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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從律政先鋒開始》第三章:連麥普法,我真沒教唆他們犯罪啊
  “叮咚”

  見接通後,沈複主動開口道:

  “你好,能聽見嗎?”

  “可以的,可以的,沈律師你好。”

  一道女聲瞬間在沈複直播間響了起來。

  【妹子?妹子也喜歡看這個?】

  沈複點點頭:“你好,說說你的問題吧。”

  “是這樣的,上個月我老公嫖娼被我抓住了,我想離婚,但是我老公死活不願意,想問問是去法院起訴好,還是該怎麽辦?”

  聽完對方的講述,沈複點了點頭。

  “離婚是我國經典的老大難問題了,如果是一般律師可能就建議你分居兩年再去離婚了,因為偶爾嫖娼法院一般很難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和重大過錯。”

  “但是…”沈複隨即話鋒一轉,從一旁拿了一本《民法典》出來。

  “誰讓你遇上了我沈小律呢,兩年?我兩天就讓你把婚給離了!”

  “大家信不信?”

  【臥槽,主播這麽裝?】

  【信你個鬼,我鄰居可是拖了好幾年才離成功,你兩天?】

  【這就是律宗強者嗎?果然恐怖!】

  ……

  ……

  沈複低頭翻了翻手中的民法典,嘴上沒停。

  “在我國《民法典》的婚姻編中有這麽一款規定,就是家暴者可以向法院主張離婚,但是這條卻沒有規定只能是被家暴者可以主張,而家暴者同樣可以以此主張離婚。”

  “在《民法典》一千零幾條,具體在哪一條主播忘記了。”

  “我不知道我的意思大家聽懂了沒有。”

  “給大家舉個例子吧。”

  “原告說:報告法官,我要和他離婚。

  法官問:你要離婚的理由是什麽?

  原告說:報告法官,我們家存在著家暴。

  法官問:是被告家暴你了嗎?

  原告說:不是的,是我家暴他的。

  法官就會說:真不要臉,怎還好意思來的嘛。”

  “但是法官還是會判雙方離婚。”

  【哈哈哈,我已經想象到法庭上大家的樣子了。】

  【法官:有時候我真的挺想報警的!】

  【主播這是在哪研究的?】

  說完小故事的沈複開口問著對方:“所以,你武力怎麽樣?”

  “還…還不錯。”女子顯然沒想到還能有這個操作,一時有些驚訝。

  法律,還能這麽玩?

  “那就好辦了,張三見自己老公出軌隨即憤而出手,沒有故意傷害的故意,輕傷以下不成立故意傷害,把控好力度即可。”

  “而且有由於雙方均存在過錯,所以在財產的分配上是均分。”

  “謝謝沈律師,我知道該怎麽做了。”

  “嗯,去吧。”

  沈複隨即掛斷了第一個連麥。

  【牛逼!】

  【法律還能怎麽用?】

  【這算教唆嗎?】

  【錄屏了,主播教唆人家暴!】

  面對大家的誇讚,沈複連連擺手。

  “主播做什麽了?不過是講了幾個小故事罷了,別造謠嗷。”

  “我們這是普法直播間,違法犯罪的事咱不乾。”

  【沒錯,正兒八經的普法直播間!】

  【我都不敢想象主播實力到底有多強。】

  【快連線,快連線,我得笑死在這裡。】

  在眾人的催促之下,沈複接通了第二位觀眾的連麥請求。

  “hello,hello,聽的清嗎?”

  “可以可以,主播你好。”

  “嗯,你好,有什麽想問的?”

  沈複第三次端起手邊的水杯放到了嘴邊,聽著對方的講述。

  “就是沈律師,我有個朋友想讓我問一下嫖娼不給錢,算嫖娼嗎?”

  【警察:嗯?新說法啊。】

  【經典我有個朋友,嘿嘿。】

  【白嫖?什麽人呐!】

  【現在不都是先給錢再做事嗎?】

  聽到對方的問題,沈複也是會心一笑。

  “這個問題問的很有水平啊,嫖娼不給錢算不算嫖娼。”

  “那麽大家覺得算嗎?”

