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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轉身之後》第八章 父愛無選擇
汪自民不能讓小雪受到任何傷害,他不能無動於衷地讓小雪成為黑戶,不能讓小雪失去她童年的快樂,更不能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影響到她的未來。即使沒有血緣關系,他認為自己也必須承擔起一個父親的責任,他不能讓她成為家庭和社會的棄兒。

為了小雪的戶口,汪自民左一趟右一趟地跑派出所,他自己也記不清跑了多少趟了,不管有沒有希望,他都不肯放棄,也不能放棄。只要有時間,他就會往派出所跑,派出所的幾個民警和他都成了熟人了,看見汪自民過來就會笑著和他打招呼。

戶籍民警劉警官看著這個善良的男人也是愛莫能助,他耐心地告訴汪自民說:“要辦理落戶手續,你要麽能證明是親子關系,要麽需要符合收養條件,依法辦理收養手續。你現在和我說汪小雪的生母找不到,找不到只是下落不明,並不能說明汪小雪是孤兒。如果是孤兒,可以送到社會福利院去,社會福利院可以依法為其辦理戶口。但汪小雪這種情況,很顯然不是孤兒。所以,沒有她生母同意,是不能辦理收養手續的。你可以想辦法找到小雪的生母,或者通過親子鑒定確定她與自己的母親以及父親的親子關系,再由小雪的生母在其戶籍所在地給她落戶。”

劉警官又向汪自民解釋說:“你要想給她在這裡落戶,也不是不可以,辦法只有兩種,一個是如果對方願意,也就是小雪的生母願意,可以雙方協商由你繼續撫養小雪,這是目前我能為你想到的,可以解決小雪戶口問題的最好的辦法。還有一種就是你與孩子做一份親子鑒定,證明你是孩子的父親,也是可以申請落戶的。”

劉警官說的很清楚,但汪自民知道這兩個辦法現在根本做不到也行不通,因為汪自民尋找黎玉萍多年,卻一直沒有任何結果。哪怕有一絲線索,他也會繼續找下去,但黎玉萍仿佛從人間蒸發了一樣,誰也不知道她的下落。如果因此耽誤了小雪上學和將來的工作和生活,汪自民在感情上是無法承受的。至於自己和小雪做親子鑒定的事,汪自民自然不會再提起,也不願再和任何人提起。

劉警官看著絕望的汪自民,想了想又建議說:“要麽,你也可以去一趟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去谘詢谘詢,看看律師還有沒有什麽辦法能解決這個問題。他們的腦子靈光一些,或許能幫你找到什麽辦法,可以從其他方面來解決這個問題。”

汪自民聽了劉警官的話,心裡又產生了一絲希望,律師對各種法律規定都更加熟悉一些,或許他們真的可以為他想出什麽好的辦法來,他便又坐車去了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離派出所有十幾站路,接待汪自民的張律師看著這個滿頭大汗的男人,很耐心地聽完了他講的這段謎一般的故事,他被汪自民的執著和善良感動了,無比同情地看著汪自民,覺得不應該再讓這個男人感到失望。

張律師沉思了半天說:“最好的辦法,自然是通過親子鑒定來處理這件事,因為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和政策規定,可以為你的孩子來處理這個戶口問題。但聽你的意思,這個孩子是你與別人同居期間出生的,可能與你沒有親子關系,這樣的話,就比較難了。因為沒有親子關系,就需要有其他合法的關系,才可以為孩子落戶口。一個是繼子關系,一個是養子關系,這兩個關系可以等同於親子關系。”

張律師又沉思了半天后說:“你看這樣好不好?我來幫你寫個訴狀,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訴,要求解除與黎玉萍的同居關系,

訴訟請求可以有二點:一是解除與黎玉萍的同居關系,二是由你汪自民撫養同居期間出生的子女汪小雪。盡管你與黎玉萍的同居關系因為她的失蹤已經不存在了,但是,這種關系畢竟是存在過的,既然存在過,就不能否認。只要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你就有希望了。”張律師看汪自民似乎一頭霧水的樣子,又細心地解釋說:“你與黎玉萍雖然沒有結婚,但公開同居是在你們當地人所皆知的事實。基於這個事實,你提出與她解除同居關系,法院就要對這個事實進行確認,然後便可以依法解除你們的同居關系。雖然你們的同居關系早已不複存在了,但這段同居關系曾經是存在過的,可能還會有一些財產或者子女撫養方面的糾紛。你要求解除與黎玉萍的同居關系的目的,就是為了第二個訴訟請求,也就是要將同居期間所生之女汪小雪歸你撫養。歸你撫養的目的就是要從法律上,使汪小雪被認可是你的子女。得到了法律上的認可,我認為是可以起到與親子關系鑒定一樣的效果的,你可以在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後,據此判決去請求有關部門,幫你解決落實汪小雪的戶口問題。說的通俗一點,這叫做曲線救國。明白了嗎?”

