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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在荷蘭》第34章 領導蠻橫無理卷土重來
  又過了一個多禮拜,我本以為這件事已經過去了,畢竟跟我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天理不容的事情,我自己也給足了領導的面子,這個事情應該可以到此為止了,沒想到雷總又來催我,這次有點氣勢洶洶。

  王雷:“我在長沙,今天我和陳舟一起跟你聊下吧”。

  我表示不可思議:“還要聊?[捂臉哭]”。

  王雷:“要啊,我跟舟姐在一起,我啥時候同意過你可以留下來了。。。”。

  我:“我不知道說什麽了。。。雷總,您那麽忙日理萬機,就別為我這點小事操心了。難得到長沙一趟,多跟長沙的小夥伴們多聊聊吧,聊些開心的”。

  王雷:“我11點半找你吧。”。

  我:“荷蘭時間嗎?”。

  王雷:“是的”。

  我:“好的”。

  於是舟姐便約了一個三人的語音會議,在會議開始前我還是覺得這次會議的主題應該是終止流程。

  王雷:“我什麽時候說過你可以留下來了?我印象中沒有說過這話吧!”。

  我一時之間不知道怎麽接:“呃...那是我理解錯了吧!”。

  陳舟這個時候也悻悻地插了一句拱火:“對啊,我上次找你,你說你要找Lucky總”。

  我當時真的覺得舟姐真的是!這個時候她說這種話讓雷總面子往哪擱啊!她不幫助平息這種局面,還在這拱火!我真的是服了!

  王雷:“咱好好聊,回國離職還是在荷蘭離職,你自己選。”。

  我:“我留下來不行嗎?跟我解除勞動合同,這不符合公司利益”。

  王雷一急也不知道怎麽回復:“這不是你該考慮的事情!”。這個答覆我覺得不應該從一個二級部門大領導的嘴裡說出來吧。

  陳舟壓低了一下聲音:“陽飛,真的,不然到時候公司真的單方面斷你的工作簽!”。對於這個威脅,我絲毫不放在心上,我認為公司不可能做這樣的事,單方面對我解除勞動合同,這更是天理不容的事情。

  王雷:“我希望10月30號能夠走完這個流程”。我覺得雷總這句話有點好笑,我根本不會放在心上,現在看來王雷和黃靚基本上算得上是一丘之貉了。

  公司的領導都這麽蠻橫無理,我語氣也有點激動:“這不至於,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除非公司所有的上級領導都同意!況且我帶家屬在這邊,還自己租了房子”。

  陳舟:“這些都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不考慮”。如果真這樣的話,那公司就太無恥了!沒想到陳舟也這樣說,我不知道這種話他們怎麽說得出口!

  我想,即使公司對這個事情不負責任,這麽大的工作變動也要考慮家庭因素吧,更何況我是因出差帶了家屬,公司有家屬生活補貼政策以及以及住房補貼,到現在竟然說與公司無關,說不過去吧!我對他們很無語!我就感覺跟兩個無賴在溝通。

  整個過程就是舟姐和雷總勸我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態度堅決沒有余地,我堅持認為這是黃靚公報私仇,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是天理不容的事情,不符合公司利益,領導不追究黃靚的責任反而說跟我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一定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除非所有上級領導都同意。

  這次又是不歡而散!本來我是很相信自己的,但是雷總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著實有點想不明白,況且我都硬著頭皮給黃靚這個人道了個歉,竟然還要為難我,

心情比較鬱悶,七月底就買了這周末去挪威的郵輪,正好去散散心。郵輪是周六下午去,周一上午回來,於是我就口頭跟項目經理陳歡請了半天假。陳歡肯定也不好拒絕。  領導的蠻橫無理讓我頭上蒙了一層烏雲,目前的情況已經完全超出了我的預料了,我需要重新分析下,是不是真的有兩個派系?交付部門內雷總一人獨大,不存在什麽派系之分。難道是交付體系和銷售體系,這只是兩個部門而已,更多的是合作關系,但要說兩個派系談不上吧。

  許龍明在荷蘭買房了,跟銷售同事走得近,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吧,也根本上升不到派系之談吧!頂多就是黃靚把許龍明當做有競爭力的對手,還是黃靚格局太小了。又或者是我完全低估了“不當郵件”的嚴重性?那樣的郵件發出來後,雷總在黃靚和我之間只能留一個了,如果這樣的話雷總選黃靚我就能理解了,可是新河總不是說我如果想好好待的話就跟雷總表個態,這不是有緩和的余地嗎?況且雷總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還說不考慮租房以及到家屬的情況,如果只是單純的二選一的話,雷總既然選擇黃靚那麽應該會積極的跟我談賠償才對啊,為什麽還要為難我呢。是不是因為我說過如果我真因為這個事情回國了,那麽黃靚的事情我一定要公司人盡皆知,到時候即使公司不處分黃靚,黃靚也沒有任何威信帶領整個團隊了。所以可能的情況是,雷總想保黃靚,但是因為我的那封郵件發出來後,不管雷總怎麽做,都發現保不住黃靚了,所以雷總才氣急敗壞。可是我已經很盡力的在替他們掩蓋這個事了,但是黃靚和雷總不當回事啊!

  對於我來說,我發“不當郵件”是因為雷總先發的不當郵件,雷總在明知道這一切的前提下為什麽要在那個場合幫黃靚說話?他當時期待我對他的郵件做怎樣的反應?想來想去還是覺得領導越來越蠻橫無理了,不管怎樣Lucky總的表態我是很滿意的,按照Lucky總的原則辦事我就對公司沒什麽意見了。如果真按照Lucky總的原則處理的話,是應該要處分黃靚的。當然我並不希望處分黃靚,我只希望他不要惡意阻擋別人的正常職級晉升就行了,只要他收斂一下公報私仇的心理。

  很多東西在我這個層面可能是想不明白的,那就隨它去吧,做好自己就行,我相信公司還是有個說理的地方的,Lucky總不是已經給我吃了顆定心丸了嗎?有一句話不是這樣說嗎?“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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