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釋一下那件誤會。
當時天晚,我其實沒看清那個人影,但我感覺到身邊經過一陣風,並不是身前,只是身邊。我正在巷口,背後是車水馬龍的大街,我及時回頭也沒看清他的樣子,尤其他戴了一頂鴨舌帽。
可能那人當時慌張,或不願節外生枝,或完全無心管我,我現在想起還會時常後怕,如果他在經過我身邊時順手捅我一刀,那簡直不敢想象。
後來我報警,警察到家的時候,好像路燈剛剛亮起十分鍾,他們詢問了一些簡單的問題就自行離去。”
“這是他的翻供嗎?”不及我再念後文,李先生打斷了我,提出這麽一個問題,不過他依然很有禮貌地等我念完了那段句子。
我們正相對而坐,兩人身前隔著一張木桌,桌面有些刻字劃痕,但字跡已經分辨不出來。他養的貓趴在壁爐旁,李先生手指輕敲著板凳扶手,看上去正望著它發呆。
“對,他昨天突然打來電話說有新的證詞,我們連夜問出了許多新東西。”
“那就是說,他一開始隱瞞了很多事情,現在卻不知出於什麽原因又全盤托出。”李先生扶了扶他的無框眼鏡,因長期熬夜而微微泛黃的眼球轉動,最後看向了我手上的那遝紙。
我察覺到他的目光,起身把他的證詞雙手遞去,然後有什麽東西就從身後穿透了我,失去意識前,我聽到一聲槍響,看見李先生面容驚恐朝我跑來的樣子,還有在我眼前迅速放大的,木桌上的刻痕。
這就是我記憶裡,上次清醒時經歷過的事,而現在我正躺在醫院,眼前只有陌生的天花板。
再次睜眼已經是晚上,天黑了,病房燈也關著,只剩走廊裡還有微弱燈光,手術後的劇痛讓我無比清醒,我舉起右手按響了床頭的服務鈴。護士很快就來了,她面容姣好,但我現在無力欣賞,只是向她要了水和止痛藥。
我在床頭櫃的抽屜裡找到了我的手機,給王科長發去了一條短信,告知他我已經醒了,接著又看了看日期,距離我上次探訪李先生,已經過去了三天。
一夜無書,次日天明。
第二天中午,王科長和李先生搬了兩把椅子,坐在我的床邊,我能聽見他們在輕聲對談,並沒打擾我。他們好像很相熟,王科長居然會主動開玩笑,逗得李先生呵呵笑。
然後我的“偷聽計劃”就這麽破滅了,因為李先生回敬了一個“絕對零度級”的冷笑話,而我沒能憋住......
隨著我的暴露,我聽見四周突然安靜,短暫猶豫了一下,慢慢睜開眼睛,但床邊只剩下了王科長。
“李先生覺得你這樣的偷聽很不禮貌,已經走了。”
我想當時我的眼神一定很失態,我剛想說些什麽......
“噠噠!”
李先生在床的另一邊出現,帶出一聲怪叫,嚇了我一跳,接著我們三個都開懷大笑。
當李先生再次落座,我也剛喝下一口水,他們看我的眼神複雜,卻掩飾的很好,而且看樣子,他們都不打算先說些什麽。
“那個……你們查到是誰做的了嗎?”終於還是我先開口了,雖然他們的眼神透露出了答案,但我還是姑且問出了這個眼下我最關心的問題。
果然,他們對視一眼,王科長回答了我。
“並沒有,雖然李先生及時報了警,但等附近的警察趕到,順著子彈軌跡去相應方位的那幢樓上搜查,時間也過去了。
直到今天,找不到槍手留下的任何痕跡。” “好吧,那件案子呢,就是證人翻供的那個。”
“我和李先生定好了初步計劃,準備後天行動。這幾天有情報科的同事全天監視嫌疑人,等我們審完之後再來給你分享。”
“證人為什麽翻供查清了嗎?”
