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真沒想到,這幫網友對於張三的執念竟然如此之深。
看了一眼時間,時間不到十點鍾,還是可以再講一講。
“既然大家都想聽張三的故事,那我就把這個問題在跟大家講一講。”
李晨打算將案例加長。
“我們來重新梳理一下張三與銀行之間的情感糾紛。
首先,我們先站在銀行的角度來分析這起事故。
在張三存款的當天,銀行的驗鈔機出現了事故,導致工作人員誤判他存款了五萬元。
直到交錢當天,他們才發現了錢數不對。
而銀行的證據,就是監控設備下,員工並沒有動錢。
而張三這邊,也有兩種的反駁方案,不同的反駁方案帶來的結果也會不同。
第一種,就是同樣的方式回饋於銀行。”
說到這裡,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換了一種說話的語氣:“沒錯,那七千塊就在老子這裡,但是老子就是不還給你們,離櫃概不負責,你們說的嘛!”
“在這裡,張三承認了自己實際的存款金額,在銀行要求退還的時候態度惡劣,很有可能會構成不當得利。
因為銀行所貼的離櫃概不負責,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是一張紙而已。
那麽這種情況下,張三的行為,就構成了犯罪,很有可能會被判刑。”
“第二種情況,張三覺不承認,一口咬定他存的就是五萬塊,執法部門在他的家裡面搜到了七千塊,他卻說這是自己預留的錢。”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這個點很重要,你需要解釋這筆錢的合法來源,解釋清來源,那就證明這筆錢的確是預留的。
那麽在這裡,我們就假設張三已經解釋清了。
而在這種情況下,從張三的視角下,他的存款就是五萬元。
因為監控下,驗鈔機所顯示的金額,就是五萬元。
至於所謂的壞了,伱得拿出當時壞了的證據。
這就像我之前講的那個鞭炮的案例一樣。
張三的實際數額,是一個未知的,他可能是存了五萬塊,也可能不是,到他的實際存款金額,在驗鈔機的驗證下已經得到了結論。
至於所謂的壞了,只能證明驗鈔機壞了,無法證明張三存錢時就壞了。
而無法證明張三的罪行,又怎麽可能夠去給他定罪?”
李晨面帶笑容:“而在審判院開庭前,張三又反手起訴銀行,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名譽損失費加精神賠償,還要賠禮道歉。”
“老子明明五萬塊,你卻誣告我少存了七千塊,現在整個小區都知道了這件事,說我沒有良心,對我的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困擾。”
“合理索求,審判院應予采納。”
李晨一邊講解自己的案例一邊在搜索相關的審判判決。
直播間內,網友也談起了自己的看法:
“這根本就不可能好吧,還反手起訴銀行,開什麽玩笑?(閉嘴)是三哥啊,那沒事了…”
“我表哥之前就遇到過這樣的事,因為銀行自己的原因,多打了兩個零,最後以掩飾隱瞞被判了一年。”
“普通人還跟銀行鬥?想想吧。”
“也就只有三哥了,現實中百分百敗訴。”
“能不能打贏官司,還是要取決於你們能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搜索到案例的李晨開始解答:“我給大家分享一個銀行起訴的真實案例。
這是來自於蘇江審判院網的真實案例:
CS市人民法院近期處理了一起銀行存款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今年6月29日上午,周女士至某銀行CS某支行網點辦理現金活期存款業務,在櫃台上,她將一遝現金遞給了該銀行櫃台櫃員,櫃員接過周女士遞入的現金後立即分面額放入點鈔機對現金進行清點,但因疏忽大意,櫃員錯將15570元當成25570元存入了周女士帳戶。該支行盤點存款發現上述情況後致電周女士要求辦理存款金額更正業務。但雙方各執一詞,該支行無奈提起訴訟,要求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庭審中,周女士認為其當天實際存款就是25570元,這也是櫃員在用驗鈔機點驗過之後與其反覆確認的結果,要求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經仔細比對銀行方提交的多個視頻監控資料,經審理後認為銀行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銀行櫃員因失誤而錯為周女士多存入10000元的事實,周女士拒不返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支持了銀行方的訴訟請求。目前,周女士已履行該判決。
這起案件中,案例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在結尾處有一個法官提醒:
《中華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得利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現實生活中,人們普遍認為銀行櫃台張貼有“離櫃概不負責”的告示來約束儲戶,在辦結存取業務後,即使出錯也不應反悔。
但其實該告示屬於單方性質的條款,如果確有證據證明銀行存在過錯,該告示並不能減免銀行的法律責任。同樣,如本案情形,如果銀行確因過失為儲戶多存了錢,儲戶即使搬出“離櫃概不負責”,也同樣不能對抗法律規定,應返還不當利益。
這裡是審判院的法官說的話,跟我講的案例則是一個完全相反的理念。
在這裡,我在說一下不當得利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而在這起案件中,周女士是獲利人,銀行受到了損失,周女士的獲利和銀行有因果關系,理應退回獲利的部分,也就是那一萬塊錢。
至於大家說的銀行百分百勝訴類似的的話,我想說那是不可能的事。
而官司之所以打不贏,還是因為咱們這邊證據不夠硬。
就像你們說的取了三萬塊,回到家中發現少了兩千。
你知道是銀行少給你了,但是這個過程中會發生許多未知的情況,因為它有一個空白的周期,就是你走出銀行脫離監控後抵達家中的一個路程。
在路程之內,誰都不知道你有沒有做什麽。
你要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在空白期內沒有任何的操作,銀行就應該補償你的損失,如果你有證據他們還要抵賴,完全可以起訴這家抵賴的銀行。
在這種情況下,你有了足夠的證據,銀行是不可能勝訴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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