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址: “最重要的一點。”
李晨望著審判席上的審判長繼續開口說道:“關於我的答辯狀,有一點就是圍繞著民事原告人以及證人的言行舉止而展開的,我的當事人以及他的家屬要控告他們敲詐勒索以及騙婚。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更應該出現在庭審現場才對!”
審判庭上。
三位法官相互看了一眼,彼此都有些震驚。
老實講,做法官那麽多年,還是第一次在法庭上被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懟成這樣。
最重要的是…
人家說的很有道理,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反駁…
現在該怎麽搞?
結束庭審,按照對方的去辦?
暫時停止審理案件,改日再開庭?
這不是在開玩笑麽…
哪有案子剛開始就要重開的…
“被告人辯護律師,本次庭審主要圍繞的是張勇強奸案,女方有其他行為,你們可以向武協所進行舉報,讓他們調查。”
“至於你說的程序違規,審判長認為程序上沒有任何的違規情況,希望被告辯護人服從審判長的指揮”
將錯就錯唄?
管他什麽玩意,先把戲唱下來再說?
“好,我服從審判長的指揮。”
話已至此,李晨也不願意再多說什麽。
舉報法官的問題部門在審判院什麽地方來著?
他一會打算去上那裡面逛一逛。
“庭審繼續。”
見李晨沒有說話,對方才繼續敲動法槌。
坐在公訴人席位上的女檢察員重新宣讀她的起訴書以及證據。
“被告人張勇,你當時有沒有強奸女方?”
公訴完宣讀完起訴書,審判院開始提問被告席位上的張勇。
“我沒有強奸過她,都是她自願的。”
“你說她自願的,那為什麽會在女方母親進行詢問時你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我當時……”
兩人一問一答。
張勇的理由,就是因為對方是自己的嶽母,也沒有多想。
“被告辯護人有什麽辯護意見?”
“沒有。”
李晨抬起頭來與其對視開口回答。
還有個錘子的辯護意見,趕緊結束拉到了,我還等著出門左拐呢?
公訴人員有些無語。
她指控張勇強奸的詞都準備好了,你跟我說沒有辯護意見?
而李晨的想法也很簡單。
你們都已經把審判結果擺在桌面上了,我還有那個必要跟你們講道理麽?
說沒有用,那就不說,把自己的精力留在下一場上。
審判長見李晨沒有說話,便準備敲響法槌休庭,擇日宣判。
張勇的父母不明白李晨為什麽沒有發表他的辯護意見,同時也對自己兒子的處境充滿了擔憂。
審判長敲完法槌,李晨也是站起身來,拿著自己的答辯狀往外走。
有些事的按照規矩辦事,他打算先去一趟院長辦公室。
如果不管,在樣上面反映。
李晨在審判院的接待大廳,向接待人員反映了自己的請求。
畢竟審判院可是執法單位,不能亂闖…
接待大廳的人員在聽完李晨的話後也沒有任何的猶豫,立刻撥打了他們院長辦公室的內部電話。
二十分鍾後,李晨在別人的引導下來到院長辦公室。
院長辦公室。
擔任D縣審判院院長的王俊康在接到下面的電話時也是有些懵逼。
律師要投訴法官審理案件有問題?
他當了法官這麽多年,還是第一次見有人投訴法官的。
在聽到對方是訂婚強奸案時也沒有過多的猶豫。
畢竟那個案子涉及了很多問題,他也是接到過上級的電話。
要求很簡單,只有四個字:
秉公審理…
這個案子他很重視,也不敢馬虎,畢竟那麽多人盯著呢…
五分鍾後,辦公室的門被敲響。
“咚咚咚。”
“進來!”
“王院長,那個律師我帶來了。”
坐在辦公椅上的王法官推了推自己的老花鏡:“讓他進來吧。”
門口外。
李晨現在院長辦公室前也在組織自己的語言。
一分鍾後,得到通知的他走進院長辦公室。
“你就是那個訂婚強奸案的辯護律師?”
王院長面帶微笑的看著李晨:“坐吧。”
“謝謝。”
李晨微笑回應,隨後做到了他的對面的椅子上。
“你要投訴審判案件的法官?”
“沒錯。”
李晨聞言開口說道:“在案件審理還沒開始前,我就在庭前會議上提出了審判長回避的申請,而在庭審正式開始前我都沒有收到咱們審判院給出的任何答覆意見,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的委托人在審判庭開庭前……”
李晨將自己在法庭上的三點意見又向院長複述了一遍。
他感覺這個法官有問題…
王院長聞言忍不住嘴角微抽。
你這個邏輯多多少少有點問題啊…
怎麽?
沒按照你想的來就是法官有問題??
“這個案件我也在關注。”
王院長在聽完李晨的意見後也開始向李晨解釋:“首先,王法官所做出的決定都是向我請示過得,去找原告的家屬也是我同意的。
之所以找到被告人的家屬,就是考慮到了現實中的各種情況,你比方說:
被告人和原告是訂婚關系,而這種婚內強奸又不太被大多數人所接受,這才決定用不公開的審理方式進行。
讓他們去找原告人出諒解書,就是為了配合相關的法律政策,在保證法律底線的同時又符合人情,給被告人一個合理且能夠接受的刑法措施。”
“這是咱們審判院的意思?”
李晨有些蒙了。
原本他還以為不公開審理是女方的意見。
“沒錯…”
“就是因為是熱點案件, 所涉及到的後續問題很嚴重?”
王院長明白李晨是什麽意思:“我們無法否定張勇是否真的強奸過女方,但有一定是可以確定的,那就是他自己承認過自己犯下的罪行。”
“王院長,我認為王勇沒有強奸對方,這是我的辯護意見,麻煩您看一下。”
李晨將自己的答辯狀遞了過來隨後繼續開口解釋:“這件案子,從事發前到結束,都不符合法定上強奸案的定性。
如果只是因為對方的錄音筆就給案件定了性,就是在無視強奸案的立案標準,所帶來的結果也是可怕的。”
關於強奸案的構成,也有明確的說法。
性交當時征得婦女同意但是事後婦女因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屬於違背婦女意志,不構成強奸罪…
(本章完)
手機用戶請瀏覽閱讀,掌上閱讀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