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的律所生意還算不錯,一個月也能接上幾個案子。
律師行業不同於其他職業,有很長的時間空白期,並不是中寫的那樣,一年四季不是在開庭就是在接委托的路上。
李晨的日常,接了委托就去跑業務,沒有事的白天就摸魚,晚上則是開直播引流。
今天的直播,他打算說些不一樣的東西。
最近,在網上有很的多律師會發表一些偏離現實言論。
而今天,他要把這幫人拉回現實中來…
晚上八點。
公寓內的直播房間,李晨神情嚴肅。
將手機放在支架上,準備開播。
“李律師,好久不見!”
“報道報道!”
“哎喲,又開播了!”
直播間內開始上人,最後維持在兩萬左右,房間內也開始熱鬧了起來:
“李律師今天怎這麽嚴肅??”
“唉,好像是啊,我看直播間的標題也變了?”
“從理想到現實?我是走錯直播間了??”
“老公真帥!”
“今天直播呢,想跟大家講一些不一樣的東西。”
人數差不多了,李晨也準備步入正題:“有很多人意識到今天的標題不對,從理想世界到現實社會,搞不懂我為什麽會用這樣標題。
先說一下什麽叫理想世界。
理想一詞,不難理解,就是我們所想象中的美好世界,其中必然包括:
1、貧富差距的平等地位。
人與人之間真正意義的平等,沒有所謂的貧富差距,人人都能消費的起,不會為金錢而發愁。
當人人都不缺錢的時候,真正意義上的財富自由,沒有了對比自然也就沒有這一詞匯。
2、道德高尚的和諧社會。
道德高尚也不難理解。
直白點說,不會有人為了發財又捷徑,不會存在顛倒黑白和誹謗等無事由事實存在。
常見的問題:
扶起老人反駁訛詐、地鐵誣陷偷拍、公交車上倚老賣老等問題。
社會和諧的穩定,有一大部分取決於個人的道德水準。
當人人的道德高尚,社會自然也就和諧了。
遇見摔倒的老人不用擔心被訛詐、公交上會自覺的讓位於老幼病殘、夫妻之間和睦相處,不用對方出軌。
第三:執法的公平公正。
遇到問題時,按照已有證據,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這是我們的理想世界,人人都是有錢人,別人遇到困難時會出手相助,不用擔心執法機關行事極端化,真正意義上的疑罪從無。
而現實呢,因為行為人是不可控的,你永遠不知道你自己遇到什麽樣的人。
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訛的不在少數。
地鐵上,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因為個人的猜想,對他人大打出手的也不在少數。
小仙女、下頭男、各種新興詞匯,無時無刻不在挑戰道德與法律的底線。
有些女的,認為自己是人間極品,別人看了對面一眼,她們認為是在偷看自己,拍個照片以為是在偷拍他們。
有些男的,只知道各種YY…
更為可恨的是一些騙子,會帶有目的性的接近我們,先給我們蠅頭小利,放長線釣大魚,利用的就是我們的信任。
我們無法防止住這些人,其中又包含著某些執法者,因為他們他們不合理的手段把我們推向了無盡的深淵,爬出來之後也是膽戰心驚。
最為可恨的,是有些人喜歡畫大餅,讓別人產生錯誤的印象。
說張三就遇到了這麽一種情況,他被一夥人給抓起來了,關到了小黑屋中,至於理由麽,則是莫須有。
這件事可能是你乾的,這件事應該是你做的。
而張三呢也是老過不少的直播,知道對方的行為屬於違法。”
“我說不是我乾的,你非說是我乾的,不說就疲勞問話,一天24小時輪番看守,你一天不說實話就一天不讓你休息,再不說就打,打了還不說就用針扎,終有一條方法適合你。”
“所以我說,那些網上讓你去硬抗的人都是聖人,因為沒有體驗過所以才讓你去體驗一番,甚至還說一些讓人氣憤的話。
你說的話既然不是真的為什麽要簽字畫押,不是你乾的就要硬抗到底,死不承認。
我這裡想說的,如果執法人員不秉公辦理,沒有人能抗的住他們的談心交流。”
“遇到這樣的問題,首先要確定對方是否是真的會對你程序違規,先實話實說,講明你自己的問題。
我沒有罪就是沒有罪,你不能對我動手,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交代完畢對方還有程序違規,不要試圖再去反抗,因為一切都是徒勞。
當他們決定動手時,就是想要得到一個結果。
按照相關規定,但凡是程序違法得到的口供證詞,理應排除。
這也就到了第二關,武協所會把犯罪證據交由地檢署負責起訴。
在這裡呢,地檢署也會詢問,對方在執法過程中有沒有程序違規,他們有沒有對你做一些不該的事。
在這之前,我先談一下的看法。
我說所的案例,只是個人,它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並沒有明確所指。
執法人員,也有人秉公執法,按照證據去展開調查,依照相關的規定來文明執法。
但我們不能保證的是,所有人都會秉公執法。
就像我們遇到的人一樣,誰都不能保證遇到壞人。
而張三的運氣就不好,他就碰到了壞人。
也說不上壞人吧,只是他們的理念不同,錯把嫌疑人當成犯人去看待。
說這個張三呢,遇到了這樣的人,他們就感覺張三不是好人。
案子交到了地檢署,張三坦白了自己遭遇,地檢署的檢察員也是很氣憤:
都說過多少次了,一定要秉公執法, 為什麽還有人去以身試法?
再然後,地檢署的檢察員就把案子打了回去,要求執法人員重新對張三立案偵查。”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潤了潤嗓子繼續說道:“在這裡,我們要搞清楚三個不同執法單位所承擔的不同責任。
武協所,他們隻負責立案偵查,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隨後交由地檢署起訴,再無過多的執法權利。
他們沒有辦法給你判刑,也不可能說給你所謂的量刑建議。
地檢署,他們隻負責起訴,對於相關的證據確認完畢後提起公訴,並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現給出量刑建議。
審判院,才是審判人是否有罪的地方。
一個人,是否是罪犯,有罪還是無罪,都是在這裡給出結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