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晚飯,聞秋和荊紅海一塊來了江家,喜氣洋洋的,一改先前的沮喪,走路都輕快了不少,江小暖一看就知道肯定有好消息。
晚飯依然很豐盛,雞是不可少的,石金花和大祭司倆人,每天都要吃好幾隻雞,海城的雞基本上讓這爺倆吃光了,不過效果也很好,石金花的氣色明顯好了起來,只是還不如從前,還得吃雞。
“醫生懷疑醫院的設備出故障了,說腫瘤形狀和先前完全不一樣,現在的形狀一看就是良性,做個小手術就能好,也不影響生育,紅海不放心,又去了幾家醫院,結果都一樣。”
聞秋笑容滿面,心裡的大石徹底放下了,若是從前,她是不怕死的,活著也沒什麽意思,死了倒是解脫,可現在她有了愛人,對未來充滿了期待和憧憬,她舍不得死了,能健康地活著,陪愛人一起變老,多好啊。
“我就說醫院可能弄錯了,現在好了,開開心心準備結婚吧,幸好我老公沒把錦江飯店的酒席取消。”江小暖笑眯眯地說,還朝埋頭啃雞的石金花看了眼,心裡很疑惑,石金花真的有化腐朽為神奇的神力嗎?
聞秋去了好幾家大醫院,海城最好的醫院都去了,結果都一樣,醫生說很大可能是惡性,醫生肯定不會說絕對,這麽說就等於判斷了是惡性腫瘤,一家醫院弄錯有可能,那麽多家醫院一起搞錯,可能性真不大。
所以,聞秋之前的腫瘤十之八九是惡性的,可被石金花搞了一通,就變成良性了,也不知道這姑娘是怎搞的,像施魔法一樣。
專心致志啃雞翅膀的大祭司,抬頭看一眼,有點不滿,明明是那死丫頭的功勞,和醫院有個屁的關系,死丫頭付出那麽大的代價,還不肯說,蠢的要死。
大祭司朝旁邊的石金花嫌棄地瞪了眼,繼續啃雞翅膀,香的很,不說就不說吧,吃了這麽多雞,也夠本了。
“金花同志,石老同志,這次多虧了你們,多余的話我不說了,以後有事盡管開口,我肯定竭盡全力。”
荊紅海突然起身,衝石金花和大祭司深深鞠了一躬,聞秋也站了起來鞠躬,他們雖然是無神論者,可這次的事太玄妙了,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民間奇人異士很多,他們見識太淺薄,才不知道這些,但不代表沒有。
像石金花和大祭司,顯然就是身負絕技的異士。
“不用報答,我是為了自己,還有帳記得和小暖結,這是這幾天的清單,後面還有。”
石金花擺了擺手,她說的是真話,她本來就不想嫁荊紅海,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上面是這幾天吃雞的帳目,遞給了荊紅海。
荊紅海接過清單,看到上面記的都是雞,不由笑了,這爺倆也太喜歡吃雞了。
“放心,我肯定會結的,還有其他想吃的嗎?”
荊紅海收起了清單,回頭和江小暖結帳,別說吃這幾天,就算吃一輩子也是應該的,這對祖孫對他和聞秋是救命之恩哪。
“其他有什麽好吃的?”
大祭司眼睛亮了,嘴上手上油汪汪的,這些天他過足了癮,江小暖說的那些雞,他全都吃了個遍,吃得尖尖臉都圓了不少,大半輩子沒長出來的雙下巴,現在奇跡般地長出了一層,照這個趨勢下去,第二層估計也快長出來了。
“好吃的多了去了,蟹黃包,西式點心,還有西餐,本幫菜,過陣子還有大閘蟹,叔公,您就算一天吃一樣,也能吃上一年不重樣。”江小暖笑眯眯道,說得大祭司不住流口水,饞死他了。
他現在對大城市成見沒那麽深了,雖然臭了點吵了點,
可好吃的多啊,這一點比深山強。“那個蟹黃包味道怎樣,比雞好吃?”大祭司沒吃過蟹,更不知道蟹黃包是啥,聽這名字應該味道不錯。
江老太嗤地笑了,還翻了個白眼,小聲嘀咕了句‘土包子’。
老太太這些天都快氣死了,不是因為大祭司能吃,而是大祭司居然說她本應該是孤苦無依,且不得好死的命,遇上貴人改了命,但還是要積德行善,不能惡語相向,否則會削了福氣。
江老太最忌諱的就是這些,現在她日子過得順心,財旺人丁也旺,誰家有她家過得興盛,誰家老太太有她福氣好?
弄堂裡誰不羨慕她?
可這老東西卻說她是孤苦無依的命, 還說她不得好死,江老太差點和大祭司乾起來,被孫女攔住了,孫女還說她了,讓她對大祭司恭敬些,因為大祭司是半仙,巴結好了有好處。
哼,這老東西明顯就是來混吃混喝的,屁的半仙,孫女聰明一世,糊塗一時,讓這老東西騙了,吃了她家那麽多隻雞。
就為著這事,江老太和大祭司杠上了,每天都要吵幾回,但在村裡和弄堂都無敵的江老太,對上大祭司就蔫了,吵不贏,還會氣個半死,這大祭司比周阿姐還毒舌,江老太再不甘心,也不敢當面幹了,隻敢在背後偷偷罵幾句。
江小暖衝自家奶奶瞪了眼,神情很不滿,江老太悻悻地低下頭吃飯,心裡委屈的很,孫女胳膊肘朝外拐,這老東西都咒她不得好死了,孫女還幫這老東西,氣死她了。
但江老太不知道,江小暖正是聽了大祭司說的話後,才對他恭恭敬敬的,因為大祭司沒說錯,前世的江老太確實孤苦無依,不得好死,只不過這一世她重生了,改變了江老太和江大寶的命運。
“叔公,雞很鮮吧?”江小暖笑著問。
“廢話,雞肯定鮮!”
大祭司白了眼,繼續啃雞爪子,最鮮的就是雞了,傻子都知道。
江小暖笑得更甜了,“叔公,您還不知道,蟹才是最鮮的,比雞鮮多了,尤其是蟹黃,您吃了後絕對忘不了,回頭我去買些梭子蟹和蟹黃包,您嘗嘗!”
大祭司情不自禁地咽了下口水,比雞還鮮,這得有多鮮啊?
他現在就想吃了。
大城市還是挺不錯的啊,他得多住幾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