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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二百零八、關於盜竊的真正定義
“報警有用麽?”

 “沒用的,小事報案不管,大事報案難管。”

 “明明是對方的問題,不是因為沒有辦法才動的手麽?”

 “忽略他本身的罪名,你憑什麽上門動手打人呢?(搞笑)”

 “他不就偷了你一個小錘子麽?(滑稽)”

 直播間的氣氛非常不好,主要的來源還是現實中的不恰遭遇。

 小問題報警不符合立案標準,大問題…

 大的問題…

 一等二等再三等,等到最後也沒有個準確的答覆。

 “李律師,能不能連我一下!”

 網友開始刷起了禮物,希望能獲得連麥的機會。

 李晨也注意到了這名網友,與他進行連麥。

 “李律師你好。”

 男網友比較客氣,李晨有些關心問道:“你是有什麽緊急的事情麽?”

 “我是有事要說一下。

 我是在很早就開始在看了您的直播,大概是從您講的噴灑農藥的案子,您還記得吧?”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說道:“你說的是張三噴灑農藥防止小偷的案子?”

 “對對對,就是從那開始觀看的。”

 男網友聞言有些激動的開頭說道:“當時我聽完您的內容,整個人都不好了。

 你看哈,張三的做法,往果子上噴灑農藥,從另一方面來看,不也是沒辦法的辦法麽?

 從事實上分析,張三的果子一直在被人偷,他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像這樣的事情你報警根本就沒有用,人家不可能會因為別人偷了你的果子來給你立案調查,在這種情況下,張三除了噴灑農藥減少自己的損失,又該怎麽辦?

 說他噴灑農藥的量要大於正常的農藥,可他的目的也不是害人啊?

 自己種的果樹,又立了牌子告訴別人不要在來偷了,他們非要過來偷吃,憑什麽要由張三買單?

 換句話來說,如果那些人沒有進來偷吃,那也不會死了不是麽?

 為什麽要忽略他們本身的罪行,他們是賊啊!”

 男網友情緒有些激動:“抱歉,李律師,我有些過激了。

 我真正想說的,明明是他們過錯方,是他們的不當行為所引發的連鎖反應,是罪有應得,可現在呢,因為他們做了不當行為,別人沒有辦法被逼急了才做出的應對手段,卻成了過錯方,這公平麽?

 法律所存在的意義,本身就是保護自然人,而不是賊或者是小偷不是麽?

 你就像之前網上的入室盜竊,小偷被戶主打傷了盡然向人家戶主要求索賠。

 前兩天的枇杷事件,男環衛工人拿著作案工具去偷枇杷,被人打了一頓,被人放到了網上,結果那幫網友竟然出口討伐那個種枇杷的戶主,說什麽人家那麽辛苦給他吃又怎麽了?

 我實在是搞不懂,他辛苦和別人有什麽關系麽?

 因為你的工作崗位是辛苦的,就能夠忽略他本身的罪行從而道德綁架?

 為什麽不考慮其他的點?

 比如說,那個戶主為什麽如此生氣,男環衛工人的作案工具如此熟練,到底是不是第一次?”

 “抱歉,李律師,我的情緒還是有點激動,因為我就是那家業主。

 我實在是搞不懂,明明是別人一而再再三的偷我的東西,我報警不予立案,而正好抓住了偷東西的人,這才沒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緒打了他,我也承認是我的不對,到對我的遭遇和處境我很不認可。

 明明是別人偷了我的東西,就因為他是個環衛工人,我就成了過錯方,別人可以無腦的對我進行攻擊。

 我他媽是被人侵害的一方啊,是別人偷了我的東西,真就忽略了他本人的罪行不談是麽?

 他環衛工人辛苦跟我有什麽關系麽,他是沒有工資還是怎麽著?

 就因為他是環衛工人,就能夠隨意的侵犯別人的利益和踐踏法律的尊嚴麽?”

 男網友還是有些憤怒:“我打了環衛工人,那是我的錯,會有警方處理我的問題,和他們有什麽關系?

 隨意的人肉別人,永遠站在道德的製高點,憑什麽?”

 李晨聽言後沉默了一會才開口說道:“你這個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他所包含的不只是一個面。

 第一個,就是有關於盜竊立案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武協機關應予立案追究。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具體的認定則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有數變動。

 關於盜竊,最有爭議的就是他的價值能否達到立案標準,這是許多人說想不通的地方。

 你說價格達不到立案標準,沒有辦法立案,你說思考的點從一開始就是錯的。

 關於盜竊,有一個叫做多次,這也是金額不夠數量湊的一種說辭。

 舉個例子。

 張三是個很個非常精明的小偷,他很懂刑法,知道關於盜竊的明確定義,每次作案其價值不會超過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是什麽呢?

 刑法規定,盜竊標準是一千元以上才能立案判刑,而張三呢每次進去就偷兩百塊錢。

 一開始得手,他還是提心吊膽,害怕他的事情會暴露,可一個星期後也沒見有人追究他的問題,開始第二次盜竊。

 第二次,他又去了那戶人家,偷了二百塊錢瀟灑離去。

 第二沒事,也就有了第三次第四次,而戶主呢由於失竊的錢財越來越多,終於是忍不住報了警。

 而張三呢, 最後因為犯罪的次數加上累計盜竊的金額較大,受到了法律的處罰。”

 說完李晨愣了一會才繼續解答:“很多人都不明白,說我為什麽會講述這樣的案例。

 其實我就是想要告訴大家,刑法的定義和關於盜竊的正確理解。

 絕大多數人,會因為自己被盜竊的金額不多,以為執法單位不給立案就忍而不發,這種思想本身就是錯誤的。

 盜竊的種類有很多,而戶外和入室盜竊的相對應的法律措施也是不同的,無論是金額還是說性質上,入室盜竊要遠遠大於戶外盜竊。”

 “刑法關於盜竊的立案標準,也不止是限於盜竊的本身所產生的價值,數量答到了也可以進行立案的。”

 “就像我之前說的,難道只有偷取財務才能被稱作盜竊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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