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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海賊王》第一百二十二章 主動掏銀子
為什麽非得靠他?

 鄭鴻海的話讓鄭鴻山詫異道。

 章

 “不靠他,咱還能靠誰?”

 “靠大當家,靠施公子,這地方是施公子的地方,咱們不靠他靠誰?”

 鄭鴻海說道。

 “可,可咱不是他的人,他憑什麽護著咱們?”

 “不是他的人又怎麽了?這些遼東人過去也不是他的人,”

 “那不一樣!”

 鄭鴻山搖頭說道。

 “遼東人是他帶過來的,就是他的人,咱們是一官帶來的人。”

 “那咱們就給他交銀子。”

 想了想,鄭鴻海說道。

 “就像咱們在老家做生意時那樣,像給官府交給銀子一樣,把銀子交給施公子,我還就不信了,咱們交的銀子,他還能不收了……”

 頓了頓,就像是想到什麽似的,鄭鴻海繼續說道。

 “咱們先把銀子交給他,試探一下,他要是收了,就肯定會護著咱們的!”

 “試探?”

 想了想,鄭鴻山說道。

 “這倒也是個辦法,不過這銀子咱們得交多少呢?”

 “這,這多了不行,少了吧,肯定也不行,我看,就,就先交五百兩吧,不過大哥,你送銀子的時候,一定要說明,這個是稅銀!對,就是稅銀,是咱們交的稅銀!”

 有時候,有些事情總是會有出人意料的變化。

 第二天上午,一大清早,作為府中書吏的孫鳴禮這邊剛忙活好,那邊鄭鴻山就走了進來,一進屋就把一包銀子放到了桌子上,然後用生硬的官話說道。

 “孫,孫書吏,這個銀子是小的交給府上的!”

 “什麽?什麽銀子?”

 孫鳴禮詫異道。

 他甚至不由自主的朝左右看看,這是給自己的好處嗎?這麽多銀子?這要辦多大的事啊?

 “這是交給府上的稅銀!”

 “稅銀?”

 孫鳴禮驚訝的張大嘴,不解的看著鄭鴻山。

 “什麽稅銀?”

 “交給府上的稅銀啊!”

 鄭鴻山直接了當的說道。

 “皇糧國稅天經地義,那有做生意不交銀子的,孫管事,你趕緊給咱開個票據來……”

 “你等等,我得先去稟報大小姐!”

 任誰都沒有想到,北港的第一筆稅銀居然會是那個最不入流的行當交出來的,以至於在收到這筆銀子的時候,顏如玉本能的就要讓人把銀子丟出去,省得髒了她的手。

 “不用!”

 施奕文直接阻攔道。

 “把這銀子留下來,對了孫管事,你去刻個印,然後再印上一些稅票,這個稅票就按四聯來印製吧。”

 想了想,施奕文還是決定按照後世發票的形式繪出一式四聯的稅票,這種稅票類型經過時間的考驗,能夠實施到二十一世紀,肯定有它的好處,最大的好處是什麽?是容易查帳,甚至就連公司的記帳法,他都是直接用了後世的記帳法,至於帳本……超市會計室裡還有幾百本空的,照著模樣印就行。其實,這些對於施奕文來說,倒也不是難事,畢竟他也曾考慮過會計資格證,雖然沒考上,可是他掌握的那些會計制度啦,會計知識啦,絕對是領先時代的存在。

 至於印刷……從遼東過來的人裡,什麽樣的工匠都,擅長雕書、印書的工匠不少,造紙的工匠也有,而這邊也建了造紙作坊。

 或許戰亂讓多達六七百萬遼東人流離失所,但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卻也讓施奕文有了“撿漏”的機會,如果不是因為滿清對遼東百姓的虐殺,這些遼民又怎麽可能背井離鄉來到這裡,給北港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釀酒作坊、造紙作坊、印書樓等等諸如此類的作坊工廠,這陣子可是開了不少和,再過一兩年,指不定北港就會成為一作商貿發達的小城。

 就像眼前的孫管事,孫鳴禮,他過去是沈陽生員,而現在呢?就是失家的難民,哦對了,還是這邊的管事。

 “施大哥,可,可這銀子,這銀子實在是太髒了一些。”

 顏如玉有些不滿的說道。

 “皇糧國稅,天經地義,稅銀是什麽?是百姓對官府的認可,這說明在他們的眼裡,咱們這裡就是官府……”

 官府!

 打量著這間聚義堂,施奕文的心裡倒是犯起了嘀咕。

 有叫聚義堂的官府嗎?

 不行,這名字得改了。

 叫什麽呢?

 “官府?”

 顏如玉反駁道。

 “他那是把咱們當成官府,分明就是想讓咱們護著他,他鄭鴻山可是鄭一官的堂兄弟!”

 “那又怎麽樣?”

 施奕文笑道。

 “官府的責任是什麽?不就是保護守法公民嗎?對,這就是官府的責任,服務和保護,他鄭鴻山做的生意,雖然不入流,可也是合法生意。他第一個主動站出來交稅的,他交稅是為了換取咱們保護,咱們收了稅,理所當然的也要保護他,往後啊……”

 朝著寨子外看去,施奕文笑道。

 “這稅銀還是都要收的,不但要收,就是咱們這地方,也不能再用什麽寨子裡的規矩了。”

 “不用規矩,用什麽?”

 “用法律!”

 施奕文隨手從桌子上拿出一本書。

 “就是這個《大明律》,就像內地的官府治理地方一樣,靠的是什麽?不還是法律嗎?不還是這個《大明律》嗎?”

 如何區別一個海盜據點和城市?

 最根本的區別就是法律!

 一座城市的秩序維持靠的是法律, 而海賊據點靠的是什麽?是所謂的“威望”,也就是靠著頭目自身,但是這會帶來另一個問題,就像顏思齊死後,立即就有人試圖奪權。

 法律是什麽?

 是一個社會秩序的根本,沒有法律的製裁,一切都是以頭目的意志隨意化,那不過就是一個團夥,一個隨時可能被人顛覆的集團。

 嘴上這般說著,施奕文自然想到了會安,會安那邊不同派別不同地域華人之間的爭鬥,一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無法可循,無法可依。

 這恐怕也是為什麽像會安,像東南亞那些“華人公司”會因為內鬥而趨於消失,為西方殖民者吞並的原因,他們不過只是一群團夥罷了,法律上的缺失讓他們在面對與自己人的衝突、競爭時,首先考慮的是武力,而不是法律。

 最後呢?

 他們和自己人之間爭來鬥去。為了一點利益爭了個你死我活。

 然並卵,最後他們誰都沒有佔到便宜。全便宜外國人了,自己到頭來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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