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就很生氣,所以才衝回去拿了刀…”
曹文斌解釋自己當時的行為,李晨聞言忍不住皺起眉頭:“你的口供就是這麽說的?”
曹文斌聞言點了點頭:“當時審訊我的人問我我就是這麽說的。”
李晨聞言有些無奈。
行了…
作案動機有了…
將對方的話記錄在自己的筆記本上:
影響案件判刑的主要因素:
(1)口供。
在口供中承認自己是因為憤怒才拿的刀。
曹文斌看到李晨一臉嚴肅的在筆記本上記著東西,有些擔憂的開口問道:“李律師,這個很重要麽,在審訊中他們就問了我好幾遍。”
李晨聞言抬起頭來看了他一眼:“反覆問你好幾遍的事情能不重要麽?
第二個問題,你拿刀返回之後,對方是怎麽做的?”
“他們見我拿了刀過來,更加的囂張了。”
曹文斌思考了一會才回答李晨的問題:“一開始我也沒有打算動手,就是想要阻止他們…”
“這是你當時的心裡還是現在想明白後的說辭?”
李晨見他沉默了許久才回答自己問題,也開始懷疑案件的真實性。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他能被判刑是真的一點也不冤枉。
到底是多二逼的人,才會跟執法人員說自己拿刀是因為生氣?
有了作案動機,再往後面的行為不就是合理起來了麽?
因為別人想要玷汙你的老婆,你一生氣回去拿了刀,回來了卻說是想要阻止別人實施侵犯?
這邏輯首先就是矛盾的,自己都不信執法機關又怎麽可能會信?
要知道,他們最擅長的就是通過一個人的行為去結合後面的情況。
站在執法機關的角度來分析這場案件,真相就是:
當事人因為妻子被玷汙,惱羞成怒回去摸了一把菜刀回來把其他人給砍了。
結婚現場,肯定有很多的人,也就沒有了再去拿刀的必要。
也就是說,他一開始拿刀的行為就是錯誤的,防衛的本身就是超過了法律的度。
除非能夠證明當時情況就是危急關頭,不拿刀沒有辦法制止他人的違法行為。
直白點說,就是把所有看熱鬧的人統統送上被告席上才行…
因為這件事站在地檢署上,他們肯定會問上這麽一句:
你結婚的現場肯定有那麽多人,你有拿刀的必要麽?
想到這裡,李晨也是繼續詢問曹文斌:“你當時結婚現場那麽多人,沒有人對這事進行阻攔麽?”
“沒有。”
曹文斌聞言後搖了搖頭開口回道:“他們都是在看熱鬧,根本沒有人管我的事。”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繼續詢問:“對方是在哪裡對你的老婆實施的猥褻行為,裡面有沒有其他的人,你又是在哪裡拿刀砍的他們?”
“當時他們是在我的婚房想要強上我的老婆,還有………”
李晨一邊聽一邊記錄當時所在的人名。
就目前來說,這幾個人是能夠成為被告的。
最簡單的,見到他人實施犯罪行為,有能力阻止卻不阻止。
如果願意作證的人裡面有這幾個也就沒事了,要是沒有…
妥妥的包庇犯。
包庇罪犯是刑法中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一,屬於刑事犯罪,是指故意幫助犯罪的人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如果情節十分嚴重,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他們這種情況,李晨可以把他構成情節嚴重,三年起步…
當然了,具體還是要看執法單位的筆錄和證據。
如果曹文斌的行為沒有問題,那基本就其他人送到被告席上,相反,如果曹文斌是故意殺人…
那自己只能適當的去替他減輕處罰。
因為案件的起因,就是別人沒有道德和底線,想要搞當事人的老婆。
你喜歡人妻可以理解,但人妻不喜歡你你就用強,那就不對了…
額…
少了個們,問題就更嚴重了…
會談結束,李晨也是拿著自己的東西走出懺悔所。
懺悔所外,王瑤瑤也是在外面等候多時了。
李晨過來的時候,她在家中正在喂奶,把寶寶哄睡之後就立刻趕過來了。
“李律師。”
見李晨從懺悔所內走了出來,她立刻走上前詢問情況:“我老公情況怎麽樣啊,裡面有沒有人欺負他?”
“情況也不算太差。”
關於曹文斌的情況,李晨也是實話實說:“因為他的作案動機能夠被別人理解,裡面並沒有人欺負他。”
或許這就是只有犯人才能理解犯人吧…
李晨坐上suv,準備前往地檢署去申請閱卷。
這一階段對於律師來說非常重要。
如果能在這一階段說服公訴人員,也能夠有比較好的效果。
現在的階段,雙方還不是敵對狀態,也是能更好的溝通。
進入地檢署的大廳,李晨也是耐心的等候。
半個小時後,地檢署的女助理將他帶入閱卷室。
坐在閱卷室內,李晨開始思考如何去試探對方的口風。
對於這起案件,公訴人員到底是個什麽態度,有沒有可能在這階段爭取不起訴?
二十分鍾後,地檢署的檢查員走入閱卷室,李晨也是起身往向他。
這人個頭不高,圓臉,一副和藹的面孔。
兩人自我介紹,李晨也是知道了他姓的姓氏。
重新坐在椅子上,李晨開始翻閱卷宗。
先看的是曹文斌在武協單位的口供,總共十幾頁,三份。
第一口供比較多,一共六頁。
第一頁就是講述案件的起因。
繼續翻頁,李晨看到往後的內容忍不住皺起眉頭。
因為他的回答, 就是在惱火的情況下才回去拿的刀,目的就不單純。
這就是純粹的因果關系了。
因為自己的妻子被人玷汙,惱羞成怒的曹文斌來到廚房拿起一把菜刀重新返回婚房…
最後的結果就是一死三傷。
單看這份口供,曹文斌的性質就是故意傷害。
這件事情不好太好辦。
李晨有些不解。
就這樣的口供,曹文斌到底有沒有看過?
明明事實和你自己的情況並不一樣,你竟然還簽上自己的名字?
怎滴,你是生怕別人不能把你判刑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