汪自民在派出所和其他部門之間奔波了幾年的時間,只能得到他們的同情,誰也沒有辦法給他解決這個問題,也提不出任何能幫他實際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案。他也知道這個事情是不容易解決的,只是覺得不能在家裡默默地等著,再等也等不來小雪的戶口。他已經麻木了,聽到無法解決的答覆也不覺得太奇怪了。

張律師的一番話,讓汪自民終於又看到了新的希望,他感激地看著張律師說:“我聽明白了,謝謝你的指點。只要能解決汪小雪的戶口問題,你叫我做什麽都行。謝謝張律師,謝謝你,我現在就去交費,麻煩你幫我寫一份訴狀。”

張律師又耐心地告訴汪自民:“我說的這個意見,只是我個人的一種看法,你把訴狀遞交到法院後,法院最後如何來裁決,如何來處理?又是另當別論了。他們可能讚同我的意見,也可能不讚同我的意見。因為這樣的案件,我還沒有看到過先例,沒有類似的案例,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那就要看法官是如何思考這個問題了,如何裁判這個問題了,這就叫自由裁量權,這種權力是屬於法官的。”

汪自民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後,法院依照規定進行了立案登記。案件送到東方思義手裡的時候,汪自民便請求讓承辦法官東方思義接待了自己,他向法官坦承地說明了自己訴訟的目的。

面對這樣一件看似平常的民事訴訟案件,聽了汪自民的述說後,東方思義的確感到有些意外。因為親子鑒定結果證明本人與所撫養的孩子之間無血緣關系,當事人選擇對簿公堂向欺騙自己的對方追索撫養費,進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案件,這幾年,隨著婚外情現象的增多,而時有所聞有所見,但如汪自民這樣不僅不追索撫養費,還要求撫養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孩子的案件,他還是第一次遇到。無論是從法院的案例選編中,還是從網上發布的案例中,他都沒有找到類似的案例。

東方思義很同情汪自民的遭遇,他想了解汪自民內心的真實的想法,不能僅僅因為汪自民寫在訴狀上的那些理由就輕易地進行裁判,他既要對法律負責,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要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要對涉及案件的所有當事人負責。這不是靠法官的同情心能夠解決的問題,而是需要尋找法律依據才能解決的問題。

“你想明白了嗎?除了訴狀上寫的那些理由,你還有什麽需要說明的嗎?汪小雪已經十歲了吧,她雖然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也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了,你和她交談過關於撫養的這個問題嗎?她願意跟隨你生活嗎?你有沒有考慮過,如果有一天,汪小雪的親生母親出現了,你有什麽打算呢?雖然你沒有提交親子鑒定報告,你也實事求是地告訴我了,汪小雪與你並無血緣關系,你打算如何盡到一個監護和撫養人的職責呢?”東方思義看著汪自民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

汪自民看著東方思義說:“我想說的是:對於我來說,對於現在和我生活在一起的小雪來說,父愛是沒有選擇的。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讓小雪像一個正常的孩子那樣,能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能正常地上學,正常地受到社會方方面面的教育,將來也能過上正常的社會生活。我不想讓她受到任何歧視,不想讓她受到無辜的傷害。從她出生以來,不是我照顧她,就是我的姐姐汪大蘋幫我照顧她。從她會叫爸爸那一刻開始,她就一直把我當作她的爸爸了。她並不知道我不是她親生的爸爸,我也不想告訴她這個事實,她還太小,還無法理解父母之間的糾葛,如果知道了這件事,無疑是會受到一種傷害的。她的親生母親已經失蹤十年了,我仍希望她能出現,如果黎玉萍真的出現了,她如果要求撫養汪小雪,我當然樂意,這樣小雪還有可能找回母愛。現在,小雪實際上只有我一個親人,我要做一棵庇護她成長的樹,只有我可以為她擋風擋雨,守護她幼稚的歲月,給她一個無憂無慮的童年。我沒有其他的選擇,希望法官能理解我的這個苦衷,能支持我的請求。”

這是一件容易讓人產生意見分歧的案件。

東方思義思索著,從法律事實的角度來說,雖然汪自民與黎玉萍沒有履行合法的登記結婚手續,但已經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長達二年。不管有沒有親子鑒定,不管親子鑒定的結果如何,即使汪小雪並非汪自民生物學意義上的父親,但可以認定的事實是,汪小雪是黎玉萍與汪自民非婚同居期間所生育的子女,並且,已由汪自民負責撫養多年,從這一層能夠確定的事實的意義上講,即使汪小雪並非汪自民的親生之女,汪自民和汪小雪也是可以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的。事實上,也已形成了這種關系,法律不能無視這種已經存在的事實,而且這種事實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撫養和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孩子。

如果汪小雪的親生母親同意,依照收養法的規定,汪自民作為繼父是可以收養繼女汪小雪的。現在,汪小雪的生母黎玉萍下落不明,但由汪自民提供的情況看,他以往與黎玉萍的通話及信息交流中的內容,可以確切地認定:黎玉萍同意將汪小雪交由汪自民撫養是其唯一的選擇,且事實上汪小雪也一直由汪自民及其家人撫養,如果黎玉萍不到庭應訴提出其他不同的意見, 也可以按照她以往的想法和做法,視為其同意將汪小雪歸汪自民撫養。

考慮到這樣的案件還沒有先例,東方思義為了尋求更多的事實與證據支持判決,必須要更多地了解案情,讓裁判結果能有更多的事實和證據作為支持。

東方思義帶著書記員徐明走訪了汪小雪就讀的學校,在老師的全程陪同下,對汪小雪本人進行了細致的問話,了解到汪小雪對汪自民及其一家的感情已難舍難分。所以,東方思義認為,根據案件的事實,依照法律的規定,判決汪自民與黎玉萍在同居期間所生女孩汪小雪歸汪自民撫養是適當的。

汪自民提起訴訟後,因為黎玉萍一直下落不明,所以,無論是應訴通知書,還是開庭傳票,以及將要作出的判決都必須采用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來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因此,這起訴訟案件會長達一年多的時間,才能走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面對時常到法院來向他詢問案件進展情況的汪自民,東方思義一次又一次耐心地向他解釋,並答應在案件作出判決後,就汪小雪的落戶問題,如果還遇到困難,他可以幫助汪自民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進行協調溝通。

汪自民離開法院的時候,臉上終於露出了難得的笑容,在東方思義的安慰下,他漸漸地從無助的困惑中走了出來。

(下期預告:第9章? 職業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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