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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五百一十五章 去弄錢
“你的好意我心領了,小志不願意,非要考協和,我也沒轍。”方軼無奈道。

 “好吧,其實真考上協和也不錯,將來出國留學照樣吃香。

 現如今國內三甲醫院隨便拎出一個醫生,不是博士就是博士後,碩士都不好使。不出國深造,想找個好單位太難了!

 小志現在不懂,你得提醒他。”李書明低聲道。

 現場音響效果不錯,小志被台上的歌手吸引,根本不知道方軼和李書明在談什麽。

 “你現在小日子過得挺爽啊,開著奔馳、吃著魚翅燕窩,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方軼調侃道。

 “別跟我提魚翅燕窩,哥們最近吃的已經膩了,就喜歡窩頭鹹菜,外帶一碗小米粥。”李書明煞有介事的笑道。

 “飽暖思那啥,你可得注意點。”方軼笑道。

 “算了吧,那是暴發戶,我哪有那心情啊。

 去年我把輝煌又翻新了一遍,跟銀行貸了不少錢。我現在是負債度日,別看表面光鮮,其實我心裡苦著呢。

 現在我一門心思的想著怎麽把輝煌經營好,等過幾年,把貸款還清了,我就準備收手了。

 現如今娛樂方式多了,市場在變,我們這行競爭也大,還走老路子肯定不行。到時候我就做個富家翁,釣釣魚,旅旅遊,也給自己放個假。”說著李書明伸了個懶腰。

 這時有服務生過來找李書明,他與方軼打過招呼後離開了。

 方軼不斷回味著李書明的話:是呀!這年頭誰都不容易。

 他記得有人曾說過:別看開寶馬坐奔馳的老板派頭十足,有可能他們在負債度日,奄奄一息;開十幾萬或者二十幾萬大眾和本田的車主,可能房貸幾百萬,每個月為了孩子的補習費節衣縮食,生活不盡如人意,卻又不得不打腫臉充胖子,只能關起門來小聲抱怨幾句;而那些騎著電動車,整日裡抱怨的普通老百姓,有可能家裡存著幾十萬,沒有負債,過著安逸而迷茫的活著。

 騎電動車的人羨慕開大眾、本田的人,而開大眾、本田的人又羨慕開寶馬坐奔馳的人,開寶馬坐奔馳的人累了想停下來,卻不敢停,透過車窗也許他們更羨慕那些罵罵咧咧騎著電動自行車在風雨中狂奔的老百姓。

 生活就是這麽的神奇,得不到的總是最好的!

 羅達英搶劫案終於開庭了。

 中院第十法庭,旁聽席上沒有人,三位男法官坐在上面,中間那位短發,四十來歲的男法官是主審法官。

 辯護席對面的公訴人席坐著兩位女檢察員,此時正在宣讀起訴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羅達英攜帶凶器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四)項之規定,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檢察員道。

 “被告人羅達英,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聽……聽清楚了,我沒異議。”羅達英神情緊張,他的嘴唇在微微顫抖。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者道。

 “好的,審判長。”檢察員看向羅達英道:“被告人羅達英,案發當日你去銀行做什麽?”

 “我去……去弄錢。”羅達英如實答道。

 “‘弄錢’具體指什麽?”檢察員咄咄逼人的問道。

 “就是搶錢。”羅達英道。

 “你搶到錢了嗎?”檢察員問道。

 “搶到一個密碼箱,裡面有錢。”羅達英道。

 “裡面有多少錢你知道嗎?”檢察員問道。

 “沒來得及數,滿滿一箱子。後來聽你們說有五十萬。”羅達英道。

 “你是怎麽被抓住的?”檢察員問道。

 “我抱著密碼箱剛跑了幾步,就被人撲倒了。然後就被抓了。”羅達英道。

 “你身上帶的斧頭是做什麽用的?”檢察員問道。

 “為搶錢準備的。”羅達英老實答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被告人羅達英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道。

 “審判長,辯護人需要發問。”方軼道。

 “被告人羅達英,你是從銀行職員手中搶的密碼箱還是從存款人手裡搶的?”方軼問道。

 “從一個女的手裡搶的,當時她正準備存錢。”羅達英道。

 “也就是說你是從去銀行存款的客戶手裡搶的密碼箱,對嗎?請你確認。”

 方軼之所以強調此環節,他是想讓法官明白羅達英不是搶銀行,而是搶去銀行存款的客戶的錢,前後兩個“搶”的性質可是差很多,一個是搶銀行,是加重處罰情節,一個是普通的搶劫。

 “是的。當時密碼箱放在窗口的台子上,我趁那女的不注意,搶的。”羅達英不管那麽多,反正你問我就如實說。

 “你被抓時,是否逃到了銀行外面?”方軼問道。

 “沒有,我在銀行裡面被抓的,才跑了幾步就被人撲倒了。”羅達英道。

 “在整個搶錢的過程中,你有沒有用過斧頭?有沒有傷過人?”方軼問道。

 “沒有,我的斧頭一直別在背後,沒有抽出來。更不可能傷到人。 ”羅達英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控辯方和被告人有新證據需要提交嗎?”審判長問道。

 “沒有。”三方均道。

 “下面由公訴人舉證。”審判長道。

 羅達英的案子比較簡單,證據都是明擺著的,斧頭、銀行監控錄像、密碼箱、現金確認筆錄、被害人的詢問筆錄、被告人羅達英的供述等。事實擺在眼前羅達英全部認可,方軼也沒有什麽可辯解的。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公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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