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八八七年憲法,行聯邦製,三權分立,行政、司法、立法分而製衡,民主共和。序言及七正文,規定國會、總統、法院。首條,國會組成及職權。第二條,總統職權及產生。第三條,法院組成及職權。第四條,州權。第五條,修正案程序。第六條,憲法法律為最高。第七條,九州批準生效。聯邦政府權力加強,代邦聯。
一八八七年憲法,未列《獨立宣言》民主權利,人民反對。後經修改,人權法案成,言論、出版、信仰自由,保障人權利。對歐亞拉美憲法、民主革命,影響重大。
後續十六修正案,廢除奴隸製、婦女選舉權、取消人頭稅、降低投票年齡。至今,均生效。
憲法特點,北美殖民歷史、獨立後困境、製憲者理念、制度創新、政治智慧相關。
新英格蘭,民主發源地,移民追求自由,五月花公約,鄉鎮民主。邦聯危機,製憲挑戰,需團結統一,中央強大,保障人權。
製憲者民主理念,成憲法特點之基。一八八年代美製憲者,承英自由,法啟蒙平等民主。共和理解,結合也。防君主專,民主也,又易暴民,人民不棄。製憲者,英代議製,美謂“共和”。民主共和,權平,防專製。民眾投票,財產資格寬,小州參議院平等。分權製衡,聯邦三權分。
製憲者公德、妥協、製憲技巧,亦重要。危機,責任、使命。梅森,雖拒簽,情製憲。矛盾複雜,妥協。三大妥協:國會代表,大州小州;奴隸人數,北南;對外貿易,北南。妥協非棄原則,非無責。妥協,氣度、技巧。民主政治史,妥協史。
美國,民主國家之范,權力運行良。憲法,分三權,國會立法,總統行政,法院司法。
“審查與平衡”,三權互相製衡,以保權力過大,危民自由。分權,弱政府效率,然漢密爾頓曰,減政府“危險性”。
聯邦製,五十州,各州政府。自建國,州與聯邦權爭,未解。
聯邦主義者,信聯邦權至高。華盛頓、亞當斯,聯邦黨人。反聯邦主義者,倡州權。
獨立宣言,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宣布十三殖民地獨立。戰起,美勝,一七八九年,憲法。持續至今,最長。
憲法,平等未提。第五修正案,禁止剝奪自由。一八六八年,第十四修正案,州權限。
最高法院,平等權,基本權利,憲法隱含。第五修正案,程序正當,平等原則載體。
憲法,婦女、黑人平等權?選舉權,一九二零年第十九修正案。奴隸製,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
憲法,權利全?罪判,隱私,食品、教育、住所、醫療保障?憲法,何條文?
或,憲法《權利法案》,民權運動者指,保護無力救濟,過時?瑕疵,應革?
反,如前蘇聯,勞動、住所、教育、醫療保障權。英國、以色列、新西蘭,無成文憲法,無明文立法權限。
一九七六年,美國建國大典,褒譽一八八七年憲法草案。美國最高法院首位黑人大法官馬歇爾,高度評價憲法修正案,糾正往昔不公。
聯邦製,若乾單位聯合統一國。聯邦政府,國家主權,對外交往。聯邦,國家最高立法、行政機關,領導聯邦成員。認同聯邦憲法,遵統一法律。聯邦成員,有立法、行政機關,憲法、法律、國籍,管理財政、稅收、文化、教育。權限,聯邦憲法定。
聯邦製,美國典型。原英屬殖民地十三州,抗英,獨立宣言,成立美利堅共和國。十七八一年,英戰敗。十八八三年,英美簽約,正式認美獨立。
戰時,大陸會議,邦聯條例,十七八一年,邦聯國會。美利堅共和國,共和製,領土廣闊,中央易脫選民,共和製存疑。小國,難存世界。小共和國聯合,邦聯,共同目標,力量。抗英,穩定組織,邦聯條例,十七七七年。國會,一票表決,代表州議會,土地價值分擔,決定戰爭、和平、軍官、大使、條約、貨幣。
邦聯條例,州得所求。國會,無執行權,無法征稅,仰州供經費。州多自身,輕國會,二三流人出席。國會無威信。西部領土爭,軍事壓力,無所作為。英限貿易,各州自保,傷他州。邦聯,內憂外患,經濟蕭條,社會不穩,馬薩諸塞叛亂,危及利益、生存。
為解邦聯之弊,一七八七年五月至九月,費城會,五月,邦聯轉聯邦。代表,聯邦中央,多於邦聯國會權。征稅,自給,組軍,獨立,商管,私有財產,政令執行。
聯邦機構,兩問題:小州權,政府獨裁。兩院製,眾議院,人口比例,大州;參議院,州同權,小州。分權製衡,行政、司法, 各機構職能,不越權,防獨裁。按此製,憲法一七八九年生效,聯邦政府立。近代首新建資產階級聯邦製國,對發展聯邦製,作用大。
建國後,高度自治邦聯。獨立戰,大陸會議,一七七七年十一月,通過《邦聯條例》,各州批準,生效。解散原大陸會議,建邦聯政府,松散州聯合。邦聯議會,最高權,州代表,無主權國家權,非立法,需州同意。州,主權國權。
時移,邦聯美,新問題。美獨立前,商船隊,受英保護,北非海盜不敢劫。獨立後,失英護航,常遭海盜襲擊,損失重。
一七七八年,美法結盟,法放棄新大陸要求,然仍欲在北美西南海岸建新殖民地,為美障礙。
英自一七八三年,仍屯兵美洲,威脅美。欲利用美邦聯弱點,商稱霸美市。
美獨立後,發展需擴州間經濟,關稅壁壘阻。州外貿政策異,混亂,要求關稅,穩定市,擴內貿,發展經濟。
美西擴,州與印西衝突,邦聯無力決定軍至“邊疆”。
一七八六年,謝司起義,戰蕭條,農生活危機,邦聯無能。顯邦聯軟弱,威信低。
以上種種,使美各階層,建強中央政,無國統,無國際地位,利益不保。議事日程,改組中央政權。
聯邦製,分權,聯邦州共主權,尊重州權,適應中央擴大需求。
亞當斯、漢密爾頓、麥迪遜等製《聯邦憲法》,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通過,擴大中央權,保護“生命、自由、財產”,職能合法。
美實行聯邦製,政治穩定,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