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飛機上,李晨開始閉目養神,也算是短暫的調整。
這是一個刑事委托,三天前當事人的家屬通過鬥音私信聯系的他。
案件比較離奇。
五月一日,是委托人的兒子的大婚之日,一大家人忙乎了大半年。
本來一片祥和的大好日子,卻因為一場意外改變了幾家人的命運。
而案件所涉及的最主要的問題—婚鬧。
說是婚鬧也對不起這一個詞匯。
普通的婚鬧,就是在道德框架之內的玩笑,有道德底線。
就像是開玩笑一樣。
然而有些人,卻是帶著一定的目的,行為讓第三人難以接受。
有好多人一聽到婚鬧二字,下意識就認為是低俗的。
為什麽?
就是因為有許多地方的人鬧起來毫無底線和原則。
比如前幾天刷到的一個視頻。
對方結婚當天,把幾位伴娘用膠帶綁在電線杆上,還在她們的旁邊放鞭炮。
這樣的行為,意義到底在什麽地方?
什麽叫沒有道德?
自身的快樂是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礎上,那就是不道德。
把幾位伴娘用膠帶綁在電線杆上,這就是低俗的一種。
還有許多更離譜的。
比如:
結婚當天,把新郎扒光了綁在樹上抽打的、以鬧洞房的名義對伴娘或是新娘抹油的。
而李晨所接的這個案件,更加的下三濫。
新婚夫妻結婚當天,想要強上新娘…
這是當事人父母的描述:
在他兒子結婚的當天,幾個伴郎因為喝多了,行為也是讓人氣憤。
因為是他兒子的朋友,他們也不好意思直接發作,他的兒子也是苦苦哀求對方,能夠有所收斂。
可心懷不軌的幾人又怎能去聽他們兒子的勸說?
對於他兒子的勸阻,對方竟然還動手打人。
試問又哪個男人能夠忍受的了別人猥褻自己的妻子,還是當面實施的。
也正因為這樣,他的兒子才沒有按耐住自己心中的怒火,持刀看向幾人。
最後的結果。
四名實施猥褻的伴郎,一死三傷。
新娘的清白是保住了,他們的兒子卻因為涉嫌故意傷害被武協部門給帶走了,後被移交到地檢署提起公訴。
讓他們搞不懂的是,自己的兒子明明是被逼的沒有辦法了才提刀砍人,應該是正當防衛才對,怎麽就成了故意傷害了呢?
總不能自己這邊什麽都不做,任憑他人對自己的兒媳婦實施侵犯吧?
面對老兩口的詢問,不知道具體的李晨也不知道怎麽去回答他們。
這件事從普通人的視角來看,卻是沒毛病。
你在我結婚當天想要侮辱我的老婆,那就要付出想要的代價。
從李晨的視角中來看,這也是標準的正當防衛。
從原則上來分析:
對方想要侵犯當事人的妻子,當事人進行勸阻,然而對方卻無視當事人的勸阻繼續實施侵犯,那後續的防衛手段就是正當防衛。
別說這個後果是一死四傷,他就是把所有人都給弄死了也屬於正當防衛。
而執法人員之所以認為當事人是故意傷害,很有可能就是根據他行為所帶來的後果進行的判斷。
一死四傷,這個問題可是很嚴重啊。
理由李晨也大概猜到了,那就是他的防衛手段超過了法律上的度。
這就是典型的依法辦事。
不思考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只看到了他的手段和後果。
當然了…
能不能無罪辯護還要看當事人持刀過程中的一些細節。
當時人拿起刀來,那幾名伴郎是如何應對的。
見他拿刀,幾人求饒,而新郎卻因為氣憤繼續揮刀砍向他人,那就是故意傷害;反過來,如果他人見他拿刀過來後繼續和他發生矛盾衝突,那就是正當防衛。
就是聽起來讓人不舒服……
經歷了三個小時的飛行,飛機也是弟弟抵達了他的目的地—東城市機場。
拿著東西走出機場,將手機開機後開始聯系自己的委托人,走出機場進行等候。
半個小時後,一輛白色的suv停在李晨面前,從車上走下來一名年紀約二十五六歲的年齡女子。
那女人長相不錯,帶著一副黑色的墨鏡,瓜子臉、長發過肩,身材高挑。
這應該就是對方的老婆了吧。
女人摘下墨鏡,開始和李晨打招呼:“您就是李律師吧?”
李晨聞言面帶微笑的點了點頭:“是我。”
簡單的打了聲招呼,李晨便坐上suv的後排。
面對對方有關於他丈夫能否無罪的詢問,李晨回答則是看情況。
“您不知道,他們到底有多過分。”
提起那幫人渣的罪行,王瑤瑤還是無比的氣憤。
她是真沒有想到,她老公的朋友竟然能乾出這麽無恥的事情來…
同樣對於她老公的舉動,王瑤瑤也是很感動,感覺自己沒有嫁錯人。
同時心裡也是下定了決心。
如果對方真的被判刑,那她就在家中一直等,直到對方出獄…
車子在路上開著,李晨也是從她的口中了解了事情的原貌:“如果這件事情和你說的完全一致,那你老公的行為就是標準的正當防衛。
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幾個當時在婚禮現場的目擊者做人證,證明你的老公確實是被逼無奈才會有如此過激的行為。”
龍國的法律規定,親屬是不能夠作為證人的。
因為正常的情況下,親屬的言行都是偏向於當事人的…
“我們也想找啊,可關鍵是他們村裡的那些人都不想給自己惹麻煩,不願意去當那個證人。”
王瑤瑤聞言也是一臉的無奈,這就是他們村裡人的真實情況。
沒有人願意為一家人去得罪其他五家。
這就是傳說中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你讓我看戲,我會十分愉快的搬個凳子在拿點瓜子舒舒服服的去坐那裡看。
可是你找我幫忙?
不好意思,又沒啥好處我幹嘛要幫你呢?
也有人想要給他們當證人,不過被武協單位給排除了, 理由是雙方有利益往來,不能夠當做證人。
李晨聽完她的解釋忍不住皺起眉頭。
這麽說,其實也沒有什麽毛病。
能夠去幫忙做證人的,他們的關系一定很好。
而這種情況下的證人,無法保證案件言論的真實性。
在這種情況下,缺少了證人作證,對於當事人來說可是相當的不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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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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