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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重生了誰還追妻啊》第三十章 先行墊付
  余過人稱“鬼聖”,是因為其撰寫懸疑鬼怪故事一流,其本名則叫潘粵生,而“余過”只是他多個馬甲中的一個筆名而已。

  此刻潘粵生也在打量著林書平。

  他聽金庸說過《明朝那些事兒》這本書,稱這本書兼具了幽默與智慧,是不可多得的一本佳作,原作者必然是一位在內地極具學識與名氣的歷史學教授。

  因此,即便是吝嗇如金庸,也是大筆一揮,給了千字一百的稿酬。

  如今見到本人,潘粵生心底嘖嘖稱奇,不過卻也不敢怠慢,在文學一道,只要從小培養的好,年少的天才並不少見,而這樣的天才,只要不斷學以致用,將來說不定就能比肩金庸、倪匡這種文學大家。

  因此在確定完林書平的身份後,潘粵生也主動進行了自我介紹,然後就讓曾成寶去法務部拿合約,他則直接帶著林書平進入公司辦公區,“林先生,你來的話不用預約,我等下給你留個電話,你來之前打過電話,我可以直接安排人去機場接你。”

  雖然《明朝那些事兒》還沒有正式出版,但潘粵生和金庸從事這一行幾十年,眼光毒辣,當然能看出其文學和商業價值之龐大,甚至以林書平的文筆和故事塑造功底之強,哪怕他不去些這種歷史文學著作,在其它作品風格領域上也能做出一番成績。

  所以在接待林書平時,潘粵生並沒有對方當成一個小輩,而是以平輩論稱,莫欺少年窮的道理他還是明白的。

  很快,潘粵生便是帶著林書平走過辦公區,然後直接進入副總編辦公室。

  “查先生的辦公室在七樓,六樓的一切事務由我負責,你先坐,我給你倒一杯涼茶。”

  潘粵生笑著說:“你應該是剛抵達香港?路途勞累,這裡還有些糕點,你先墊一下,晚上我與曾主編帶你去吃香港的美食,你既然來香港,那就多玩幾天,如果對這裡不熟,我就給曾主編批假,讓他帶你去。”

  “潘總太客氣了。”

  林書平連忙道:“我訂的明天一早的火車票,不能久留。”

  “這麽快?”潘粵生有些詫異,但還是表示理解,點頭道:“那咱們就盡快把正事辦完,再談其它。”

  林書平點頭:“那就再好不過了。”

  很快,曾成寶就帶著法務部一位律師,拿著合約走了過來。

  合約的簽訂很順利,律師詳細為林書平講解了簽約內容,明報買斷《明朝那些事兒》這部作品的報社出版權,價格為千字一百港幣。

  除此之外,倘若作品被刊印成冊,那林書平就享受千字80的買斷價格。

  一般的新人作者,享受的也基本上都是千字50元到千字80元的買斷價,當然,這僅限於繁體文字版權。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種分成模式,即支付階梯版稅。

  如果作品賣的足夠好,那麽作者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版稅分成。

  一般來說,7%或者8%是新人版稅價格。

  而階梯版稅就是8%到10%,具體能拿到多少,則是根據書籍印刷數量而定,比如3000到5000冊是8%,5001~10000冊是9%,10001冊以上是10%。

  繁體出版社目前的習慣是,每集6萬字到6萬5千字。

  《明朝那些事兒》第一部大概有三十萬字左右,也就是五六集的樣子,而如果七部全部順利出版,則全套圖書在四十本以上。

  但即便是明報出版社,也不敢保證《明朝那些事兒》這部小說能夠順利完成全部書冊出版。

  雖然當下的市場環境,繁體小說出版很是火爆,但除了金庸、古龍、倪匡這些大作家,一般情況下,鮮少有作者能夠順利出版完全套圖書的,大多數不知名作家的作品,都在創作途中因為銷量不佳而慘遭腰斬。

  所以階梯版稅這件事,除了成名大家,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拿來給在新人作家簽署合約的。

  林書平對此並沒有太在意,能被《明報》看中已經是幸事,簽約出版只是意外之喜,奢求階梯版稅就有點過分了。

  最重要的是,他現階段並不想要版稅分成。

  說他目光短淺也好,沒有遠見也罷,現階段的林書平隻想要早些拿到稿費,並立即快馬加鞭趕回內地做生意。

  相比較已經階級鞏固的香港,大陸才是林書平心目中尚未開墾的處女地。

  遍地皆是黃金的感覺,只能說沒人比現在的林書平更懂了。

  因此林書平在草草看過合約相關條例後,就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甚至潘粵生和曾寶成都進行了善意的提醒,但在出版合約一項,林書平還是沒有去選擇版稅分成。

  雖然他深信《明朝那些事兒》將來必火,但現階段的他更需要初始資金去倒賣國庫券。

  當下國庫券倒賣的利潤,能讓他在短時間內積累巨量財富,甚至也能獲得一個“林百萬”的稱號。

  但《明朝那些事兒》則不能,回籠資金太慢,等將來稿費籌集,那就錯過了風口。

  而林書平堅信,只要站在風口上,哪怕自己是頭豬,也都能瞬間起飛。

  “確定不再考慮一下了?”

  潘粵生善意提醒道:“我和查先生都非常看好這部作品, 將來它的銷量不會低到哪裡去。”

  “不考慮了,我選擇買斷。”

  林書平回答道:“我只有一個要求,買斷稿酬盡可能在今日交付,如果今天不行,最遲在一周內要打到我的銀行帳戶。”

  潘粵生和曾寶成面面相覷。

  曾寶成問道:“林先生現在很需要錢?”

  “是的,我很需要。”

  林書平一邊整理合約,非常珍重的把自己的那一份放進自己的包裡,一邊含笑說道:“我現在就可以再交稿十二萬字。”

  說著便從包裡拿出這些天用打字機打出來的稿件。

  潘粵生接過稿件,稍微翻動幾下,臉上露出笑容:“十二萬字,再加上之前的五萬字,那就是十七萬字,我信任林先生,也希望能與林先生在日後進行更加密切的合作,既然林先生急需用錢,那我這邊可以給財務打個招呼,先行墊付給林先生這一筆稿費。”

  林書平心頭一跳,壓抑住心中的激動,點頭道:“多謝潘總編。”

  他與明報出版社簽訂的繁體出版買斷價格為千字八十元,這是新人作家中比較高的價格了,照這個的價格來支付,那就是一萬三千元。

  而《明報》報社出版版權則是按照之前金庸欽點的千字一百元來結算,十二萬字就是一萬兩千元。

  兩者合計,一共兩萬五千元。

  這對內地普通人來說,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

  但在香港,這不過是一個中產家庭一個月的收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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