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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二百一十八、他長得很像壞人麽?
“廖鴻強,我問你。”

 到了公訴人提問的環節,王檢察員打算把上一次的劇本在拿出來,也讓對方聽聽。

 “在案發前,你自己曾親口說過,你是帶著怒氣去找對方的是吧。”

 王檢察員緊繃著廖直視廖鴻強,廖鴻強聞言開口回答:“當時我聽到對方的言行,有些惱火。”

 劇本被重複,廖鴻強也多了一絲的從容,不再像當初那麽緊張和害怕。

 “在去之前,你憤怒的摔壞了醫院的凳子,並且把它帶上了放進了後備箱,我想問一下你,你那凳子腿的目的是什麽呢?是不是想要找他們算帳?”

 “剛開始是有這種想法…”

 廖鴻強的話還沒說完便被王檢察員打斷:“你是想要說,你本來是很生氣的,也是想要過去打他們出氣,只不過到了那邊以後沒有動手,被你的幾個同學給勸住了,是吧?”

 “沒錯。”

 “你說你的同學在路上勸你,按照正常的邏輯思維,他們不應該在你沒去之前就勸住你麽,怎麽會跟著你一塊去了之後,抵達了現場才想要拉住你呢。

 你的同學知道你帶著怒氣,如果他們真的想要阻攔你,最佳的時間就是阻止你過去,而不是和你一同去現場。

 也就是說,你的同學和你過去的目的,並不是拉架,他們就是抱著哥們義氣的心裡,幫你出氣,我說的對吧?”

 “不是。”

 廖鴻強聞言搖了搖頭說道:“他們是擔心我做出什麽出格的事,所以才跟著我一塊去的。”

 “你自己覺著可能麽?”

 王檢察員看向廖鴻強的眼神之中閃過一絲的不屑:“你之所以這麽說的目的,就是擔心人多了會加深你的罪名。

 我在一審前就曾經提審過你,就口供詢問你的真實性,是否有違規的情況,你說沒有對吧。”

 “是。”

 “在口供描述中,你說你帶著憤怒的心理,摔爛了醫院的凳子當做武器,到了地方以後你卻什麽都沒做,這怎麽可能呢?”

 從行為上來看,廖鴻強是一個極度容易憤怒的人,不然他也不會去摔爛醫院的凳子。

 而對方也不是善茬,不然也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囂張的一方遇到憤怒的一方,而憤怒的一方帶著憤怒的心情去討說法,到了地方卻什麽都沒有發生,這可能麽?

 綜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難判斷他是一定說了謊的。

 廖鴻強等人和另一方絕對發生了衝突!

 這就是王檢察員的綜合判斷。

 趙永傑聞言忍不住皺起眉頭。

 通過昨天的觀察,他還以為放棄了掙扎,沒想到還是那副模樣。

 真就咬死不松口啊…

 “審判長,我想打斷一下。”

 李晨聽到這裡也是聽不下去了。

 一開始不說話,主要是想聽聽對方是個什麽看法,現在看來…

 不聽也罷。

 你身為執法單位,所定罪的依據一定是對方有犯罪事實,而不是個人的推理。

 行為人的行為有反常的行為,你按照他的行為得出了犯罪的結果,這才符合客觀判斷的條件之一。

 “你打斷對方的理由是什麽?”

 劉法官聞言便開口詢問李晨,李晨聞言也是一臉嚴肅的說道:“理由是公訴人員的言行有欠妥善。

 剛剛在王檢察員的詢問當中,我也產生一絲的疑惑想要詢問咱們的王檢察員。”

 李晨目光直視對方:“王檢察員,廖鴻強是否有過違法犯罪的行為。”

 此刻的李晨氣場全開,王檢察員一時沒有反映過來便開口回道:“沒有。”

 “那他是否是涉黑涉惡?”

 “也沒有。”

 “他是長得像壞人麽?”

 王檢察員不知道他為什麽這麽問自己,下意識繼續回答道:“並不像。”

 “既然他沒有任何的違法犯罪行為,也不是涉黑涉惡,長得也不像壞人,你們也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證明廖鴻強曾經持械與他人鬥毆,為什麽還要去給他定罪,你所謂的依據到底是什麽?”

 “如果說他是一個惡行累累的犯罪分子,你不相信他我可以理解,可他恰好相反。

 我們有證據能夠證明他的品性,也就是說廖鴻強他是好人,在村裡呢尊老愛幼,為人友善,還會經常性的幫助村委會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就是這樣一個人,你為什麽不相信他的話,反而去相信一個多次犯罪具有黑惡勢力團體的話,把廖鴻強當做犯罪分子來處理?”

 執法人員,就應該依法辦事。

 而對於犯罪分子的定性,一定是對方觸犯了法律,才會被判刑。

 因為犯罪而被處罰定罪,而不是為了定罪而定罪。

 客觀主體分析,是根據個人的異常行為進行的判斷的推理,而不是依照自己的邏輯和想法進行自我推斷。

 李晨之所以生氣的點就在這裡。

 你是執法人員啊,不依照事實全靠自我推斷給人家定罪,合理麽?

 現在是法治社會,要靠事實說話啊。

 你感覺人家犯法人家就有罪了,您老人家是活在了古代了?

 按照你這個做法,那還要律師幹嘛,還要法官作甚,你直接給人家判了不就得了麽?

 天老大地老二你老三,你說人家有罪人家就應該有罪…

 這家夥這麽剛的麽?

 聽了李晨的話,趙永傑有些震撼。

 乖乖,在審判庭上反問對方,牛啊!

 王檢察員愣了一會也是反應了過來開口回擊:“我所說的不是事實麽?”

 “證據呢?”

 聽到對方還在這裡胡說八道李晨便是繼續開口說道:“你說他持械與他人互毆, 證據是什麽?”

 “你要是有證據證明,我們也不在為他辯護,該怎麽判就怎麽判,別說三年半了,你判他頂格處罰十年我們也沒有意見。”

 “他自己是親口承認了有這麽一回事,當時是帶著武器的。”

 “哦。”

 李晨聞言露出笑容來:“他說他他拿著武器過去就是拿著武器了,作案工具又在哪呢?

 你沒有找到他的作案工具,憑什麽說他是手持武器?

 王檢察員,你身為執法人員,捉賊捉髒的道理不用我告訴你吧?”

 王檢察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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