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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七百八十四章 愁容滿面的高董事
有了知識產權律師和余三強智囊團的加入,方軼基本上可以放手了,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後續談判撕逼的事交給余三強派去的談判專家,老米不露面。

 在雙方談判期間,總有朋友或者老同事打電話約老米吃飯,但都被他婉拒了。老米用腳後跟都能想明白,一定是投資公司那邊著急了,拖人出來談和,後來電話打的多了,老米直接背上背包出去旅遊了。用他的話講,自己被關進去倒霉的時候,身邊的朋友躲的躲散的散,現在想跑過來說情,門都沒有。人情冷暖啊!

 時間緊任務重,談判雙方天天打口水仗,投資公司想盡快把事搞完,老米這邊的談判專家又死咬著條款不撒嘴,老油條高董事現在是“耗子鑽風箱,兩頭受氣”,一天兩包煙都不夠他抽的,日子不好過。

 “老高,這談判收股權的事是我特意為你爭取的,如果能辦好,可以將功贖罪,讓老板加深對你的印象。”胖的跟個球似的劉總,坐在辦公室內,笑呵呵的看著高董事,鼓勵道。

 “劉總,您的好意我心領了,這幾天我天天跟老米的代表打口水仗,對方寸步不讓,老板又一天一問,這事不好弄啊!”高董事比之前瘦了一圈,急的嘴上都是泡。

 他一臉苦澀的看著劉總,心裡早已把劉總的祖宗八代問候了一個遍。說白了這就是個擦屁股的活兒,誰叫自己當初把事辦砸了呢,端著人家的飯碗,不乾也得乾。老油條黔驢技窮了!

 “其實這事也好辦,專業的人管專業的事,至於股權轉讓價格,我覺得考慮到時間成本和未來的收益,也不是不可以接受,關鍵是你怎麽說才能讓老板覺得有道理。”劉總端著大茶杯,吹著茶水,眼皮都不帶撩的,說道。

 “您的意思是把協議甩給法務部,咱們隻解決價格的問題?如果法務部硬按著協議不給過會,老板那邊……”高董事愁容滿面的說道。

 “老高啊,你怎麽這麽糊塗啊。這個項目是老板主抓的,在公司內部都掛了名的項目,如果法務部硬按著不讓收購,你不正好可以脫責嘛。

 再說了,老板要的是什麽,是效益,如今這社會幹什麽沒風險,吃飯都有可能被饅頭噎死,賺錢最重要。老板一定會逼著法務部過會。即便是日後出了問題有法務部背鍋,你怕什麽。

 我實話告訴你吧,這個項目留給咱們的時間不多了,準備上市那家藥企給咱們的期限是一個月,如果搞不定,對方就不再談了。價格的事老板一定會有考慮,你千萬別把鍋背在自己身上。”劉總語重心長的說道。

 高董事恍然大悟,頓時感覺通透了許多。

 ……

 在等待了一段時間後,周江猛的案子二審終於開庭了。

 “下面由上訴人周江猛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在走完前面的程序後,審判長看向被告席。

 “一審法院認定我盜用栗元珙的名義,采取多次盜配存折密碼,到銀行支取存折上的款項,是一種秘密竊取的行為,我認為法院的定性是錯誤的,存折是我撿的,不是我偷的,我的行為不應該構成盜竊罪……”周江猛拿著一張信紙,讀道。

 紙上寫的內容是他在開庭前,聽方軼說辯護方案時記下來的,這次他隻提了自己不構成盜竊罪,並未說自己不構成犯罪。

 “下面由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面無表情的看向方軼。

 “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周江猛雖然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但在客觀上並未實施秘密竊取的行為。在案證據無法證明存折系上訴人周江猛竊取所得,因此本案上訴人不構成盜竊罪

 上訴人周江猛拾得存折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佔有他人財物,其行為性質應屬詐騙而非盜竊,且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應構成詐騙罪。

 鑒於上訴人周江猛系初犯、偶犯,案發後贓款已經全部追回,歸案後上訴人認罪態度較好,辯護人建議法院對上訴人從輕處罰。完畢。”方軼發言道。

 “上訴人周江猛,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一審法院認定我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我不否認,但是我確實沒有秘密竊取的行為,錢是我冒用栗元珙的名義正大光明的從銀行取的。所以我對一審判決書中認定的事實和罪名不認可。”周江猛理直氣壯道。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說道。

 “上訴人周江猛,你是怎麽得到的栗元珙的存折?”市檢察院的男檢察員看向周江猛。

 “在辦公樓大門外的長椅下撿的。”周江猛回道。

 “撿到存折後,你是否看過存折?失主是誰你知道嗎?”男檢察員問道。

 “知道,我撿到存折後就打開看了,是栗元珙丟的,存折上有十多萬。”周江猛低著頭,說道。

 “之後你都做了什麽?”男檢察員接著問道。

 “我把存折藏起來了,然後猜密碼去銀行取錢……”周江猛將過往之事說了一遍。

 “你有沒有想過歸還存折及錢款?”男檢察員問道。

 “當時我鬼迷心竅,見錢眼開,沒想退還存折和錢。”周江猛實話實說。

 “審判長,公訴人問完了。”男檢察員說完,看向審判長。

 “上訴人周江猛的辯護人發問。 ”審判長說道。

 “上訴人周江猛,你撿到存折後,失主栗元珙是否發出過尋物啟事?”方軼問道。

 “沒有,在我被抓前,我沒見他發過尋物啟事,也沒聽到公司裡的人議論他丟存折的事。”周江猛回道。

 “從你撿到存折到被抓,一共有多少天?”方軼問道。

 “多少天我不記得,但是應該在半個月以上,不到一個月。”周江猛回想了下。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說道。

 “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新證據。”三方均道。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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