“沒……李先生準備今晚去和他面談。”
是夜月光如洗,傷口倒不那麽疼了,讓我有些余力去研究案卷。
那件案子發生在半個月前,五月底的大風吹出一具屍體,巧之又巧,那時監控在檢修,所以晚上既沒有行人,也沒有監控回放,加之屍體被發現在一處老舊小區的垃圾堆。這就導致現場沒有人證,也很難取得物證,於是分局的同事稱它為大風吹來的屍體。
這種情況顯然沒有持續太久,大概也就持續到他們接連加大懸賞力度,這時他們終於迎來了第一位證人。他繪聲繪色地描述了他下班後撞破的那樁凶殺案,盡管有些細節與他們目前掌握的線索有些許偏差。
在他的第一次敘述裡,他是一個驚慌失措的普通市民,下班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個年輕人正在用小刀刺一個躺在血泊裡的環衛工人,在他一身正氣的威懾下,那個年輕人收起刀跑了。由於沒有監控錄像,他們只能貼出一段由證人說出的,有關那個年輕人的相貌特征及穿著,並標明:提供案件相關有效線索,獎金最高10000元。三天,接下來的整整三天裡,分局同事收到了大量相關信息,毫無疑問這給他們帶來了非常大的工作量。經過五天時間梳理,他們也只能大致拚湊出兩位當事人的信息。
年輕人名叫林家棟,身高177cm左右,23歲,皮膚微黑,寸頭,案發當天身著黑色外套,灰色短靴,最近一次出現在監控中是昨晚七點,在清湖大道附近。
環衛工人名叫文紅旗,58歲,身高在168cm左右,案發當晚六點曾被人目睹進入過案發地附近的一家酒吧,並在其中逗留約三小時。
“這是在此案中已犧牲的張雲同志家中得到的日記本,經湖區公安局檢驗科及張雲同志的家人確認,筆記本中的字跡來自張雲本人。剛才我閱讀的內容記錄在保存較為完好的前兩頁,完整筆記已經遞交法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九日,一場以故意殺人和勒索為罪名的公訴正在進行,公訴方是月江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名叫李若。
控方律師向法院遞交了張雲的日記,這對李若來說當然是非常不利的,但他卻沒有因此改變那副慵懶的神情。接下來的十分鍾裡,控方律師相當果斷的提供了筆記中許多能證明李若有罪的強有力證據。但面對她咄咄逼人的攻勢,辯方律師隻用了兩個問題,就讓所有在場人員都看出了這個控方律師有多麽缺乏準備。
其一:“要如何證明張雲筆記裡記錄的內容都是真的。”
其二:“張雲筆記中有關李若和王西航(王科長)獨處時的內容,來源是誰,難道是我的委托人自己口述了這些對他本人不利的內容?就算那些事情是王西航告訴張雲的,那麽這同時會讓張雲也拿住王西航的把柄,讓世界上又多了一個知道他秘密的人,這說得通嗎?”
這兩個問題無疑打亂了他對手的節奏,並成功在後續提問中讓她出現了情緒失控和語無倫次等問題, 而這些問題又使她的指控逐漸變得滑稽蹩腳,充滿漏洞。
又二十分鍾後,這麽一場幾乎是碾壓的辯論,以審判長大人的一句“擇日審理”結束,而這初次庭審,甚至都沒來得及請出本案重要證人,王西航。
……………
當天下午五點,李若和王科長離開了張雲所在的醫院,兩人找了一家茶餐廳,要了兩杯咖啡,簡單點了幾個菜,相對而坐,半晌無言。
“我其實還沒想好……”服務員端上了他們的咖啡,李若拿起抿了一口,眼神看向窗外,卻不接著說了。
“沒想好什麽?”
李若眼神一轉,直視王科長。
“沒想好怎麽告訴他,其實是你想要殺他。”
“你這是什麽話?”王科長微皺眉頭,語氣不悅地發問,“我為什麽要殺他?”
“我查到了一些和你有關的事情,雖然我沒帶在身上,不過……”
李若扯出一張餐巾紙,展開之後用手沾了點咖啡,在紙上寫下了一個日期——九月四日。接著他把那張紙旋轉一周,推向王科長。
“我想這樣可以證明一下我所言非虛。”
王科長的表情在看見這個日期之前都還保持著自然,但這四個字卻讓他的嘴角抽搐了一下。接著他的臉陰了下來,壓下強烈的情緒,用憋的沙啞的嗓音問他:“你都知道了些什麽?”
相比王科長的怒態,李若卻只是漫不經心的回應。
“很多啊,你想聊哪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