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黑子糾集了以後的開封六君子外加上我小魚兒,討論一下案件。大人準備集思廣益。對案件中提取到的物證和呈現的疑點逐一進行梳理排隊,試圖確定下一步偵查工作的大方向。
死者的年齡、性別和死亡方式已經得到認定,需要弄清楚死者的死亡時間、死亡地點和凶手的犯罪動機。
關於公孫先生給出的那個死亡時間與浸泡時間處於同一時段的說法,認為死者是在水中被人掐死後,並在水中用鋸子進行肢解分屍,然後裝在三個布袋內投入西江內。
根據這個推論,案發第一現場應該是一個充滿水的環境,這又應該是在哪裡呢,總不能也是在西江吧?
小魚兒抖了抖手裡的現場勘驗記錄,說:“拋屍地在西江,第一現場另有他處,又同樣充滿水,這個問題沒啥難度。要知道,分屍這種事兒不是切蘿卜白菜,嘁哩喀喳幾下就能完活兒,就算凶手是個殺豬的,這耗的工夫兒也肯定短不了……”
說到這裡,小魚兒扭頭問公孫先生:“公孫先生,這裡只有你跟大人不懂武功,以你的刀功,要是由你來分屍,你覺得得用多久?”
公孫先生黑著臉哼了一聲,說:“要是我,怎麽也得一整天吧,這就算是快的了。不過我看凶手的碎屍手法,受害人四肢關節、脊柱的解離乾淨利落,凶器對關節面,尤其是脊柱的椎間關節沒有造成太明顯的損傷,應該具有一定的庖丁解牛的功夫。”
“庖丁解牛?”幾個人相互往了一眼。
“小魚兒,你是用刀的好手,你認為這是一幢會武功的人所留下的痕跡嗎?”展昭問道。
小魚兒道:“哎哎,這裡面武功最好的就是你,你說說呢?”他可不想在展昭面前耍大刀。上次交鋒已經讓自己吃了一鼻子灰了,哪裡會讓展昭調侃。
展昭則是有問必答。道:“如果是一個會武功的人,根本就不需要一天。從傷痕看,又不是很會武功,所謂我讚成公孫先生的意思,對方應該是會用刀的技巧。”
眾人點了點頭,看來以後要找一些屠夫之類的人調查。
“大人,如果照此推出的話,凶手很有可能是在家中犯案。”
“為什麽?”
“這就足以說明凶手作案時間充裕,在殺人分屍過程中並不擔心被外人發現。所以據此推測,第一現場不時在凶手家中就是在死者家中。具體的場所……應該是家中水缸裡或者洗澡用的大木桶。凶手為了日後清洗方便,或者防止血液迸濺,將缸內注滿水,然後實施的分屍。這樣一來,就足以解釋為什麽浸泡時間和死亡時間高度一致了。”
小魚兒繼續說:“要是在凶手家中,說明凶手是獨身,或者家中其他成員暫時不在,再就是其家庭成員也是幫凶;要是在死者家裡,說明凶手肯定知道在短期內。死者家中不會有其他人前往,或者死者也是獨自居住。另外,關於凶手的殺人動機,既然凶手損壞了死者面部。說明凶手肯定是不想讓官府知道死者的真實身份,從而達到隱藏自己的目的。結合之前的現場分析,我估計應該是熟人作案,動機還需要進一步偵查。”
聽小魚兒如此分析。趙虎突然想起一些什麽,張嘴就說:“是不是還有其他可能呢?他碎屍只是為了方便移屍、拋屍;他損毀了死者面部,也僅僅是為了讓我們無從查找屍源。就達到了毀滅證據、逃脫罪行的目的。所以,他完全可以跟死者素不相識,最有可能就是搶劫,或者強奸的時候遭到受害人的反抗,然後才實施的扼殺行為。”
趙虎自以為推理得天衣無縫,還有些沾沾自喜,沒想到大家聽完後都十分詫異地盯著他。
始終沒怎麽說話的包大人突然一笑,說:“那我問你,你怎麽就能確定凶手是個男人呢?你看見公孫先生檢測出淫穢髒汙了嗎?就算檢測出淫穢髒汙,也只能說明死者在生前曾經發生過性行為,也未必就是強奸。再說了,具體實施殺人分屍的就一定是男人嗎?”
趙虎怔了一下,趕緊站起身,急切地說:“沒有檢測出,不過受害人是被人掐死的,女人不可能有那麽大力氣啊。”
包黑子擺手示意他坐下,說:“假如那個女人會武功呢?”聽到這裡,趙虎有些喪氣,覺得自己太嫩了,想問題實在是太簡單。
看他情緒低落,包黑子朝他點點頭,說:“不過你素質還不錯,挺善於觀察,思維也比較發散,以後多跟小魚兒學學……”
趙虎一臉不情願的心中道,我跟她學習?
包黑子知道趙虎與小魚兒之間的矛盾,雖然經歷過一次太原案件,兩人緩和了許多,但還是有點兒不融洽。
也不好說什麽?
包黑子隻好道:“大家多思考思考,畢竟一人計短。”
得到大人的鼓勵之後,王朝作為四班捕頭的總捕頭,首先發問道:“試想,一個上百斤的活人被分割後,要想一次性運到河邊拋屍,必須要有需要運載工具。至於究竟是什麽類型車輛,目前還有待在接下來的工作中進一步排查。”
“對,王朝說的很對。拋屍必須用的工具。”由於剛才受到包大人的鼓勵,王朝又冒出一句:“有沒有可能是板車或者手推車啊,反正就一百來斤,不算太重的。”
馬漢說:“我查了一天,拋屍地位於偏遠地區,周圍近距離內沒有民宅,如果是附近的村民作案,我認為埋在自家地裡更為保險些。再說了,你覺得農民家會有木桶嗎?如果是城裡人乾的,他是怎麽混出城的?”
“這個倒是可以問一問守城的弟兄。”張龍說道,“看看有沒有人運貨。”
包大人點了點頭說:“最後,咱們再說凶手為什麽要損毀受害人容貌。關於這一毀容行為,我們可以理解成像小魚兒所說的,凶手是為了掩藏自己,也可以說凶手是為了毀滅證據。但你們注意到公孫先生的屍檢結論沒有,上面說得很清楚,受害人臉上留有兩種銳器傷痕,分別是切創和刺創,凶器應該是扁平的刀具。”
說著,他用手模擬了記下這兩種姿勢:“如果僅僅是想毀容,用刀子切割就足以達到這個目的,但凶手為什麽又朝著受害人的臉部刺了很多下呢,甚至有些刺痕深達骨骼,造成骨質損傷。要知道,人類面部肌肉輕薄,根本不是和刀刺。但凶手就是這麽做了,那就意味著凶手對受害人有著極深的怨恨,這種怨恨心理決定了他的這種刀刺行為。也就是說,即便是對死亡後的受害人進行毀容,他在潛意識中也不忘記狠狠地刺上幾刀來泄憤。綜合上面我所說的,我認為這是一起熟人預謀已久的故意殺人案,凶手有可能掌握一定的解剖學知識。而殺人動機,就是仇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