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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樂園生存守則》第75章 VIP觀眾席
  籠罩在夜色之中的天宇遊樂園給人一種很安詳的錯覺,我獨自一人沿著主乾道行走,走到了半路,大約離劇院也就還差個十萬八千裡吧,一束強光突如其來地打在了我的身上。

  “喂,你!幹嘛呢!這個點還不回宿舍!”

  “別裝傻!說的就是你,聽見沒有,站住!不許動!”

  終於還是讓我碰見人了…我嘴裡應和著,以一種複雜的心情慢慢地轉過身去。本來,在漆黑一片的遊樂園裡遇見其他活人是件天大的好事,但現在我卻隻想盡快擺脫他們。

  光源晃動著,逐漸靠近,變得愈發的刺眼,我被還沒撤出天宇遊樂園,正在園區內到處執勤巡邏的安保人員抓了個正著,因為天已經徹底黑了,被探照燈發出的強光這麽一照,眼睛痛的很想流淚。

  他媽的,他們怎麽突然管起我來了,我眯著眼睛,臉偏向一邊,衝幾個開大燈向我逼近的叉腰大漢砸了砸嘴,心情煩躁,是因為我今天沒穿員工製服嗎?他們把我錯認成狂野遊客了?

  但我很快就發覺事情肯定不是這樣的,他們問我的是“幹嘛還不回宿舍”,也就是說,他們一定知道我是樂園裡的員工。有時候機器出了故障,個別同事組隊在園區裡積極內卷到八點鍾其實不罕見,現在不到十一點四十的熄燈時間,知道我是“自己人”的前提下,他們憑什麽在樂園裡攔我?

  在我看清那幾個人的臉的瞬間,我的身子僵了那麽一秒,然後毫不猶豫的轉身拔腿跑了起來。

  因為很奇怪…我突然想到了一種可怕的可能性,我和這群安保人員並不熟,比起他們把我認成遊客,更可怕的是他們沒把我認成遊客,是不是周敦預感到我要為了救尚翩然在樂園裡搞事,和他們說了些什麽?

  不行,我可不能被他們抓住,壞了救人大業!

  “站住!警告你,給我站住!”巡邏隊見我毫無征兆地撒丫子跑路,在我身後氣的嗷嗷喊,但我卻隻想笑,說真的,追人的時候誰會因為聽到“給我站住”這種話就真的站住啊,他們這麽喊是因為遇到過先例嗎?

  比起這群一到晚上就慫的要死的巡邏隊,我的膽可大多了,在樂園裡亂竄的速度快成一道閃電,這才橫穿了兩個園區不到,就把他們徹底甩掉了。

  約莫又過了15分鍾,我大氣不喘地在劇院側門停了下來,這幾個月在樂園裡幹了不少體力活,雖然還趕不上高中的巔峰狀態,但總體來說身體素質恢復的不錯。

  側門鎖住了,所以我爬上了劇院後面臨時儲存道具用的灰色棚子,踩著它從劇院二樓的窗子翻了進去。

  還好還有一扇窗子開著,我踩著棚頂一個起跳,肚子頂著窗框,把自己半個身子拉進了二樓走廊。

  平穩落地,在走廊裡啪啪兩下拍了拍褲子,我直起腰,左右扭頭看了兩眼,發現過道兩端黑洞洞的,只有安全出口的標識隱約發出些許的綠光,才想起來是不是應當禮貌性的害怕一下。這還是我自楊隱失蹤以來,第一次重返這棟建築。

  我猶豫了大約整整一分鍾,才重新行動起來,自己給自己鼓勁,心說這還沒到11點,我怕什麽,甚至就連巡邏隊的那群畏手畏腳的膽小鬼都沒逃跑,大不了待會一邊大喊救命一邊破窗而出唄,二樓而已,摔不死人。

  ……嘛,非要說的話頂多就是個骨折,別問我怎麽知道的。

  把手機手電舉過頭頂,我勇敢地一頭扎進黑暗之中,左右兩邊都逛了一遭才發現正確的方向,

扶著冰冷的牆壁,每隔幾米就能摸到一個工藝複雜的浮雕,不禁感歎這裡的裝潢果真是窮奢極侈,要是把這錢打我帳戶裡多好,花在這多浪費。  不久,我就摸到了此行的目的地,D-1 VIP包廂的門框,這是個專門用來接待貴賓的大房間,對著一樓劇院大舞台的正中央,視野極佳。

  這個房間的門大敞著,據說這劇院內的vip包廂到了晚上怎麽鎖也鎖不上,所以除了通往外界的大門和側門,周敦乾脆不叫人鎖劇院內的這些小門了,不管這個說法是不是真的,都給我行了很大方便。

  我在門口徘徊了一陣,最終還是決定不開燈,摸黑進去就好,我怕一有光亮就會把外面的巡邏隊引來。

  但我左腳剛跨入門檻,馬上發現腳感怎麽不大對,一個激靈又把腳撤了回來---好像踩到了什麽東西,很軟,於是趕緊把手電筒往地上一掃,發現本該被打掃過的包廂地板上,此刻竟一片狼藉。

  我這是來到第二案發現場了?

