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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二百二十五、曹文斌行凶的理由
《關於曹文斌案件的辯護意見。》

 坐在酒店的電腦桌前,李晨開始編寫自己的答辯稿。

 1、對方所涉及到了問題。

 在曹文斌結婚當天,四名伴郎酒後起色心,對新娘王瑤瑤進行猥褻,意圖強乾,後在曹文斌的奮力阻攔下停止違法行為,但仍構成強乾未遂。

 2、曹文斌的阻攔手段。

 在四人實施違法犯罪前,曹文斌極力勸阻,卻被四人合夥圍毆,符合正當防衛的客觀條件。

 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曹文斌護妻心切,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想要趕走幾人,仍屬於正當防衛。

 第二點很重要,李晨繼續修改細化。

 因為公訴人認為他沒有必要跑到廚房拿刀,這也給了李晨第三點的辯護空間:

 第三點,其他人的行為。

 在案發時,有很多人在他的婚禮現場,面對四人的違法犯罪不阻攔,讓曹文斌誤以為自己是孤立無援,而實際上他就是孤立無援,沒有人上前勸阻,這才是曹文斌跑回廚房拿刀的真正原因。

 而幾人在事後,不為曹文斌作證,不願意把事實講出來,結合之前的種種表現,符合包庇罪的法律定義。

 第起四點……

 寫完答辯狀,李晨又重頭開始查看,繼續補充和細化,一直忙到十二點鍾才徹底完工。

 次日。

 早上九點鍾,李晨從睡夢中醒來,穿著酒店的拖鞋去洗手間洗漱。

 全部整理完畢,李晨拿著自己的東西走下酒店。

 李晨打算按照王瑤瑤名單上的人在親自去走訪一遍,確認下證言的真實性。

 這些東西可不是鬧著玩的,萬一他們在出庭作證的時候改了口,說了些莫名其妙的話,自己也得跟著他們倒霉。

 一定要保證兩點。

 第一,對方是自願作證,不是他人威脅、買通等手段強迫作證。

 不能排除對方是給了好處讓人家過來作證的可能…

 第二點,口供中所描述的問題是否真實,這和第一點是有因果關系。

 李晨用了兩天的時間,在王瑤瑤的帶領下走訪了名單上的所有人,並把聊天的內容通過購買的錄音設備給錄了下來。

 小心一點總沒錯…

 案件現在還在地檢署,距離審判院開庭還有一段時間。

 正常案件的流程十分的漫長,每一個部門的處理時間最低就是兩個月。

 武協部門立案以後開始偵查,有37天的偵查期限,案件特殊複雜的,可向上級部門申請時間延長。

 流程就是這樣,很多的時候他們都會等時間,除非是那種證據確鑿且毫無疑義的案件,他們才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把案件給交上去。

 地檢署也是這樣,目的就是檢查案件還有哪些紕漏。

 案件有問題或者是證據不夠充分,他們會把案件退回武協部門做補充偵查。

 這種情況,少之又少。

 一般的情況,地檢署都會根據武協部門給出的證據為主導依據去走程序,畢竟人家也很忙,不可能去圍繞一個人去轉。

 只有少數有責任心的人會嚴格要求自己,一點容錯率都不給。

 你說別人有罪,那就一定有準確的證據來證明別人是有罪的。

 案件的起因、主要的證據、執法單位是否有違規操作的情況…

 所有的環節都不能有問題,真正意義上的秉公執法。

 真正意義上的對案件負責、對崗位負責、對自己和犯人負責。

 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更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忙完手頭上的事,李晨也是暫時性的返回魔都。

 手頭上的工作都已經準備完畢,就等著最後一道程序了。

 返回魔都後,李晨開始了日常工作。

 白天上班給他們安排委托,晚上回去開開直播。

 一個半月之後,也就是十月十六號,李晨也是收到了王瑤瑤的通知電話。

 他們收到了審判院院的傳票,審判院會在一個月後的十一月十七號公開審理曹文斌的案件。

 十月二十號,忙完手頭上的活,李晨又坐飛機趕往當地,準備去交自己的答辯狀。

 飛機是下午兩點的,抵達當地的時間是下午五點多鍾。

 由於對方不太方便,李晨自己打車前往酒店入住。

 第二天早上九點鍾,李晨帶著自己的答辯狀前往地檢署提交自己的答辯狀。

 案件的審判長姓薑,在傳票上有了具體的聯系方式,而李晨也是事先和對方溝通過。

 也是因為曹文斌案件的特殊性,審判法官在溝通時態度還算不錯,沒有太多的官腔。

 十點鍾,李晨在男助理的帶領下進入審判院的接待室等候。

 十分鍾後,接待室的門被推開,走進來一名國字臉的中年男人。

 李晨見狀也是站起身來,薑法官見狀面帶笑容:“手頭上有點事耽誤了,坐吧。”

 對方很客氣,李晨見狀也是更客氣。

 提交自己的證件和相關的委托材料,薑法官看了看便是笑呵呵的說道:“魔都來的?”

 “是。”

 “哪個大學畢業的啊?”

 “京都政法大學。”

 “京都政法?”

 聽到這裡,薑法官面帶疑惑。

 京都政法的跑到魔都開律所,能吃的開麽?

 簡單的聊了幾句,兩人便開始步入正題。

 李晨將自己的答辯狀交給薑法官,薑法官接過答辯狀仔細查看他的辯護意見。

 第一點……

 嗯…

 差不多就是這樣。

 問題的爭議點,就是其他人有違法行為。

 你在別人結婚當天因為喝多了想要搞人家的老婆,人品不行啊…

 當然了,這不能作為曹文斌動手殺人的理由。

 對於地檢署的起訴他也是看過了,也是認為曹文斌的手段可以理解。

 護妻心切。

 從社會的角度來看,這個人一定是個好老公,為了保護自己的妻子和他人搏鬥。

 如果他不是一個法官, 他也會為曹文斌點個讚。

 可作為法官,更多要思考的是法律框架內的問題。

 因為保護自己的妻子將他人砍死,這種行為是不能支持的。

 因為任何人都不能有理由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至少他沒有看到,曹文斌是非拿刀不可。

 再往下看…

 薑法官忍不住嘴角微抽。

 剛剛說什麽來著?

 沒看到他是非拿刀不可?

 行吧…

 現在看到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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