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開的養殖場,各種原因做不下去了,去年一月停的。
場地是租的別人的,農民的地,之前是挖煤廠,起的辦公樓,倆棟,不過還沒起完就沒煤挖了。
合同是煤老板的租地合同,是我一叔的,期限二十年轉到我手頭來的,我廠子開了五年。
房子地到我手上,爛尾的樓我又修了的,蓋了頂,鋪了路,打了地坪,虧的錢不說,這一套就花我十來萬,還沒說一些設備跟機器,門裝窗戶,都放在那裡的。
修好了地主那貨來鬧,要租金,是個酒葫蘆,人是,這邊土話是曠的,約等於瘋子跟傻子。
講道理,他二十年租出來的地,我叔轉給我,一分錢都不用給他。
當時嫌麻煩,給了他一點租。
這事就了了。
然後我收廠子,封起來了,租金一直再給,東西放那的。
招呼都不打一個,把我的東西租給別人用。
這算什麽。
我打電話給他,要收東西,那兄弟說要弄我。
欺負老實人是吧。
弄就弄吧,我地上一趟,絕不還手,喊警察叔叔來解決。
就這幾天。
明天我就上廠子開拆。
單刀赴會。
已經聯系好了,隨便一個價當廢品賣。
那些玩意我當廢品賣也有個一兩萬,別說家電,冰箱,電腦什麽的,都是齊的,倆台發電機還是九成新。
那台電腦我當時裝的是一萬三。
還有電表,監控這些都要拆。
就這個事,更新只能保證照常,要是被打住院的話,我再通知。
日你媽,不鬧你個雞犬不寧傾家蕩產,當我好欺負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