  我忽然想起尚翩然家中相似的情形,連忙把剛才踩到的東西用腳勾了出來,抖了抖翻開,那是一件看牌子就知道價格不菲襯衫,具體是啥牌子就不提了,我又不是郭x明重點在於,這玩意兒怎麽會揉成一坨扔在這兒?莫非有人在此野戰?

  我呼出一口氣,在門口用手電上上下下橫掃了一遍整個房間,嚇了一跳:衣服,鞋,包,手表,手機,錢包,甚至還有假發各種各樣的東西亂七八糟的甩的到處都是,沙發上,茶幾上,地毯上,我第一反應還以為尚翩然在這個房間裡被人扒光了,但我很快就發現,這些“東西”並不屬於她,一個人身上可扒不下來這麽多東西,光鞋我就看到了至少三四雙。

  我看我還是把燈打開吧…

  再三確認包廂裡確實沒藏人以後,我轉身進去,將門虛掩,把那件衣服卡在了門縫裡,然後按下了電源開關。

  令人安心的黃光即刻灑滿了這個裝修的異常豪華的空間,見視野清晰,我神經也稍微不那麽緊繃了,依次檢查了一下這些東西,不管是什麽物品,衣服也好,鞋也好,它們全部都有一個共同點:昂貴。

  劇院裡莫名出現的貴重物品?

  我一屁股坐進沙發,望著茶幾上那隻一看就沉甸甸的百達翡麗,陷入了沉思:這不是規則六十二嗎?

  【樂園守則第六十二條:如果在劇院一樓最後一排的觀眾席上發現了疑似遊客遺失的貴重物品,最好不要移動和碰觸,絕對絕對不能將它們佔為己有也,帶離劇院。(也不需要把它們送到失物招領處!)】

  但是規則六十二裡提到的是一樓觀眾席的最後一排座位,這裡卻是二樓,我的目光透過包廂的窗口,投向籠罩在一片漆黑的舞台:規則六十二也適用於這個包廂?但員工手冊裡的規則向來惜字如金,可以說非常的嚴謹,如果二樓也會出現這樣的怪現象,那它多加那幾個字的詞限定地點幹嘛?

  真是摸不著頭腦,如果只是單獨針對這個規則六十二的話, 我還有些頭緒:你們那兒的老人家有沒有這種說法?亂撿來歷不明的東西倒霉三年之類的。

  反正小時候我爺爺就這麽教育過我,一邊教育還不忘用鬼故事嚇我,到現在我都依稀記得那故事的一些情節,什麽很久很近以前,一個叫張三的小朋友和他的小夥伴一起去小樹林裡玩,他們走著走著到了一片林間空地,無意間發現了許多珠寶首飾。張三等小朋友也沒多想,四下無人便起了貪念,喜滋滋地分了分,把這些首飾帶回了家,結果還沒來得及銷贓,就被不乾淨的東西給盯上了,家中頻頻鬧鬼,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直至所有小朋友都離奇身亡,怪事也沒停止。

  原來,那些首飾是某個橫死之人的財產,張三拿了人家的東西,那死人就盯上了他,跟著他回了家。

  這個故事最毛骨悚然的地方就在於最後揭秘的地方,我爺爺不知道出於什麽心態,詳細的給我描述了一番那個慘死在樹林裡的冤魂是如何瞪著它那猩紅的,快要從眼眶裡掉出來的眼珠子,惡狠狠地注視張三和他的朋友撿走自己的首飾,發出無聲尖嘯的猙獰模樣---與此相對,張三等人卻對近在咫尺的恐怖景象渾然不覺,他們看不見那鬼魂,還覺得自己佔了大便宜。我還記得我當時聽的乾著急的心情,真想衝進故事裡削張三一頓,提醒他不要作死。

  …狗屎,我怎麽想起這個來了,這可是我的童年陰影。我突然覺得胳膊上起了一大片雞皮疙瘩,仿佛從這個包廂內某個看不見的角落,也傳來了一道不懷好意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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