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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鋼鐵大亨》五百五十一、普法教育和公審大會
楊凡提前在廣場的東邊包下了一座小型的茶樓。
  這個小茶樓是一戶從保定府來的商人開辦的。
  楊凡開發多倫的消息傳出去後,除了流民被大量遷移過來外,有些商人也看到了商機。
  商人是世界上最為活躍的一群人,他們敢於冒險,只要利潤可觀。
  這家老板姓盧,開始的時候,廣場四周的旺鋪出售,他沒敢買太大面積,畢竟土地這東西可是不動產,緊急情況下可是帶不走的。
  當時他隻買下了當街兩間,高三層樓的一座獨立商鋪。
  現在隨著多倫人口的暴漲,以及戰爭的勝利,楊凡已經在這裡牢牢的站穩了腳跟。
  土地價格立即瘋漲。
  這裡位置極好,是全城最主要的商業區。
  當初買時,按照本地的規製,一間是十個平米。面闊兩間,進深五間,上下三層的小樓。一共花了一百五十兩銀子。
  現在房價都漲到一千五百兩了。
  這邊的房子普遍都是臨街面寬不大,但是進深很大。
  這樣可以把商鋪面積做大。
  因為有電石燈、瓦斯等照明設備。不需要考慮采光的問題。每一家商鋪裡都是亮如白晝。
  盧老板後悔的恨不得撞牆。
  好在,他的茶館生意很好,也算是有了個彌補。
  一層臨街的兩間設置櫃台,主要是賣茶葉。中間是天井和上下的樓梯,後面是廚房。這個時代茶館還提供爛肉面、混沌、燒餅等簡單的食物。
  二層、三層臨街的兩間是包間。一共四個包間。剩下的都是散座,大家隨意喝茶的地方。
  這個茶樓位置好,正好對著廣場中間的位置。
  今早,衙門來人把整個茶樓包了。也不知道是什麽人要來。老板夥計都被趕到後廚去了。前面都是些大兵,不讓他們出來。
  對於老板來說,錢給的夠,無所謂包場不包場。他也樂的清淨。
  這些人來了,水和茶都是自己帶來的,端茶倒水的也是一些訓練有素的青衣小廝。根本不讓他們插手。他們連來的客人都沒見到。
  此時,二樓的兩個包間之間的隔板被打開。
  這家的包間是采用地榻的裝修模式。也就是一進門脫鞋,然後“上炕”。當然這個炕就是一種很大的榻。客人盤膝坐在上面。
  窗口處,擺著一張炕桌。桌子上擺著十幾個果盤,還有一壺剛剛衝泡的綠茶。
  楊凡坐在中間,小娘皮和林月如坐在兩邊。這裡很私密,這種地榻的布局,也很隨意。牆壁放了靠墊,坐著,躺著都比較舒服。
  楊凡盤膝而坐,端起蓋碗,喝了一口蒙頂茶。
  楊凡滿意的點了點頭。說道:“還別說,這塞北的地方,居然有這麽好的泉水。這獺兔水行的水泡茶真是好喝。”
  小娘皮和林月如鴨子坐,一個在吃開心果,一個在用夾子夾紙皮核桃。
  她倆含糊的應付道:“嗯,嗯,不錯,我們家每天早上,也都是喝他家的水的。”
  “他家的水可不便宜,一升水藥十個錢呢。”
  她倆其實是來看新編的新戲的,至於公審什麽的有什麽好看的,她倆可不是善茬,東廠裡有名的女羅刹。
  人長得美,手段也厲害,背景更是嚇人。沒人敢惹她倆。
  在她倆看來,這些都是老爺搞得那些沒用的。老爺經常做些多此一舉的無聊事,把簡單的事情搞得複雜化。
  犯人不招供,打一頓就好了,都是賤皮子,沒有打不老實的。
  行刑有什麽好看的,東廠的刑具多了。老爺愛看,哪天從牢裡提出犯人,表演給他看。
  楊凡也知道,她倆在自己面前是一副面孔。對其他人是另外一副面孔。她倆對法制根本就沒有概念。絕對的黑暗酷吏。
  很快,廣場上人山人海,能來的人早早的都來了。
  帶著老婆,抱著兒女,呼朋喚友的,還不停的和街坊鄰居、熟人,上官打招呼。
  其實大夥兒對什麽公審,什麽普法教育,根本一竅不通。
  主要是奔著看戲來的。聽說公審完了就開始唱戲,有新戲出演。、、把大家都吸引來了。
  哐哐哐,一陣鑼響後,人犯被帶到廣場。
  主持的官吏,開始宣讀犯人的罪行,以及判決。同時介紹觸犯了哪條法律。這條法律是怎麽表述的,怎麽適用,為什麽這麽判。
  開始處理的都是小偷小摸,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等輕罪。
  每一個案件,司法官吏都把如何適用法律,為什麽這麽判決講的很清楚。說的都是大白話。百姓們都聽的明明白白的。
  一時間,百姓們都聽的興趣盎然。
  隨後就是重犯了。
  “諸位老少爺們,這個犯人,是一個殺人犯。”
  現場頓時一靜,這個厲害。
  官差把犯人拎起來,說道:“你自己說你為什麽殺人。”
  犯人一臉倔強,瞪著一雙牛眼,氣喘籲籲的。
  “他媽媽的,老子為什麽殺人,借了一個老頭三貫錢,到期了老頭非說是借是的五貫錢。欺負人不識字,他奶奶的氣不過,就在老頭腦袋上打了一棍子。誰知道他腦瓜皮太薄,就死了,這能怪我嗎。”
  執法官吏問道:“你可認罪伏法嗎”
  “呸!老子冤枉,我他媽的,比竇娥還冤呢我。”
  犯人激動的破口大罵,不停的掙扎,衙役趕緊把他控制住。
  林月如和小娘皮被逗樂了。笑得花枝亂顫。用小手指著窗外,上氣不接下氣的說道:“老爺,這是什麽人啊,把人打死了,還怪人家腦門太薄。這世上怎麽有這樣胡攪蠻纏的人。”
  官吏接著說道:“案犯李某,在打被害人第一棍子時,法官可以認為他是情緒衝動,一時失控,沒有剝奪對方生命的動機。可以考慮按照傷害罪處理。但是李某連續用堅硬的棗木棍子擊打被害人頭部,造成對方腦漿迸裂。當場死於非命。就完全是故意殺人性質,故而判處死刑。公審後,押赴刑場處決。”
  周圍百姓一片嗡嗡聲,都在議論官府執法的考量。都感到不虛此行。大明打官司,很少有這種掰開了揉碎了給你一個說法的。
  “我多倫城,嚴格按照律法辦事。有法必依,同樣的犯罪同樣處罰。同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也就是說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不會受到法律追究。從明日起,官府設立法律谘詢處、公證處。民間借貸和商業行為,可以到官府下設機構辦理,避免出現糾紛。”
  人群裡,又是一片嗡嗡的議論聲。
  人們都非常激動。普通百姓那裡懂得法律,即不知道法律條文的規定,也不知道法律適用的原理。都是官府怎麽說怎麽是。
  打官司兩眼一摸黑,輸了也不知道怎麽輸的。
  所以,百姓不敢打官司。以至於民間有“跟人有仇,勸人訴訟造房。”的諺語。
  如今,你不懂法,你不識字,都沒有關系。到官府公證處訂立契約,保證不會被騙。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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