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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流太監郎》第61章 聰明官斷糊塗案
  小太監當天到案時,大老爺正在和朋友飲酒。大老爺這人愛好不甚廣泛,無非就是喝點酒、玩玩女人什麽的。至於賭博了啥的他倒是不怎麽涉獵,他嫌那些事既費腦子又熬時間,你輸他贏他贏你輸搞金錢換位遊戲太沒意思,本來他對錢財之物就不十分感興趣,不如喝酒和嫖妓來得更直接更痛快,酒色酒色嘛!這點道理都不懂?

  大老爺是個清官,到任以來他沒有貪瀆過公家一兩銀子,也沒有向地面多收一兩稅金。老百姓既不擁護他也不反對他,上級部門既不提拔重用他也不彈劾他提他的官貶他的職,他在這個位子上一晃就是幾年。

  巧取豪奪,橫征暴斂,貪贓枉法,刮地三尺,那是傻瓜們乾的事,他有的是進財之道。老家那兒是不能再伸手了,那年為了他考取功名,老爹老娘砸鍋賣鐵幾乎是囊空如洗,花一筆巨資硬生生給他謀了個縣太爺的官位。不知是花錢不夠抑或是他的本事不濟,最終竟把他發配這個邊遠小縣。

  他到任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搞錢還貸(爹媽那兒還欠了一屁股帳呢),他所做的就是充分發揮自己的興趣愛好,在酒色二字上下功夫。自從杜康老先生發明了水酉這個東西之後,不知有多少英雄豪傑仁人智士拜倒在“酒”字上,還有人為酒詠詩作詞,歌功頌德,讚美酒的許多好處。他爹就是靠酒發的財,他家的祖傳秘方如今就揣在他身上。大老爺先開酒館後辦酒店,廣聘民間美女,小二哥一律換成小二姐。左邊是酒樓,右邊是青樓,縣城裡還有許多跟風的,刹時之間,一座集餐飲與娛樂的街市應運而生。家家客店紅燈高掛,上書一個大大的“酒”字,旁邊便是勾欄院,上書XX花酒店幾個大字。有道是酒香不怕巷子深,遠遠近近的客商,遊手好閑的公子哥兒,公費旅遊的達官貴人,紛至遝來,小縣城頓時之間成了遠近聞名的旅遊勝地。大老爺不用親自出面便財運滾滾,既裝滿了自己的口袋,又振興了地方經濟,何不名垂青史萬古留芳?奈何上鋒都是些傻帽,老百姓又不賣他的人情,貧也笑,娼也笑。大老爺天天肚子裡窩火,隻好以酒澆愁。

  二天大老爺酒醒,方才想起昨日捉了一個太監進衙。首先他對那些做太監的人就懷有一絲同情之心,將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長的,如若割了你的那物,你會怎麽想?

  大老爺著人帶了小太監到後堂,他要私下裡會會這個太監,順便打聽點朝庭內宮中的風流韻事。

  小太監灰頭土臉的到了堂上,大老爺給他讓了一個座,並讓人取了他的枷鎖桎梏,屏退左右之後,大老爺和顏悅色道:

  “太監兄弟,你受苦了。”

  小太監苦笑笑說:“何苦之有?”

  “我有一事不明,可否請教兄弟一番?”縣官說。

  小太監有些吃驚,這位大老爺也是一方父母官,一點架子沒有不說,還對他這個欽犯格外開恩,一口一個兄弟,倒是有些人情味兒,倘若這次能活著出去,此人是要報答的。就說:

  “大老爺有話請講。”

  “你在朝中好好一個公公不乾,跑出來做什麽?”大老爺問。

  小太監有心實話實說,奈何不知此人底細,不便明講,隻好敷衍道:

  “大老爺有所不知,我不是跑出來的,而是皇上給我準了假,讓我微服出巡、體察民情的。我在朝中的職位大小,想必大老爺也略知一二。”

  “知道知道,你當過邊關大帥,現今又主管兵部,這我是清楚的。那我問你一聲,皇上既是派你出來,為何又通輯於你?”縣官消息還靈通。

  “這和皇上無關,有人假傳聖旨,陷害我,不信大老爺可到我的馬褡裡尋找我的通行文書,上面有禦璽皇印。”

  “既如此,那就失敬了,”大老爺說著,起身站起來,對著小太監撲通跪倒,口中喋喋連聲道,“欽差大人在上,請受微職一拜!”

  這真是翻天覆地的變化,階下囚瞬時之間成了座上賓!小太監喜出望外,一顆懸著的心終於落下,昨晚一夜他都未能成眠,心想這顆頭不知還能保得幾個時辰,未料想貴人自有天佑,遇上這根救命稻草。他急忙扶起大老爺,說:

  “縣尊不必這麽客氣,小子是落難之人,如有得助,日後必不敢忘。”

  大老爺聞聽此話大喜,換了語氣說:“這我知道, 朝庭之中,黨同伐異,你爭我奪,互相傾軋,都是司空見慣的常事,反正從今之後我就是你的人了。順便問一聲欽差大人,依你的權限日後能為我謀個什麽官銜?”

  小太監不由眉頭一皺,心想原來此君是個攀附權貴、利欲熏心的勢力小人!奈何此時他也不便較真,先圖自己脫身再說,因而開口便道:

  “小則侍郎,大則尚書。”

  老太爺又要跪下磕頭,被小太監攔住,縣官誠惶誠恐道:

  “今日得見貴人,實乃我胡某三生有幸,不如你我二人結拜了吧!”

  小太監正在用人之際,巴不得有這麽個糊塗蛋做個幫手,便欣然說:

  “最好不過。”

  倆人也不敘年齒,縣官尊小太監為大哥,他則為弟,二人焚香磕頭,算是結了金蘭之好。然後才打發人給小太監沐浴更衣,安排酒宴。

  大堂上,胡知縣斷案。帶苦主潘氏和男人上堂,未等潘氏叫冤,胡知縣先令衙役每人重打一百大板,潘氏夫婦不知就裡,還以為老太爺要給他們行賞哩,進門就被打得皮開肉綻,昏死過去好幾回。

  胡知縣也不問案便直接宣判:犯婦潘氏及其繼夫見財起意,放火燒屋,致死一人。依律當斬,故判男人亂棒打死,潘氏凌遲,太監潘又安另案處理……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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