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沒有犯罪,但對方是三哥,可能是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百分百,我三哥看他一眼都能給你送進去,還敢動手?”
“這一巴掌,沒有十年下不來!”
看到網友的這些回復,李晨忍不住嘴角微抽,開始替網友解答這個罪名:“我們來分析你們所說的這個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而在這次案件中,李四的一巴掌,是構不成輕微傷的。”
李晨看到直播間有不同的意見,便繼續補償:“當然了,個人體質不同,得到的結果也不一樣。
在現實中,有人一巴掌把另一方的門牙打掉了了兩顆,賠了兩萬,還有更離譜的對方本來就有病,一巴掌下去直接昏迷了,導致病情複發,甚至要賠上一兩百萬。
而在這裡,張三是一個正常的,對於李四的巴掌進行阻擋,減輕了他的力度,並沒有造成多大的後果。”
然而直播間的網友,卻還是堅持故意傷害:
“李律師說的很對,但我三哥說他自己腦震蕩,閣下又該如何辯護?”
“張三:李律師,你最好重新構思一下伱的辯論觀點。”
“張三:李律師,你是不是想進去?”
見這幫網友如此冥頑不靈,李晨隻好繼續講案例細化:“大家所說的故意傷害,屬於刑事案件,剛才我就已經說過了,這種情況是要向武協部門報警,由他們立案偵查交由地檢署起訴,而這裡的李四,是經過了一個多月才找到他。
一個受了傷的人,在一個月後才想起來報警,你們認為可能麽?”
說完話的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繼續說道:“所以,故意傷害罪在這裡是不存在的。
而張三,則是以敲詐勒索的罪名向武協報案,李四最後也是因為敲詐勒索情節嚴重被判刑六個月。”
聽言李晨的回復,直播間內的網友瞬間炸開了鍋:
“敲詐勒索?不是李四主動賠償的麽?”
“兄弟們,總感覺不對勁,我去千度上搜一搜。”
“樓上的,別搜了,主動賠償不屬於敲詐勒索。”
“怎麽可能是敲詐勒索呢?”
“我看了一下直播間的彈幕,發現有很多人都說是主動賠償,不屬於敲詐勒索。”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一臉認真說道:“如果這件事情,是按照你們所言,是的確構不成敲詐勒索罪。
我們現在來重新分析李四和張三的行為。
首先,先要了解的是,這個罪名的構成要素
敲詐勒索罪可通過以下要件來認定: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與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行為人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在這裡,張三主動提出賠償,又因為一次性拿不出這麽多錢來給李四,而是通過向朋友借錢等方法分三次向李四轉帳。
轉帳的過程中,由於時間差等原因,李四肯定會張三索要賠償。
你他媽說了給我二萬五,這都過了一個星期才給我五百塊,趕緊給老子打錢,不然這事沒完!
那麽在這裡,李四的行為帶有威脅性,目的也很明確,就是索要對方所承諾的賠償款。
在這裡我要再次聲明的是,張三的行為從最開始就不屬於犯罪。
我國刑法中,並沒有任何關於勾引別人的老婆屬於違法行為的規定,最多的就是道德的譴責。
也就是說,張三沒有賠償的必要性,李四衝進去抓奸拍照片本身就是犯罪行為。
而張三,又因為自己被拍了果照臨時屈服,想要通過賠償的方式不讓李四將照片公開。
這裡的賠償,站在我們的角度來分析:
李四的老婆出軌了,張三理虧才主動賠償,合情合理卻不合法。
而張三,在事後也是被他不斷要錢的行為惹毛了。
因為他的主動賠償,只是想要脫離窘境,並不是真心想要賠償。
按照他的想法。
老子白嫖都不花錢,你老婆主動勾引的我,我還要給你賠償二萬塊,憑什麽?
而越想越氣的他,找到了武協部門,舉報李四敲詐勒索。
而武協部門,在聽了他的話後,又是查看了他與李四的聊天記錄,發現對方確實以威脅的口吻索要財物,構成敲詐勒索。”
聽到他的解釋,網友在明白的同時也有些氣憤。
明明是對方主動賠償,在事後反悔後卻能夠以敲詐勒索定罪,實在是不應該。
也有網友對李四的親身經歷感到同情和不滿。
明明他是受害者,自己被綠已經夠慘了,現在還被對方給送了進去。
還有網友表示對出軌的不滿, 就應該設置相應的法律進行約束。
只有立法,才能保證不會在有這種事情發生,也會杜絕不道德的行為發生。
因為出軌,最後受傷的是他們家庭中的另一半,根本就沒有辦法。
“你們說的這個問題,不是我們所能夠決定的問題,更不是短時間能夠改變的,也更不可能去改變,因為這個問題,並不是一方的,而是雙方乃至三方面的問題,構成因素的也有很多。”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繼續說道:“我沒有辦法去改變別人,只能做好自己。
好了,我們繼續談李四在本次案件中所犯得錯誤。”
回答完網友的問題,李晨繼續講述案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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