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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六百一十四章 發問
方軼剛從看守所回到律所,周穎就跑了過來。

 “方律師,聽說您又接了一個大案子,啥時候開庭?”周穎嬉皮笑臉的問道。

 “下周一開庭,怎啦?”方軼微笑道。

 “下周一?!下午還是上午?”周穎拿出手機,打開日歷看了一眼問道:“我想去聽聽,學習下。”

 “上午,早上九點開庭。”方軼道。

 “啊!完了,早上我和宋律師有個庭,要是下午開庭就好了。”周穎看著日歷發愁道。

 “以後還有機會,多參與一個案子,少參與一個案子,對你影響不大。你跟老宋弄的那個貪汙的案子怎樣?”方軼問道。

 “別提了,被告人滿嘴跑火車,我們好不容易跟檢察員談好了,被告人認罪認罰,不上訴。檢察院也同意了,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可誰知道判決書一發下來,被告人立刻翻臉了,說自己不構成犯罪,申請了上訴。我真是無語了。”周穎道。

 “後來呢?二審改判了?”方軼問道。

 “嗯,被告人上訴後,檢察院也以法院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了抗訴,最後二審法院改判了。

 原審法院認定被告人構成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審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沒問題,但是量刑不當,檢察院抗訴成立,改判了有期徒刑八年。”周穎道。

 “這事鬧的,被告人什麽反應?”方軼問道。

 “被告人覺得自己冤,想要申請再審。

 宋律師之前就提示過被告人,一審的判決結果已經是最優了,但是被告人不聽,這回好了,又多了三年。

 要我說被告人一點都不冤枉,當個校長能有多少收入,他媳婦在體系內當個小公務員收入也不多,他兒子大學還沒畢業,就這收入水平,他家在當地縣裡和市裡有三套房產,家裡還放著不少金條,根本說不清。”周穎道。

 “宋律師怎麽說?繼續代理再審?”方軼問道。

 “沒,被告人對宋律師不滿意,找了別的律師。其實被告人家屬對宋律師還是挺滿意的。但是被告人比較軸,誰都做不了他的主。”周穎道。

 華瀟強奸案終於開庭了,區法院第五審判庭內,方軼坐在辯護人席上聽著公訴人席上的檢察員宣讀起訴狀。因為是不公開審理,所以旁聽席上沒有人。

 “……被告人華瀟將被害人馮豔雲叫到夜店安全出口外的樓道內,因經常有人進出,後被告人又將被害人帶到了樓上轉彎處,並強行與其發生關系……

 被害人馮豔雲回到夜店內後,將被強奸之事告知了在夜店內喝酒的好友董夏。此後董夏打電話報警。當晚被告人被警察抓獲。

 本院認為,被告人華瀟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檢察員宣讀起訴狀後,看向審判長道。

 “被告人華瀟,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是一位三十多歲的男法官,沉著臉看向被告席上的華瀟。

 “有異議。我不構成強奸罪,當時我征求過被害人馮豔雲的意見,她是自願跟我去安全出口外的樓梯間的,我沒有對她使用過任何暴力,一開始我們只是比較親密,後來我見她不反對,才與她發生的關系……”華瀟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被告人華瀟,你是怎麽認識的被害人馮豔雲?”檢察員問道。

 “我是在夜店裡認識她的,當時我從衛生間出來,不小心撞到了她。我們之前沒見過。”華瀟道。

 “案發當晚,你們是否喝了酒?”檢察員問道。

 “喝酒了,但是沒喝醉,都比較清醒。”華瀟道。

 “去安全出口外樓梯間,是誰提出的?”檢察員問道。

 “是我提的。”華瀟道。

 “你提出去安全門外的目的是什麽?”檢察員問道。

 “我想佔她便宜,跟她發生關系。”華瀟道。

 “出了安全出口的鐵門後,你們去了哪?都做了什麽?”檢察員問道。

 “我們順著樓梯去了樓上,在樓梯轉彎處我拉住了她……”華瀟將之前對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說過的話又說了一遍。

 “審判長,我問完了。”檢察員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問道。

 “需要。”方軼說完看向被告席上的華瀟:“被告人,你走出安全出口後,看到了什麽?”

 “有幾個人正在樓梯旁吸煙聊天,偶爾有人從夜店出來去地下停車場。”華瀟想了下問道。

 “也就是說經常有人出入安全出口,是這樣嗎?”方軼問道。

 “是的。”華瀟道。

 “你和被害人去樓上轉彎處時,她走在你的前面還是後面?”方軼問道。

 “在我後面,是我先上去的。”華瀟道。

 “你們在樓梯轉彎處呆了多久?”方軼問道。

 “大約有半個多小時,我記不太清了。”華瀟道。

 “你在實施親密動作,意圖發生關系前,是否征求過被害人的意見?”方軼問道。

 “一開始沒有征求她的意見, 她有點抗拒,當時我停手了,我問她為什麽,她說怕有人過來。

 後來我跟她說,上面沒有人,下面的人也不會上來,之後她沒有點頭,也沒有反對。”華瀟道。

 “從你們認識到發生關系,期間你有沒有毆打、辱罵、威脅或者恐嚇被害人?”方軼問道。

 “沒有,絕對沒有,我們都是自願的。”華瀟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問道。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先由公訴人舉證。”審判長道。

 “審判長,本院提交的證據包括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到案經過、證人董夏的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公安機關的鑒定意見、現場勘查筆錄、夜店監控錄像……”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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