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中當然清楚,控制不了錢,乾得再好,賺得再多,也與自己無關,下一步,他要建立海水養殖基地,那是很花一筆投入的。因此,跑海鮮的錢並沒有完全上去。比如,每次途中損耗,可大可小,多報一點,那錢就轉入總公司的帳外帳了。比如,新增加的那部分瞞著外甥女,那次說是跑虧了,但沒虧得那麽多,趁機又從正帳裡掏了一筆。
不過,這盤帳外帳,並不是他一個人掌握,永強和倒把明都清清楚楚。
他說,我不是為個人。
他說,我隻想手裡有錢更有話語權
至少,他認為,這次高書記屈服於他,就是因為手裡有了話語權。
這兩個月,高書記調了幾筆錢,他才懶得不過問去處,肯定又是渾水摸魚,派發一些給其他人,自己留了一部分。你高書記留進了自己的口袋,我張建中卻是為邊陲鎮的發展,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不言而喻,如果,真出狀況,我張建中不怕查,查出來也只是挪用而已,但海水養殖基地辦起來了,組織上總會考慮我挪用的機動。
這些事放在今天是不允許的,是會嚴辦的,因為,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許多事情都要規范,然而,在經濟起步時期,摸著石頭過河,許多事更看違規的動機,動機是好的,錢又沒進自己的口袋,組織上還是會寬恕的,甚至認為,這才是解放思想。
那時候,太需要解放思想了。
外甥女曾問張建中上調的那幾筆錢該怎麽入帳?張建中說,你該怎麽入就怎麽入,這是你的事你不是會計嗎?外甥女就把帳入到用剩的那筆抗災救助款上了。
月底,高書記一看總公司的帳,氣得鼻子都歪了。
“你會不會入帳?這幾筆帳怎麽入到這來了?應該入到總公司的開支項目。”
外甥女卻據理力爭,說:“這幾筆款明明是你用的,跟總公司有什麽關系?總公司的開支一筆筆都很清楚,都是用在業務上的。”
“張建中沒跟你說清楚嗎?這幾筆是上調款。”
“說了啊是你調的啊你調的當然要歸入你那筆錢的開支了。我問過財政所的老會計了。我是按他教的去做的。”
“你有沒搞錯?你還要不要到處宣傳,讓世界都知道這些事?”
“我沒有宣傳我不會總要問吧?把帳入亂了,我是要負責的。”
“沒人要你負責”
“現在不要,以後會要,年底查帳會要。”
“我不要就沒人要。”
如果,不是外甥女,他立馬就把她撤了。我一個鎮委書記,花哪的錢不行?還要花自己弄回來的錢?
“把帳都給我弄回來。”
外甥女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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