  “我的回答是依然算啊,各位可以翻翻《治安管理處罰法》,裡面明文規定著行為人以金錢或財物為媒介進行交易,具體包括已經談好價格或者是具體給付的。”

  “所以不給錢也算嫖娼,依然要接受處罰。”

  “畢竟人家性工作者也是付出了勞動了的,白嫖太不合適了,性質實在是惡劣。”

  “大家仔細想一想,這還是人嗎?”

  “畢竟人家還有上學的弟弟,生病的媽媽,好賭的爸爸要養活。”

  “我甚至覺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不是還要給這種人發個罰單,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嘛。”

  【牛的!】

  “搞的現在大家都是先收錢後辦事,服務質量大大的降低了。”

  說到這裡,沈複嗓音一尖:

  “簡直大大的壞,拖出去,犬決了。”

  【服務質量大大降低?!弈,悟!】

  【這是去過啊!】

  【好你個沈律,行業秘辛你都知道了?】

  沈複看著大家的調侃話語,擺擺手。

  “都是道聽途說罷了,主播什麽也不知道,只是在這方面略有研究罷了。”

  【那主播有沒有什麽好點的方法呢?不會犯法的呢?】

  【主播不說該不會沒有吧?】

  “不會犯法的?”

  沈複推了推自己的眼鏡,輕蔑一笑。

  “救贖之道剛才不就講了嗎?”

  沈複敲了敲桌子,提醒著大家認真聽。

  “說張三有一天看了B站沈律的普法直播後,在地上撿到了一個小卡片,上面寫著可飛全國,隨叫隨到,還有一個二維碼。”

  【嗯,我越發相信沈律實踐過。】

  【好廣告!】

  【這你也知道?】

  “張三於是添加了小美微信,什麽也沒說直接給對方發了一張價值兩個億的汗血寶馬。”

  “然後對小美說道:我的。”

  “小美自然不相信,於是張三又隨便跑進一處別墅給小美打了視頻,發了地址。”

  “說,趕緊來,要是讓我心情好給你幾個億。”

  “小美一聽大喜啊,趕緊飛了過來。”

  “大家覺得張三構成嫖娼嗎?”

  【這肯定構成啊!】

  【這不也是花錢嗎?】

  【看主播的表情有點微妙啊。】

  “面對警察的詢問,張三是這麽回答的,我就是想裝有錢人騙一下她,沒想到她還真的來了,你說這人傻不傻?”

  “哈哈,大家覺得張三的回答高不高?”

  “高啊,很高啊。”沈複豎起著大拇指。

  【張三:嘿嘿,都是沈律教的好罷了。】

  “大家仔細想一想,哪有人花幾個億來做嫖資的, 這顯然不符合常理嘛。”

  “是不是違背了我們大眾的常識?”

  “由於實在是太詭異了,我們一般不認為是嫖娼。”

  【這是不是詐騙罪啊?】

  【對啊,張三裝有錢人算騙吧?】

  “我看到有觀眾說詐騙罪,那我們分析看看。”

  “張三的主觀目的根本不是交易,確實是詐騙,但是我國《刑法》規定詐騙罪的客體只能是公私財物,不包括肉體。”

  “所以很遺憾,張三不構成詐騙罪。”

  【警方:嗯,原來如此。】

  【大家等著,我去去就來。】

  【簡直是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了屬於是。】

  “所以漫天要價是個好辦法,當然如果警方要來問我的話,其實也是有辦法規製。”

  【叛徒!】

  【我宣布即日開除主播,直到主播調整完畢再歸隊!】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中有一種情形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雖然性工作者的秩序也是社會秩序的一種,並不當然不受法益的保護,要是大家乾多了,人家集體去市政府門口靜坐。”

  “五年以上哈,五年以上。”

  【啊?(刪掉聊天記錄)】

  【幸好我身正不怕影子斜(提起褲子)】

  【什麽寶藏直播間,關注了!】

  講到這裡,沈複看了眼時間,不知不覺都快十二點。

  “好,今天我們也差不多了該結束了,剩下的時間就看看SC吧,主播的研究成果下次直播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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