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雲庭商務的應對措施…
雲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打領域電子信息行業,外賣分包只是他們經營的一部分。
蔣政嘉將車子開到寫字樓下的車位,停好車輛後走進寫字樓中。
雲升電子商務在寫字樓的第三層,屬於中小型企業。
坐電梯來到三樓,推開辦公室的門走了進去。
站在張斌辦公室的門前,敲了敲玻璃門後走了進去:“張董。”
張斌抬起頭看了一眼,見是自己的律師時開口讓他坐下,蔣政嘉則是坐在了他對面的椅子上。
見對方坐下後,張斌便開口問道:“你跟我打電話說不能反起訴了是怎麽回事?”
張斌有點搞不明白,明明是他建議先安撫外賣站點的騎手,開出豐厚的條件讓他們替自己作證,然後在反告對方是敲詐勒索。
自己這邊都安排下去了,並把他們的每單價格提高到了4~6塊錢,自己少賺了不少錢,而他們也是同意了自己的要求,怎麽現在又告不了了?
“是這樣的。”
蔣政嘉聞言便開始解釋:“我原本的想法很簡單,因為對方用方法是以點帶面。
對方通過其他騎手反應的問題來確定站點的問題,解決方式那就將他的面逐個擊破,個人的問題沒有其他人的迎合,那就只是他個人的問題。”
最簡單的說道:
一家公司,其他員工都說沒有問題,一個人說公司有問題那就是員工的問題。
與其相反,公司內的所有員工都說公司有問題,那公司到底有沒有問題?
而相對下,證實了公司沒有問題後,才能說對方是在敲詐勒索…
“我們不就是這麽做的麽,有什麽問題麽?”
張斌看向蔣政嘉開口問道,蔣政嘉聞言一臉嚴肅的開口回道:“思路是沒有什麽問題,但我們卻忽略一點。”
“什麽?”
“吳勇被立案偵查了,武協的人確定了他真的有問題。”
蔣政嘉看向張斌開口說道:“如果我們繼續堅持下去,就是在和執法部門對線,首先要做的,就是推翻執法部門有關於於吳勇有罪的論證。
因為騎手證明的問題,在吳勇身上有了驗證,那就證明了騎手之前的話都是真實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繼續往原告身上扣帽子,那就十分的危險了,被我們收買的騎手所涉及的是前後口供不一樣。
審判法官也不是傻瓜,統一的口供肯定是有問題的,真要去查,騎手如果再次反水,咱們也得跟著一塊倒霉。”
聽完蔣政嘉的話,張斌也是明白了,所有的問題都出在了吳勇的身上。
如果不是那個家夥非要在貪一筆,他們也不會如此被動。
“都怪那個吳勇。”
想到這裡,張斌也是氣憤不已:“要不是那個家夥非要搞這些破玩意,別人怎麽可能會有怨言。”
他真該死啊!
他自己都進去了,還要讓自己跟著他的後面擦屁股!
“現在不是研究這個的時候,吳勇進去之後。咱們也可以更好的解決。”
蔣政嘉聞言便是開口說道:“我們完全可以將事情的責任推到他的身上。
合同有沒有問題,是對方通過日常管理模式來體現出來的。
咱們可以說是吳勇個人擅作主張。”
“這樣能行麽?”
張斌聞言後忍不住皺起眉頭:“他們會信麽?”
“為什麽不信呢?”
蔣政嘉聞言漏出笑容:“現在吳勇是有問題的,他的話在執法部門來言只是辯解,沒有人會相信他,而我們一口咬定所謂的管理模式都是他自己搞出來的,公司並不知情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現在他都成了罪犯了,多安個罪名也不重要。
管理模式也又不是犯罪,不會對刑期有什麽影響,該判多久還是要判多久。
這就像是總公司放權給下面的分店一樣…
沒有問題的時候,大家都是好兄弟,真出了事,那就是店長的問題,很好推責…
張斌聞言點了點頭:“行,那就在按照你說的做好了。”
“我們現在要做的:
第一,先去找那些騎手,說明問題,讓騎手不要再有反水的想法,口供也不能在統一,讓他們按照事實自己去推,因為原告找的人不同,他的說辭也不可能是相同的。”
“這個我現在就能安排。”
張斌聞言點了點頭,蔣政嘉聞言繼續開口道:“第二點,改變當前的工作模式,不能在統一管理了。
因為咱們和騎手是合作關系,那他們的地位就應該和站長是相等的,而站長只需要負責平常的訂單管理就行了。”
“這樣不好吧。”
張斌聞言再次鄒起眉頭:“統一管理,就是為了約束那些騎手,沒有了約束力,要是出現了負面問題怎麽辦?”
“現在不是考慮個的時候。”
蔣政嘉十分認真的開口解釋道:“我們既然要把管理方案推到吳勇身上,那麽新上任的站長就不能在用這種管理模式了,否則就是咱們平台的問題。
至於你說的會不會出現問題,那不重要,只有出現了問題我們才能順其自然的來將其約束,到時候誰也不能再說什麽,因為有了真實的反饋當做證據,不管理不行。”
“可如果等到出了問題,外賣平台那邊又要罰款。”
“外賣平台只是罰款,想比於賠償和買保險,哪個更劃算?
如果平台真的罰款了,我們也可以對騎手進行罰款不是麽,因為是他們造成了損失,平台罰我們的錢,到時候可以雙倍罰在騎手的身上。
真被上了措施,他們才會理解管理的重要性,到時候也會更加的去怨恨原告。”
蔣政嘉聞言露出笑容:“因為是他們改變可原本的管理模式, 讓大家的生存處境更加的艱難了。”
嗯?
好像是這麽回事哈…
既然是合作,那就應該承受相應的代價…
“而我們做的第三點,就是要細化合同。”
蔣政嘉繼續說道:“原本的合同不能在用,得打印新的合同,在上面添加具體的懲罰措施,一來呢可以形成約束力,二來也是讓他們知道公司的方案,不會再有異議。”
思考了一會,張斌便開口說道:“行,那就按照伱說的辦,現在就讓人重新制定合同。”
“合同上一定要細化,懲罰措施要講明,不要搞隱形條款。”
“這我知道。”
和張斌又聊了一會,蔣政嘉才離開他的辦公室,回去細化自己的想法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這次的庭審,注定沒那麽簡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