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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九十九章 判決
法院的一乾領導也退了出去。庭下眾人嗡嗡的開始交頭接耳,討論案情,猜測判決結果。

 孫正義坐下下面有些發傻,按照他的想法,方軼坐在上面配合下,走下程序就OK啦,然後下來接受記者采訪,發表一些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言論,宣傳下正義律師事務所,而後大功告成,收攤回家。

 可誰知道方軼居然說出了這麽一大堆讓他感到意外,但是又感覺入情入理的話,如果讓他孫正義上去,想都不用想他絕對說不出來這話。

 最關鍵的是現場有電視台的人,還有不少報社記者,如果方軼能保住趙玉田的性命,那可就隔著門縫吹喇叭,名聲在外啦!

 此時的方軼走出法庭,來到樓道裡,雙手扶著欄杆平複著情緒,剛才他差點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該說的都說了,現在能做的只剩等待了。

 忽然他感覺一隻大手拍了一下自己的肩膀,方軼轉頭一看原來是八字胡男人,趙玉田他們村的村委會主任。

 “方律師,謝謝您給趙玉田做的辯護,不管結果如何,我代表全村老少謝謝您!”八字胡說的情真意切。

 方軼感覺鼻子一酸,他努力的克制不讓眼中出現淚花:“沒什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就這麽大力量,能不能成……只能盡人事聽天命了。”

 過了足有半個小時,書記員才將方軼叫進了法庭,原定休庭十五分鍾,結果半個來小時才開庭宣判,方軼知道,合議庭肯定經過了一番激烈的討論。

 全體參加庭審的人員起立,主審法官宣讀判決結果:……被告人趙玉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五日內法院會送達判決書。

 當聽到“緩期”兩個字時,方軼懸著的一顆心總算是放下了。

 聽到判決後,被告人趙玉田看向方軼,突然衝著方軼跪倒在地,兩旁法警的眼神閃過一絲慌亂,庭下眾人也是一驚。

 跪在地上的趙玉田眼中全是感激和淚花,雖然他沒有說什麽,但此時無聲勝有聲,這一跪,方軼明白了他心所想。趙玉田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

 趙玉田被帶走後,方軼瞥了一眼對面的檢察員,馬尾辮女檢察員好像情緒很平靜,看來是個好兆頭。

 此後的數日大報小報,網上全是該案的判決情況,方軼也借此揚了一次名,當然這都是後話。

 庭審結束後,方軼實在沒有心情接受采訪,便謝絕了所有采訪,這讓孫主任有些不爽,他還想著借助方軼蹭下知名度呢,結果人家方軼根本不接受采訪,讓他搭順風車的打算落了空。

 方軼走出法庭時,已經是下午三點多了,此時的方軼感覺疲憊不堪,他沒有跟孫主任一起回縣裡,而是去了輝煌,準備泡個澡解解乏。

 孫主任見時間已經不早,即便回去了也快下班了,便做了個順水人情,讓方軼好好休息下,明天再聊宣傳的事。

 靠在VIP浴池內,方軼閉著眼昏昏沉沉的,溫熱的池水將他的身體泡的有些發紅。

 “來,喝點水,小心脫水。”李書明不知道何時來到了池邊,遞給他一瓶礦泉水。

 方軼接過礦泉水,喝了一口笑道:“真舒坦,我說你喜歡開浴池呢,感情泡一泡真的渾身清爽,解乏。”

 “你小子今天是不是去開庭了,我可都聽說了,伱一聲‘刀下留人’,保住了被告的性命。你知道現在網上怎麽說你嗎?”李書明微笑道。

 方軼一怔,隨即嘿嘿一笑:“怎麽說?”

 “你現在是英雄,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積了大德了!”李書明笑道。

 “我算什麽英雄,不過是前人栽樹後人乘涼,之前京城發生過一起類似的案件,也是這麽判的。

 只不過咱們國家不施行判例法,又是在不同省份,可參照性不是太強,其實我心裡也沒底。”方軼道。

 “行啦英雄,別謙虛了,最主要的是‘刀下留人’成功了,起來衝下澡,這都六點多了,該吃飯了。”李書明笑道。

 “窩草,我都泡了快一個小時了?”方軼一驚道。

 “你以為呢,要不我怎麽讓你起來呢,再泡就浮囊了。走,去餐廳吃飯,我有事跟你說。”李書明笑呵呵道。

 方軼從池子裡爬出來,回頭看了一眼李書明:“什麽事?”

 “先吃飯,吃飽了去我辦公室,咱們邊喝茶邊聊。”李書明認真道。

 見李書明收起了滿臉的笑容,方軼知道他一定是有正經事,否則不會這樣。

 四十分鍾後,辦公室內李書明坐在沙發上,手裡夾著一個雪茄噴雲吐霧,方軼靠在沙發上端著一杯茶,一口一口的品著。

 “我沒騙你吧,這茶不錯。”李書明微笑道。

 “嗯,唇齒留香。說吧,什麽事?”方軼放下茶杯,問道。

 李書明彈了彈雪茄的煙灰,說道:“前陣子,我去京城開了一家輝煌分店。你也知道我開車開習慣了,沒有車覺得別扭,但是京城的車牌子難弄,我又不夠搖牌子的資格,四S店的人就建議我借名買車。”

 “不會是借名買車出事了吧?”方軼問道。

 “嗯,你猜對了。”李書明道。

 前段時間李書明去京城開分店,開自己的車過去需要辦進京證,總開來開去的跨省飛馳,人也累,於是他就想買輛車放在京城,平時自己不在京城店裡的人也可以辦公用。

 但是京牌是個問題,去四S店看車時,四S店的員工建議他找個朋友借用人家的車牌買車,如果實在沒有合適的朋友,他們可以介紹中介給他。

 在京城,車牌是緊俏物資,是可以用來出租換錢的(雖然不合法但是很多人都這麽乾)。被四S店員工這麽一提示,李書明還真想起自己有個朋友手裡有車牌,正好原來的車快報廢了,一直放著沒用,便打電話給了那位朋友。

 喝了一頓酒,那位朋友拍著胸脯同意把車牌借給李書明,費用都談妥了,李書明以朋友的名義與四S店簽了買車合同,並付了三萬元定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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