予專利持有人的一套在有限時間內(通常為20年)的排他性權利。

  一旦專利在某一國家被授予。

  未經專利持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該國製造、使用、銷售或進口/出口聲稱的發明。

  如果授予許可,具體條件由專利權人確定。

  可能是免費的;

  也可能是以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或一次性費用作為回報。

  當然了,專利雖然有很多優點,但和論文相比也有局限性。

  專利的局限在於專利是有地域性的。

  中國的專利只在中國擁有獨特地位。

  在外國則不然。

  換言之,當林灰在中國申請專利後

  如果林灰希望在RB、米國和阿三等其他國家獲得同樣專利的話,就必須在這些國家分別提出申請。

  而想要獲得全球專利,那麽林灰必須在每一個國家都獲得相應的專利。

  有一些區域性機構作為超國家機構,倒是有權授予專利,然後在成員國生效。

  比如說赫赫有名的PCT。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TREATY)的簡稱,是在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國際性條約。

  其擁有超過一百個締約國的國際條約。

  通過 PCT,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而不是分別提交多個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申請)。

  即可請求在為數眾多的國家同時對其發明進行專利保護。

  當然了專利權的授予仍由各國家或地區專利局負責。

  這樣的組織無疑將省卻有志於申請全球性專利的人不少麻煩。

  但林灰的情況有點特殊!

  林灰需要申請的是南風這款軟件對應的專利。

  但對於軟件專利不同國家的說法很不一樣。

  哪怕是同樣締結了PCT的國家對於軟件專利評判標準也不一樣。

  涉及到軟件的問題在PCT只能申請軟件著作權。

  卻不能申請對應的軟件專利。

  然而申請軟件著作權著實沒啥卵用。

  這玩意隻保護軟件的形式而不保護軟件的內在。

  也就是說林灰如果要申請軟件的話並沒有什麽超國家機構能夠為其提供什麽便利。

  林灰要申請的話,只能按照傳統的路子來,逐個國家進行申請。

  有一個國家沒申請成功,很可能心血就會白費。

  有的時候為了躲開專利的製約一些資本巨頭甚至會選擇一些幾乎你這輩子都沒聽過的國家從事侵權商業活動。

  林灰可絲毫不敢低估了資本的逐利心。

  一個個國家進行申請的話雖然麻煩,但還是有必要的。

  真的能夠成功搞定專利的話,林灰在技術上就佔據了法理的製高點。

  雖然還沒有完全立於不敗之地。

  但也能佔據很大的優勢。

  然鵝一個個國家申請著實有些麻煩。

  不是麻煩,是非常非常的麻煩。

  想想聯合國承認的國家就將近兩百個。

  申請兩百遍?

  光點兩百次鼠標林灰就覺得很費力。

  林灰理解前世為啥那麽多專利代申請公司了。

  這活真不是人乾的事。

  林灰想,或許他也該找些專利代/申請公司來負責這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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