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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六百四十五章 他口味重
掛斷手機後,方軼一臉無奈的看向對面的李天水:“聽到了吧,這不是我騙你吧,這事我是沒辦法了。檢察院大概率會提抗訴。”

 “得!方律師,我明白了。麻煩您!這是一點小意思。”李天水點點頭,收回案卷材料後,掏出一個大紅包放到了方軼面前。

 送走李天水後,方軼回了辦公室。

 這段時間,方軼比較悠閑,今年的業績已經完成,人無壓力輕飄飄,這種感覺讓他很爽。

 沒事時,他會去生子公司轉轉看看發展情況。偶爾他也去蘭姐那看看,每年一續的法律顧問,不能只顧不問,怎麽也得去露一面。

 每次方軼去盛豐集團,於滿堂都跟見到親人似得,拉著他訴苦,不是抱怨女秘書歲數太大,就是抱怨司機換成蘭姐的二叔。

 “於總,您這級別高了去了!司機都是駕校的資深教練,有幾個人能雇的起啊!”方軼強忍著笑,拍馬屁道。

 “你快拉JB倒吧,你蘭姐二叔是出了名的暴脾氣,在駕校因為罵學員不知道被投訴了多少回了。

 但是駕校是他兒子開的,讓他退居二線搞搞食堂管理,老爺子又不乾,非得發揮余熱,要在退休前最後幾年教導出一批合格的駕駛員。差點沒把駕校搞倒閉了。

 把二叔的兒子,我那小兄弟愁的呦,後來沒轍他讓自己發小找了一幫人冒充學員,費用他全包,還帶工資,日結那種。

 就這樣,找的那幫人也沒有扛到拿證的,半道全被二叔罵跑了。如今好不容易熬到二叔退休了,結果你蘭姐把二叔弄我這兒來了。

 二叔他兒子放鞭炮喜送二叔榮升駕駛員,給我愁的呀,頭髮一把一把的掉!我把公司停車場劃給他管理都不行,說什麽也要跟著我,怕我無證駕駛。”於滿堂雙手搓臉,比蹲大牢還難受。

 “你不是有駕駛證嗎?”方軼問道。

 “有啥呀,上次酒駕蹲了三個月,不是給吊銷了嗎,還是你幫我辦的呢,你怎忘了?”於滿堂說完,一仰頭靠在了沙發上,雙手揉起了太陽穴。

 “這事賴我,我給忘了。”方軼一拍腦門子道。

 “二叔對我還算客氣,反正我不開車,他開車,最多了嫌棄我上下車慢,罵兩句,我也就忍了。可二叔有個不良嗜好,我實在受不了。”於滿堂抬起頭,一臉無奈道。

 “啥不良嗜好?”方軼好奇的問道。

 “他口味重。”於滿堂鄭重其事說道。

 “……”方軼眨巴著雙眼看向於滿堂。

 “你別瞎想哈,我說的口味重不是那意思……,他早中晚三餐,每頓飯必吃大蒜,每次吃最少一頭蒜起步!每次我一坐進車裡,那味兒……能把人熏死!

 我就提了兩句意見,被二叔懟的……我惹不起躲得起,最近我出去辦事都坐副總的車。”於滿堂說著拿起煙盒抽出一根華子,叼在嘴上,剛想拿打火機點煙,就聽門外傳來一聲吼。

 “小於!下面的豐田是誰的車,車停的什麽玩意啊!歪了吧唧的!這證是買的還是自己印的。”人未進屋,聲音先到了,底氣十足,樓道裡回音之聲不斷。

 於滿堂嘴裡的香煙吧嗒掉在了地上,嘴唇哆嗦了兩下,看向方軼:“是不是你的車?”

 “啊!”方軼下意識的回應道。

 就在此時,一個長得棱角分明,雙眼如電,聲如洪鍾的白發老者走了進來:“小於……呦,你有客人,那待會兒我在找你。”說完,轉身出了辦公室。

 “那什麽,下次我不開車了,打車過來。”方軼眼神中帶著一絲尷尬,有些複雜。

 “怎啦?不就車停歪了嘛,有啥呀。別聽二叔的。”於滿堂心中這個美,突然感覺自己不孤單了。

 “不是,你不知道,當年我這車本就是跟著你二叔學的。那小棍……真疼!”方軼咧著嘴,眼中露出怕怕的神色。

 當年學車時,他可沒少被教練嘮叨,手上稍微慢點,小棍就打上了,那段學車經歷給方軼留下了深刻印象,如今的他突然見到學車時的教練,就像學生被老師收拾了一頓後,再見到老師似的。

 “不會這麽瞧吧!”於滿堂立刻挺直了腰,好意而又不懷好意的笑問道。

 “肯定是,就是頭髮白了,老了點。不會錯!”方軼用力的點了點頭。

 “嘿嘿……,哈哈……,鵝鵝……”於滿堂笑的直不起腰了。原來不幸的人偶爾也有相同的不幸!

 “於總,過分了哈!”

 方軼拿著包,急急忙忙的下樓去了。

 於滿堂怎麽攔都攔不住,方軼午飯都不吃了,必須走。

 “老方,兄弟,常來哈,有你在,哥啥都不怕!”於滿堂站在門口,笑的很開心。

 方軼剛回到律所,就接到了余三強的電話,他和李天水來了。

 樓上會議室內,李天水臉色鐵青,余三強一個勁的勸他:“兄弟,想開點吧。錢你也拿了,這都是命。”

 “余總,李總,你們怎麽來了?”方軼驚訝道。事情都辦完了,這二位跑來……難道又出事了?

 “別提了,二審改判了。 www.uukanshu.net ”李天水苦著臉道。

 “二審怎麽判的?”方軼預感到事情有些不妙。

 “還是我說吧,省高院前幾天下了判決,改判李天軍死刑……”余三強把事情的經過說了一遍。

 李天軍上訴後,檢察院以定罪不準為由提起了抗訴,李翔瑞帶個助理出庭為他提供辯護,結果高院庭審結束後休庭十分鍾,進行了宣判。

 經二審審理,省高院認為,李天軍在與周博發生爭執時,故意對周博勒頸、捂嘴,致使周博昏迷後,將其丟棄於河道旁的雜草中,最終致使周博溺水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李天軍在殺害被害人周博後為轉移公安機關偵查視線而寫敲詐信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告人李天軍在公安機關掌握一定的證據並將其作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後,如實供述罪行,不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於李天軍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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