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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一十二、生命大於天
  關於這一點,李晨並沒有開玩笑。

  他腦海中可是有許多的經典案例和完美的配套措施…

  一個優秀的律師若是想要做事…

  “看來我很有必要再為你們普及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李晨看著直播間的彈幕,不斷的浮現出舉報字眼,露出一抹笑容:“惡意舉報他人,可以按照造謠罪進行追責,如果操作得當也可以將對方送進去。”

  “再給大家舉一個案例。”

  “張三是一名網絡主播,也是一名律師,平常做的呢也是在跟網友們普法,直播間每次直播都有好幾萬人在線觀看。”

  “說有這麽一天,突然有一個新的網友進入了他的直播間,看到他的直播間全都是舉報和一堆亂七八糟的字眼,就有些納悶”

  “這哥們是個比較較真的人,一心想要做點正能量的事。”

  “看到他直播間這樣的狀態,還以為這個律師不正經,於是便將他的直播間的內容放在網上,經過輿論的不斷發酵,越來越多不明真相的網友進入他的直播間進行辱罵,甚至有人對他進行人肉。”

  “這位律師一看時間差不多了,也是時候收網了,於是向有關部門進行報案處理。”

  “請問,這位律師張三能不能對這幫網友進行追責?”

  說完話的李晨拿起自己的茶杯,喝了一口茶水。

  “大哥,我沒有舉報,這事跟我沒有關系。”

  “我沒有截圖,事情都是一樓乾的。”

  “那啥,我老婆生孩子,先走了…”

  “我女友懷孕了,我去看看生了沒…”

  “我女朋友…晦氣…我沒有女朋友…”

  “主播,大家就是開個笑的,你不會這麽做對不對?”

  能不能追責?

  答案是肯定的。

  追責的方法有很多種,尤其是現在這種階段,國家開始重視網絡環境,不可能會因為一句玩笑不去保護被侵害者的合法權益。

  而在2016年初,藍星中華大國也是正式通過並開始實施網絡管理辦法,將網絡舉動和現實掛鉤。

  懂得都懂…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也並非隨便說說…

  “我們接下來講下一個案例。”

  李晨並沒有繼續計較這幫沙雕的言行,這絕對不是因為他們刷了禮物。

  人家給你開玩笑活躍氣氛,你卻給人家上綱上線,作為一名主播,尤其是粉絲數沒有達到系統要求的三十萬…

  “這一點也和大家的生活有關。”

  “說李四是一名企業家,突然有一天,他的企業破產了,因為承受不了打擊想要跳樓。”

  “來到樓頂站在陽台上,他有些糾結,說我到底要不要跳下去?”

  “而在他的正下方,有一堆的吃瓜群眾拿著手機在那裡拍照。”

  “時間一晃,兩個鍾頭過去了,這個張三就有點不耐煩了。”

  “對著陽台上的李四大聲呐喊,你他媽到底跳不跳,老子今天沒帶充電寶!”

  “他的話音剛落,李四嗖的一聲就跳了下去。”

  “而張三見到這個人跳下來之後。立刻拿起自己的手機捕捉畫面,拍完照後又p了一下圖,這才發了朋友圈。”

  “又一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願逝者安息。”

  講完案例的李晨看向直播間:“大家說說,這個張三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肯定構成,要不是他說李四怎麽可能跳下去?”

  “真的好煩這些看熱鬧的人,

為什麽不叫上我?”  “我現實中就遇到過這樣的人,最後卻一點事沒有,太惡心了那種人。”

  “的確,這種行為是有點喪良心,大家只會說他沒有道德。”

  李晨點了點頭開口說道:“因為是這個李四自己想不開而並非張三慫恿,所以他的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

  “說李四在陽台準備跳樓,幾個執法人員在旁邊進行勸解。”

  “兄弟,想想你的老婆孩子,伱的人生還很美好啊。”

  “這個李四一聽這話大聲喊到,我的老婆跟別人跑了,孩子也不是我的,蹭的一下從陽台上跳了下去。”

  “請問這個開口想要勸他的人,他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李晨看了一眼直播間,繼續說道:“肯定是不構成的,對不對。”

  “因為那個好心人本意就是為了挽救他,而並非刺激他進行跳樓。”

  “如果,幾個好心人在旁邊開導李四,而張三則是在下面大聲嚷嚷,說他不敢跳,結果被這個李四聽到了,大喊回道你說誰不敢,噌的一聲跳下去了,請問這個張三犯沒犯法?”

  李晨看了看直播間,顯然對於這個問題,不少網友是相當的反感。

  在生活中卻是有許許多多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存在…

  “看來我直播間的網友三觀都挺正。”

  李晨收起自己的笑容,認真的去解答這件問題。

  “首先,張三的行為是什麽?”

  “指使他人跳樓?肯定不行。”

  “教唆他人呢?”

  “肯定也是不行的。”

  “因為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說句話別人跳樓也要背負刑事責任。”

  “那麽張三的行為,該怎麽樣去定罪?”

  李晨看著直播間開口說道:“阻礙執法,這是第一個可以給對方定刑的罪責。”

  “幾名武協的執法人員在那裡苦口婆心的勸導李四,而張三卻故意激怒李四,他的行為可以當成阻礙執法。”

  “那麽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

  “為什麽可以去定為擾亂公共秩序罪,首先我們要明白,正常的公共秩序是一種什麽樣的狀態。”

  “是看熱鬧起哄,還是說勸導,想辦法讓跳樓者恢復理智,重新激發他對生活的美好向往?”

  “這一點很重要,可以作為主要罪行進行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張三的行為嚴重麽?”

  “很嚴重啊,因為相比立案的標準來看,李四他是一條生命。”

  “生命可以衡量麽?肯定不能的對不對?”

  “生命大於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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