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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二百八十九、這件事,或許沒有表面上的那麽簡單
“你這個情況,我個人的建議啊,還是要報警處理的好。”

 無視彈幕之中那些發瘋的網友,李晨給出自己的解釋:“為什麽這麽說呢?

 你聽我跟你說。

 你們的目的,是要起訴那些造謠誹謗的大v,個人起訴想要勝訴,需要充分的證據才行。

 因為對方是大v,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粉絲群體。

 如果你的證據不夠充分,到最後敗訴了,下場會怎樣不用我多說你們也應該能猜到。”

 “而證據,主要的來源都是在網上,這個東西搜集起來會十分的麻煩,且具有一定的辯解方案。”

 比如說,帳號被盜…

 這是一些人常用甩鍋方法,把自己乾的事推到那些該死不良黑客的身上。

 我的帳號雖然發表了不良的言論,可你又如何能夠證明這句話就是我說的?

 視頻之中的某些言論,也有很多種甩鍋的方法。

 畢竟媒體報道新聞,不需要去深挖案件的真相。

 他們說你是個小偷,經常偷東西,那我就可以認為你是一個小偷。

 而我所謂的言論,只是我個人的客觀分析,是根據表面情況所得出來的結果,僅此而已…

 “還是就是律師費的問題。”

 李晨開始談起這個問題:“不同的地方,他們的收費標準也是不同的。

 普通的案子,你在三線城市收費可能是一兩千就能解決,到了一線城市就可能會變成五六千塊錢。

 律師的個人能力不同,收費標準也是不同。

 你找張三打官司和找李四打官司也不可能是一個價格啊,對不對?”

 說完話的李晨再次看向直播間,當他看到有人在說找他還要收費之類的話時瞬間無語。

 “首先,這些質疑我為什麽要收費的人,我想你們是沒有搞清楚我的職業。”

 “我是一名律師啊,又不是做公益的人員,為什麽不收費呢?”

 李晨一臉嚴肅的看著手機中的彈幕:“一般來講,律師不收費只有一種情況:

 案件影響力大,打贏官司可以給自己帶來實際性的好處,可以讓自己揚名立萬。

 我個人認為,以我現在的能力和名氣,已經不需要再接這樣的案子了。”

 這是一個不好的開始,李晨不可能慣著他們。

 你們說我有義務我就有義務了?

 我他媽的就只是一個律師,又不是拯救天下貧苦人民的英雄。

 全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人多了去了,我能救得過來麽?

 我可以不收費,那是我自己的決定。

 可這不代表你們能替我去做這個決定…

 “剛剛我說的這是第一點。”

 李晨一臉嚴肅:“第二點,就是起訴事由。

 如果這是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那我也可以不收費啊,畢竟只是要求人家道個歉而已,我還是有把握的。

 可你們的訴求是什麽啊?

 你們想把這兩個大v給送進去啊!

 當你們表達這個訴求的時候,問題的根本就變了。”

 “你們想想啊。”

 李晨變了個表情:“當我拿著起訴狀到了審判院,審判院的法官看到我的起訴請求時,他們會怎麽想?

 你和別人對罵,你自己承受不了了,想不開自殺了,然後把所有的責任都怪在和你對罵的人身上,認為是他們害的你,想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們認為這種起訴邏輯合理麽?”

 網暴是什麽?

 你細看,就是對噴而已。

 與對噴不同的是,他們是一群人,而對方只是一個人…

 所有的網友都被李晨的邏輯給整蒙圈了。

 還能這麽理解的麽??

 仔細一想,好像還真是這麽回事。

 網暴…

 不就是這麽回事麽?

 “今天的直播就暫時先到這裡,大家還有什麽想要谘詢的問題又或者是想找我打官司的,都可以私信我,我會看後台視問題的情況來跟大家解答。”

 李晨看了一眼手機上的時間:

 22:18

 下播!!

 說完話的李晨站起身來,揉了揉自己的眼眶。

 將直播的手機取下後,推開房間門準備洗漱。

 二十分鍾後,李晨躺在床上看起自己的後台,篩選一些有用的問題進行解答,直到十一點半才進入夢鄉。

 次日。

 早上八點,李晨的手機鈴聲響起。

 聽到聲音,李晨迷糊著伸手順著聲音的方向摸去,滑動手機接聽電話:

 “嗯?”

 ………

 “行吧,我知道了,你把他們帶到接待室先等一下吧,我這就過去。”

 說完話的李晨便是掛斷電話,準備起床。

 八點半,收拾完畢的李晨駕車前往律所,在路上順便買了幾個肉包子當做早餐。

 九點二十,將車停在寫字樓前的車位上,準備上樓。

 抵達律所門口,李晨推開玻璃門走了進去,

 “老板。”

 見有人上前打招呼,李晨點了點頭:“人還在吧?”

 “嗯,還在接待室呢。”

 那名律師聞言點了點頭,李晨見狀也是開口說道:“行吧,你先忙吧。”

 說完話的李晨向自己的辦公室走去。

 從辦公室拿起筆記本電腦便走了出來。

 李晨來到會議室前,推開玻璃門。

 門內幾人見李晨到來後立刻站起身來。

 “你們坐好了。”

 李晨面帶微笑的看向這幾人,隨後走到他們的對面坐下。

 來的人正是昨天晚上與他連麥谘詢問題的網友,想要起訴大v的養親家屬。

 幾人分別是張學舟的舅媽、舅舅、爺爺、奶奶和堂哥。

 “這個問題,在昨天就和你們聊過了,最好的方案就是報警,由武協機關立案調查。”

 李晨將手放在桌上看著幾人開口說道:“民事不同於刑事,它的周期長,且證據方面不是太好搜集,還得花錢。”

 “您不知道,李律師。”

 張學舟的堂哥聞言後開口解釋道:“我們在很久之前就報過警了,一直都沒有動靜,問的時候也只是說讓我們等著。”

 李晨聞言有些詫異:“你們報過警了?”

 “是啊, 我們之前報警舉報孩子的親生父母…”

 說話的是張學舟的舅媽。

 原來在很早之前,他呢就報過警,還找過媒體,甚至在網上實名舉報過…

 但到最後卻都像石沉大海那般了無音訊…

 李晨心中也是得到了答案:

 這個案子…

 可能沒有表面上的那麽簡單!

 大家中秋節快樂!!

 這這裡,我祝願還在訂閱看書的讀者們中秋快樂,合家團聚平平安安越來越有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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