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邊,宋輝並沒有就此離去,他在車內接到了一個電話。
聽完電話對面的聲音,臉色頓時變得苦澀起來,他快速打開車門。
傅警官見宋輝還未開車離去,反而臉上多出了一絲焦慮,見狀如此傅警官趕忙詢問道:“宋輔導員,發生什麽事了,臉色怎麽這麽難堪?”
宋輝打開手機,將袁姍姍父母整理寢室東西時藏在枕頭套裡的一張紙的照片給他看。
傅警官拿起閱讀:
{親愛的父母、老師,很遺憾我不能再陪你們繼續走下去了。我從高中時期就感知到前途的迷茫,到了大學依舊如此,學習提不起興趣,其他事情又不能做的很好。真的不知道接下來我該怎麽辦?難道就找個不愛的男人嫁了?面對不愛的丈夫,我又能做出什麽事來呢?生孩子以及養育孩子我更是無法想象,像我這樣的廢物自己都做不好,怎麽可能教出像樣的孩子呢!
落款:袁姍姍。}
“能確定這是袁姍姍的字跡麽?”
“袁姍姍的父母確定了,這就是他們孩子的筆跡。”
“糟了,這件事對案情影響重大,我得趕快告知張隊。”說罷,拿出手機拍下宋輝手機中的紙張內容,發給了張隊。
[審訊室]
張隊看著小傅發來的圖片,眉頭緊皺,給一旁的王奇也看了看。
張隊正色道:“剛剛從袁姍姍的被套裡面發現了疑似她的遺書,字跡經過父母確認系袁姍姍所為,但是警方還需要聘請字跡鑒定專家再檢查一遍。”
“你看你看?都說了凶手不是我了。”
王奇撐著手說道:“你都大學生了難道不知道百草枯的毒性?要是經過法院判定多半會給你定一個間接殺人罪。你知道麽?”
“胡說!我不知道百草枯能有如此大的毒性,難道不行麽?”聶天琦據理力爭。
“沒想到你個大學生不懂那麽有名的百草枯就算了,你還不懂法律。給你解釋一下吧,間接殺人罪是指在特定情況下,雖然沒有直接實施殺人行為,但是以其他方式促成了他人的死亡,因而被認定為殺人罪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故意犯罪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如在搶劫、綁架、恐嚇等過程中造成他人死亡。
2.玩忽職守導致他人死亡,如醫生因為治療不當導致患者死亡。
3.過犯罪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如交通事故中因駕駛不當導致他人死亡。
4.以犯罪手段誘導他人自殺,如逼迫、恐、欺騙等行為導致他人自殺。
你是哪條我就不用多說了吧?”
“都說了,她們除了袁姍姍不是自殺外,剩下兩個都是被袁姍姍騙著喝毒藥的,那麽間接殺害其他二人的是袁姍姍,而袁姍姍系自殺,我尊重她的選擇,所以這件事自始至終跟我一點關系都沒有!神探先生,您懂了麽?”
“呦呵?跟我杠是吧?”王奇擼起袖子表達不滿。“你這是在暗度陳倉!我去你呀的和她們沒關系。”
“哎哎哎!”張隊拉住王奇的衣襟,“有話好好說,別動粗!”
王奇離開位置,走到門口。“行,我看你能嘴硬到什麽時候。幾天后我看你是怎麽哭著離開法庭的。”隨後王奇就離開了審訊室。
張隊見王奇情緒失控,趕忙出來找王奇,溜了一圈都沒在各大辦公室以及公開場所見到王奇的身影。
[警隊廁所]
“寶~我今天被嫌疑人懟不開森啦?ヽ(。
>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