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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嶽律師!》第三百八十七章 彩禮返還規定
“彩禮就是封建余毒,兩個人組成家庭為什麽要彩禮?”

 “也沒見那些嫁給外國人的要彩禮啊?”

 “也有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不在乎這個的,可是現在很多都是相親結婚,了解不多,有個彩禮有保障。”

 “要彩禮就算了,有些要了彩禮還不給嫁妝,都留給娘家,這不是白嫖男方嗎?”

 “怎麽是白嫖?女的嫁到男方, 以後就遠離父母在男方家生活,孝敬公婆生兒育女,不都是女人的事?男的有幾個會幫忙的?”

 “你確定現在女人會做這些?現在不會做飯的女人多得是。”

 “也看地方,我們這邊嫁女就會給很多嫁妝,男人給多少女方家就陪多少,有些還會多陪一點,怕女孩子在男方家沒地位。”

 “越是窮的地方彩禮要的越高,像江西彩禮都二三十萬,而且很多不陪嫁妝。”

 “江西彩禮高是全國有名的。所以找女朋友的時候注意一下地區,最好不要找有弟弟的,不要找扶弟魔。”

 “還是我們大廣東好,彩禮一般也就兩三萬,而且嫁妝會給很多,不然會被人說賣女兒。”

 “廣東的彩禮的確不高,這一點很不錯。”

 “我們川渝地區彩禮也不多,三四萬五六萬一般家庭都能承受。”

 “其實有彩禮也不是不可以,男方出彩禮女方家再給些嫁妝,這些錢作為小家庭的啟動資金也挺好的。就怕那種拿了彩禮不給嫁妝的。”

 討論著樓又歪了,都在說各地的彩禮金額。

 蘇青橙挑了挑眉,在下面回復。

 “我是法律專業的, 彩禮是可以退的, 不過必須符合彩禮退還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一條,必須是雙方還沒有結婚的情況,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而第二條和第三條,已經結婚的,應當以離婚為條件。”

 “如果不符合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法院未必會支持。”

 “因為彩禮也可以視為是一種贈與。當然這是有條件的,彩禮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是按當地習俗。”

 “所以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

 “在這種情況下的贈與,如果雙方未締結婚姻,贈與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另外,說到贈與,順便說一下,有些人在談戀愛期間可能為對方花了很多錢,後來分手了, 心有不甘,想對方還這些錢,可以嗎?”

 “一般來說以下這幾種情況是不支持的。”

 “1、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2、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3、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4、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是這樣嗎?我有個前男友就是,分手後居然跟我算我們一起吃飯買東西花的錢,要我還一半,簡直惡心死我了!”

 “這種男人也太小氣了吧。”

 “那男人就活該花錢?又不是他一個人花的。”

 “舍不得花錢你就不要談戀愛啊,不舍得花錢誰會喜歡你?”

 “談戀愛期間男人花錢就是理所當然的?”

 “也不一定,我和我男朋友就一般是他請我一次,我就請他一次,他送我禮物,我就送他一個更貴的禮物,我不想欠人情。”

 “算得這麽清還叫談戀愛嗎?”

 “我和我男朋友就是AA,我覺得挺好。”

 “因人而異吧,有些男人就是喜歡為對方花錢,女孩子不肯花他的錢他還認為對方不愛自己呢。”

 蘇青橙有點無奈,又被插樓了。

 繼續寫道:“像有些節日男方表達對女方的愛意發紅包1314,520等等,這種一般是不支持返還的,這就是表露愛意的贈與。”

 “說遠了,就這樓主的問題,按法律規定他們沒有結成婚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最好雙方能協商,實在不行只能向法院起訴。”

 “另外還有一點,假如有些人當時分手女方不同意返還彩禮,男方又理虧,可能就算了。過了幾年想起來不甘心再要求返還,可能就要不回來了。”

 “雖然返還彩禮的時間限制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一般認為要求返還彩禮屬於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即三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所以想要返還彩禮的一定要在三年內提出,超期就不行了。”

 “樓上這位真是法律專業的吧?回答得好全面又專業。”

 “漲知識了!”

 “所以婚姻要謹慎,不想清楚不要結婚啊。”

 “彩禮這事害多少人結不成婚,要是法律能取消彩禮就好了。”

 “不可能,這只是風俗,法律不管。”

 “我有個閨蜜和他男朋友就是戀愛五年, 最後因為八萬彩禮分手的。”

 “談五年都舍不得彩禮那男的也不怎麽樣,分了也好。”

 “可能早就想分了,找個借口分手。”

 “真的,後來那個男人過了兩個月就和一個相親女結婚了,給了十幾萬彩禮。”

 “渣男!”

 “把人睡了五年早膩了吧?”

 “所以談戀愛最好不要談太久,一兩年就結婚,不然最後還是女孩子吃虧。”

 “到時候還被下一任嫌棄不是處。”

 “所以談戀愛一定要睜大眼睛,不要被戀愛衝昏了頭腦。”

 “女孩子要保護好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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