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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三百三十五章 年輕人荷爾蒙旺盛
“如果!我是說如果,雲總打離婚官司你一定要推薦我哈,我給你提成,咱五五分!四六也可以商量。”馬律師煞有介事道。

 方軼看向他,一笑:“估計你沒機會啦!”說完向樓上走去。

 “沒機會?是我這人沒機會,還是……已經有律師捷足先登了?”馬律師站在原地琢磨道。

 會議室內,方軼的對面坐著雲總和一位五十多歲的男人。男人長得很有氣勢,四方大臉,寬寬的額頭,一雙大眼炯炯有神,身上穿的衣服一看就不是便宜貨。

 “方律師,這位是楊總,楊總是我們茶葉協會的副會長,在行業內很有名氣。”雲梅介紹道。

 “您好,楊總。我是方軼。”方軼起身與楊總握手後,重新歸座。

 “這次我帶楊總過來,主要是楊總家的公子,最近出了點小狀況。讓楊總跟您說吧。”雲梅道。

 “哎!其實這事雲總也知道,圈裡很多朋友都有了解,我也沒必要遮遮掩掩的,我兒子楊旭因為強奸罪被警察抓了。

 雲總跟我說您很專業,之前她公司的很多事都是您給處理的,所以我今天過來也想聽聽您的專業意見。”楊總道。

 “您能說下具體情況嗎?”方軼道。

 “是這樣,我兒子喜歡泡酒吧,前段時間在市裡的一家酒吧,我兒子認識了一個女孩,兩人聊的挺好的。

 後來兩人都喝的有點多,女孩接受了我兒子的邀請去了不遠處的酒店,年輕人荷爾蒙旺盛容易衝動……也可以理解,進入房間後我兒子就想跟對方親熱,可對方不同意,後來我兒子也沒進一步強迫她。

 可誰知道,女孩走後報了警,告訴警察我兒子要強奸她。結果我兒子當晚就被警察帶走了。我就知道這些。”楊總道。

 “您是怎麽知道的這些內容?”方軼疑惑的看向楊總。

 “之前我請律師進行了會見,是律師告訴我的。”楊總道。

 “律師為您兒子申請取保候審沒?”方軼問道。

 “申請了,但是公安部門沒批準。後來又向檢察院申請取保,也沒批下來。現在案子已經到了法院,聽說剛移送過去。”楊總道。

 “嗯,因為您能提供的信息有限,這裡面可能還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以我只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做預判,不一定準確。”方軼道。

 “嗯,我懂。這是我的問題。”楊總道。

 “根據您剛才所說,之前在酒吧應該是女孩自願跟您兒子走的,問題出在進入酒店房間後,有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您兒子想要跟女孩親熱,但是對方拒絕,您兒子即時終止,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行為,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不夠成犯罪的。

 第二種情況,女孩拒絕親熱,您兒子施強,女孩被欺辱,但是後來您兒子終止了行為,這種情況您兒子構成強奸,但是屬於強奸未遂或者中止。”方軼想了想道。

 “強奸未遂和強奸中止有區別嗎?”楊總問道。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簡單的說,就是看造成犯罪分子未能得逞的原因,如果是外部原因造成的就是未遂,說的直白點就是:犯罪分子想做,但是因為客觀原因做不成。比如突然有人來了,把犯罪分子驚走了。

 如果是犯罪分子自己不想,即能為而不為,比如犯罪分子自己主動放棄犯罪,就是犯罪中止。”方軼解釋道。

 楊總點了點頭:“哦!大概意思我明白了。這兩個在判刑上有區別嗎?”

 他還是很了解自家兒子是什麽德性的,都進房間了,能什麽都不乾嗎?可能嗎?

 “區別肯定有,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方軼道。

 “也就是說,如果我兒子沒有對那女孩造成損害,是可以免除處罰的,不用被判刑,是這樣吧?”楊總琢磨著是不是應該找被害人聊聊這事。

 “原則上是這樣的,但是要看具體情況。不能照搬法條。”方軼道。

 楊總心中開了鍋,本來他已經準備聘請之前那位律師了,這次過來只是想谘詢下,可聽方軼說完,他心中所想有了變化。之前那位律師判斷楊總的兒子構成強奸未遂,可現在按照方軼的說法,自己兒子有可能構成強奸罪中止,顯然犯罪中止的處罰比犯罪未遂要輕。

 “方律師,我想委托您去會見下我兒子,然後再看下案卷,最後判斷下我兒子是否會構成犯罪中止。”楊總想了想道。

 “可以。不過如果只是會見,您是雲總介紹過來的,律師費三千元就可以,但是如果還需要我閱卷,費用就會比較高,需要二萬元。

 當然如果您最終委托我為您兒子提供辯護,這筆費用會計入律師費。”方軼道。

 如果只是會見,方軼的工作量要少很多,費用自然也便宜。但是如果需要閱卷,再出分析報告,工作量會翻幾番,當然律師對案件分析的準確性也會高很多。甚至當事人可以直接從路邊找個小律師, 拿著分析報告出庭辯護了。如此一來律師費自然也會高很多。

 “嗯,錢不是問題。今天能簽協議嗎?會見和閱卷都要。”楊總道。

 “好,我馬上讓助理準備文件。您兩位稍等。”方軼道。

 “我想再問下,如果這個案子委托您辦理,律師費需要多少錢?”楊總問道。

 “您是雲總的朋友,我給您打個折扣,如果委托我辯護,全部費用為叁萬元。如果有二審,再加兩萬。”方軼道。

 本來他想要五萬,但是有雲總在場,他不知道雲總與對方是什麽關系,萬一要多了,雲總心裡覺得不爽,以後說不定雲總這條線就斷了。不過好在楊總兒子的案子不複雜,叁萬元律師費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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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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