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暫時終止,李晨收拾自己的東西準備離開審判庭,張振宇的父母則是跟在他的後面,神情比較激動。
他們只是聽自己親戚家的孩子提起,對於他的能力也抱著懷的態度。
如今親眼所見,確實厲害。
走出審判院,張振宇的父親也是忍不住開口詢問:“李律師,現在我的兒子無罪辯護的機率是不是更大了些啊?”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說道:“五五開吧。”
之前是一九,現在把法官拉回到了絕對公平的狀態,是五五,等自己發表完答辯意見應該就是九一開了。
在這種情況下,審判長確實得好好思考一下敲錘子的方向了。
是無罪還是有罪?
得慎重了啊…
審判院。
三個合議庭的組成法官臉色都比較難看。
他們是真沒想到,在起訴開始前竟然會出現這樣的奇葩事件。
你一個民事起訴代理人,老老實實的發表自己的訴訟意見不就行了麽,搞這些多余的小動作幹什麽?
你這麽一搞,難受的是他們。
“先準備接受審判院的調查吧。”
王法官聞言無奈的歎了口氣。
公審案件,又有媒體過來庭審。
這樣一番話,肯定會被媒體報道出去,他們的院長估計也在看庭審情況,說不定為了避嫌還會把他們被換掉。
沒過一會,辦公室的門被人推開:“王法官、張法官、康法官,院長讓你們過去一趟。”
三位法官聞言互相看了一眼。
果然,該來的還是來了…
“知道了,我們這就過去。”
說完話,三人站起來離開辦公室,向院長辦公室走去。
院長辦公室。
三人坐在椅子上,審判院的劉院長一臉嚴肅的看著他們三人:“我叫伱們過來的目的你們也清楚,對於你們的人品我也是信的過的,可既然有問題,就要解決問題,明白我什麽意思吧?”
“明白。”
三人之中的王法官聞言點了點頭:“我這邊會隨時配合院裡的審查。”
真的假不了,他又沒有任何的違規操作,也沒有什麽好怕的。
另外兩名法官也是紛紛表態。
他們也同樣沒有任何的違規行為。
與他們同樣處境的,還有地檢署的負責起訴案件的劉雪。
因為案件被媒體直播,觀看直播的網友對於她詢問的角度過於刁鑽,紛紛揚言她收錢了,還有的網友直接跑到了他們的社交公眾號查一查這位十分沒有水平的地檢署領導…
而案件之所以如此受到關注,還是因為他涉及到了校園二字。
對於施暴者的行為,網友們都紛紛表態,說張振宇就是正當防衛。
還有不少網友認出了李晨,甚至喊出了三哥在沒意外,百分百正當防衛等助威口號。
距離審判庭終止的第三天早上,明城審判院公眾號發表公告,經查清,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的合議庭成員無任何違規行為,對於案件的審判他們審判院絕對會公平公正。
當天下午,明城市武協局對律師趙某某的情況做出公開通報。
在通報當中,對於趙某某的行為已經立案偵查,她也如實交代自己的情況,純屬個人行為,和其他人無關。
緊跟其後的便是地檢署的調查公告,表示檢察員沒有任何違規問題存在。
而李晨也收收到了審判院的審理通知,於審判開庭的前一天晚上乘坐飛機抵達明城市。
選擇好酒店,李晨也是早早的睡下。
次日八點半,李晨達到審判院門前,和張振宇的家屬一同進入審判院內。
還是同樣的場景,不同的是原告及對方律師少了幾個人…
負責起訴的律師看到李晨的到來,下意識的往一旁挪了兩步,想要和他保持距離。
這個家夥太狠了,還是離遠一點比較好。
他可不想和那個女律師一樣,打個官司還把自己給送進去了。
八點五十五分,審判室的門從裡面打開,李晨和張振宇的家屬率先進入審判室,其他人則是帶他們進去後才進入審判室。
九點走,案件重新審理…
走完程序,審判長和合議庭組成成員相繼走入審判庭。
王法官入席後,先說了那個女律師的情況:
因為她收了委托人的錢,又害怕受到對方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影響,這才去找辯護人,讓對方產生一種必敗的想法。
對於這個結果,李晨自己都有些錯愕。
這………
也行麽?
說完律師的情況,王法官看向辯護人位置上的李晨:“辯護人,現在請你繼續發表你辯護的意見。”
“好的審判長。”
李晨聽言開始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對於這起案件,我有五點辯護意見。
第一,案發地點。
案發地點是學校,所涉及到了(和諧內容)
第二點,張振宇的處境。
事發在凌晨,在一開始的王國維的行為,從第一次踹開門到最後的階段,他的侵害是持續性的。
而張振宇和王國維事先並不認識,又沒有矛盾衝突,那麽在面對王國維的施暴情況,我們可以確定,張振宇就是無過錯方。
第三點,群體行為。
在本次案件中,第一次的時候,張振宇被人搶走被子,他也沒有任何的過激反應,而在學校的監控視頻中,也是有人進行阻攔,所以我們可以通過他的反應來判定,他所處的環境是絕對安全的。
而在第二次時,張振宇被人強行來出宿舍,監控中也並沒有看到有人阻止對方施暴的行為。
也正因為缺少了這份安全感,才讓張振宇有拿刀來保正自己的不被侵害的行為。
第四點辯護意見,正當防衛的定論。
在司法定義中,正當防衛一直是保護自己不被侵害的合法手段,而司法中並沒有明確指出行為人不能帶刀防衛。
而在案件的視頻中可以判斷,張振宇最開始的行為就只是要防衛自己不被施暴,如果他是帶著傷害的意圖,完全可以在宿舍時就能夠對別人事實傷害。
我們可以這麽理解,如果張振宇沒有被人毆打,那他就不可能持刀殺人。
第五點,學校和其他人的責任。
在案件中,事發在學校,而幾人又是喝酒後施暴, 到底是在哪裡喝的酒,是在校內還是校外,作為一個封閉式管理的學校,酒又是怎麽來的?
我個人認為這是學校的疏忽,對安全和管理的疏忽。
也正是因為他們,才間接導致了張振宇持刀反殺兩人的悲痛結局。
還有當時所謂勸阻的同學,他們如果是真的勸阻,也不能會有接下來張振宇被迫自衛情況。
綜合所說,我認為,如果張振宇是故意傷害,那他們也應給是被告,是絕對不能夠做在聽審席上的,他們就應該和張振宇一樣全部坐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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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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