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來到十點半,李晨也準備下播。
“好了,今天的直播就到這裡了,我們明天見。”
關閉直播,李晨伸了伸懶腰:“最近網上的事情也是越來越離譜了。”
回想今天聽到的故事,李晨無奈的搖了搖頭。
先不說不說吃外賣吃出東西這件事,就這個西瓜事件……
真夠離譜。
偷東西自己摔倒還獲得了賠償,這不就是在變相鼓勵別人偷東西嘛?
一回生二回熟,在沒有受到法律懲罰的人一旦吃到了甜頭很難會收手,絕對會有下一次。
你就拿一萬多斤西瓜被盜的網友來舉例。
他們在西瓜被盜後的第一時間報警,得到的回復竟然是民事糾紛,這很難不讓別人去胡思亂想。
背後是不是有人??
如果沒有,為什麽武協部門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會給出民事糾紛的處理意見?
自己調解。
怎麽調解?
讓種瓜的農戶去上門索要賠償?
人家既然都偷瓜了又怎麽可能會賠償呢?
可如果不賠,瓜農也不甘心,報警也沒有得到有用的答覆,心情肯定是無比氣憤。
如果不能通過合法的手段來維權,那麽……
會不會通過極端的手段來給自己討個公道??
這一點誰都不能保證…
本來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是有人不作為,讓事情越演越烈直到魚死網破…
當然了,結果如何跟他們沒有關系,誰闖的禍誰擔子嘛…
網絡上客客氣氣,現實中重拳出擊…
說的就是那幫不作為的執法人員。
次日九點,鬧鍾響起,李晨從睡夢中醒來,洗漱完畢準備去公司上班。
這半年以來,自己的律所人員又出現了變動,有人又跳槽了,這讓李晨有點想不通。
或許是通過跳槽來抬高自己的身價?
除此之外,他再也找不到合適的理由,畢竟他的律所相對於其他律所來言,已經夠人性化了,薪資和福利這邊
。
坐在自己的辦公室,李晨開始記錄昨天的委托…
“咚咚咚…”
辦公室的門被敲響。
“進來。”
門被推開,女律師歐陽雪走了進來:“老板。”
李晨抬頭看了一眼:“什麽事?”
“這邊有個案子不太好辦。”
歐陽雪一臉氣憤,李晨見狀有些疑惑。
離婚案子不太好辦??
“什麽案子?”
“就我那個當事人。”
歐陽雪坐在李晨的對面的椅子上開始吐槽:“我前後準備了好長時間,現在案子要開庭了,他突然給我打電話說要我們律所給他換一個人打官司。”
“換人?”
李晨聞言忍不住皺起眉頭:“為什麽要換人?”
“我哪裡知道啊。”
歐陽雪也是有些鬱悶:“本來好好的,什麽都談好了,現在突然給我打電話,態度還很堅決。”
注意到李晨的眼神,歐陽雪開口為自己辯解:“我可什麽都沒做啊……”
李晨懷疑她是不是做了什麽事,這才讓委托人有了不信任的念頭。
聽到她開口解釋,李晨也是收起了自己的懷疑之心開口說道:“你打個電話讓對方過來一趟,看看到底是怎麽回事。”
歐陽雪聞言開口回道:“老板,要不咱們單方面解約算了,他那個案子本身就不太好辦。”
“具體是怎麽回事?”
李晨聞言繼續詢問,歐陽開口解釋:“那個當事人和他的老婆結婚沒多久,現在要離婚,主要的原因是他的老婆不是處,他認為是他老婆欺騙了他,現在要求他老婆淨身出戶,還要賠償他精神損失費。”
李晨聞言後有些懵逼。
啥玩意?
因為自己的老婆不是處就離婚?還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這哥們怎想的?
先說這個淨身出戶。
普通的離婚官司,哪怕是對方出軌了是過錯方,只要是對方不同意,就會或多或少的分到一些婚後財產。
有錯都能分到錢,更別說你這個離婚理由…
還想要對方賠你錢??
“這麽離譜的案子,你為啥會接啊?”
李晨聽言後第一印象是有些離譜。
處的情節可能會有人有,但絕對不是作為離婚的理由…
“我認為案子也不是太離譜…”
歐陽雪聞言開始解釋她所了解的事件…
當事人和他的老婆是大學校友,兩人從相識到相戀再到最後的結婚,對對方是疼愛有佳。
在相處期間,對方卻始終沒有攻下對方的堡壘,只是牽過手。
理由嘛…
女方認為不能太隨便,只能到了新婚夜之後在發生關系…
而男生呢也是個老實人,一直沒有動過手,想要了就自己動手…
新婚當天,男生準備下手,卻因為技術不熟被女生主動…
也就是從那一刻起,他才明白自己的老婆根本就是不是什麽新手上路…
他認為自己的老婆欺騙了他,所以在新婚之夜的第二天要求離婚。
而女方也是個狠人,一聽到對方離婚離便開始計算他們的共同財產…
男方的家庭條件還算不錯,他家裡人還送了他們一套全款的房子和一輛高檔轎車。
房本上是女人的名字,是在婚前就過戶的,車子也是在婚後購買的。
“都是對方的名字?”
李晨聞言又忍不住皺起眉頭,歐陽雪聞言點了點頭說道:“他以為自己能和對方白頭偕老,就沒過多思考這樣的問題。”
歐陽雪也是一臉無奈。
從女人的角度來分析,這個男人絕對是個好老公,也是滿足了許多人的物質要求。
雖然離婚的理由有些離譜,可作為一名律師,自己就要站在對方的位置來替他說話。
“行吧,你打個電話讓他來一趟,問一下對方是什麽原因。”
“好的,那您就先忙吧。”
說完,歐陽雪便是站起身來向外面走去。
李晨見狀則是有些無奈的搖了搖頭。
有些時候,做的太草率,各種答應和滿足對方,以為對方就是陪自己到老的那個人, 這是所有人的通病。
真離了婚,又因為財產鬧得不可開交…
婚前如膠似漆離婚後反目成仇的例子也也不在少數…
怎麽說呢…
畢竟,誰也沒有想過自己會離婚吧?
最近一直在思考案子該怎麽寫,有些糾結,因為一味的去寫刑事案件,去寫部門的問題很有可能會產生一種厭煩心理,看多了也就沒意思了…
一個勁的去寫某些人的不好,也不對,還不加點其他類型的案子,這樣看著也不會太過於疲勞。
律所嘛,刑事也就那些玩意,又不能太過於描述冤假錯案…
現在思路打開了,我個人感覺又能多寫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