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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四百六十六章 你後悔嗎?
主任辦公室內,萬可法一邊展示著並不怎麽樣的茶藝,一邊頭也不抬的問道:“老黃,你出的主意不怎麽樣啊,馮濤的案子法院判了好幾天了,大報小報的也報道了,除了案發當地外,網上反應平平啊!”

 “可能是力度不夠,您再弄個案子試試。”坐在對面的黃援朝眼珠轉了轉道。

 “行嗎?”萬可法停住手中的動作,抬頭問道。

 “怎麽不行?失敗是成功他媽,萬一成了呢?”黃援朝道。

 “那就再試試?”萬可法道。

 “再試試!絕對沒問題。”黃援朝自信滿滿道。

 就這樣方軼再次被叫進了辦公室,端起萬可法遞過來的茶水,方軼心裡直打鼓,不知道胖老頭這次葫蘆裡賣的又是什麽藥。

 二十多分鍾後,方軼一臉無奈的走出了辦公室,他又領到了一個法援的案子,是個故意殺人罪,被害人是凶手的女兒。他已經決定了,紫砂茶具留著自己用,不給胖老頭了。

 次日上午,方軼驅車去了看守所,會見被告人苗久功。

 苗久功長相並不凶惡,看起來就是個地地道道的村裡人,一臉的忠厚,個子不高,樣子長得也很普通,普通到放在人群中你都挑不出來。

 警察將他領到方軼對面,坐下後,他一臉的茫然,顯得有些憔悴,眼神中一副生無可戀之色。

 “苗久功,我是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方軼律師,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將作為你的辯護律師參加庭審。”方軼道。

 對方有些麻木,沒有說話,只是點了點頭,然後捏呆呆的看著隔欄發愣。

 “請你把案發經過說下,具體發生了什麽?”方軼道。

 苗久功抬頭看了一眼方軼,眼神中稍微有了些活力:“我有個毛病,愛喝酒,早上一茶杯,中午兩茶杯,晚上……不定。喝多了就喜歡打人……”

 苗久功是個地地道道的村裡人,一輩子生活在農村,一共也沒去過幾次市裡,因為平時下地乾活很累,為了解乏他染上了酗酒的惡習,而且經常酒後無德。

 一般來說,男人酒後會有幾種表現,一是話癆,喝點酒話就多,說起來沒完沒了,抱著電線杆子都能嘮叨上一宿;二是好睡,基本上喝多了那都能睡,而且睡眠質量賊高,就算是被人背著倒三趟公交車都不會醒;三是喜歡口吐芬芳,罵人,不管是誰誰管他他罵誰,就跟護食的狗似的;四是喜歡練散打,而且是醉拳,瞅誰不順眼就跟誰練,屬於兜裡揣副牌,得誰跟誰來那種。

 苗久功就屬於第四種情況,酒後無德,喜歡打人,而且還是窩裡橫,專門打自家人。

 最近這幾年錢難賺,生活不如意,種點口糧田也僅僅夠解決溫飽的,他喝酒打人的次數更加的多了起來。

 先是與他同住的父母,因不堪忍受他的暴行,搬去了鄰村的親戚家廢棄的老宅居住。

 後來,日子實在過不下去,妻子也被他打跑了,隻留下了六歲多的女兒苗莉莉與他共同生活。

 苗莉莉正是貪玩的年紀,家裡沒人跟她玩,便經常跑到外面與村裡的小夥伴一同玩。

 苗久功覺得孩子常往外面跑不聽話,再加上他重男輕女的思想嚴重,覺得女兒是個賠錢貨,便經常對她打罵。

 一日喝過酒後,見女兒又要跑出去玩,苗久功一把將她揪住,用繩子將其捆綁在自家院中的樹上,然後用繩子抽打她,打得孩子痛的哇哇大哭,求他別打了,以後不出去玩了。

 苗莉莉被松開後,老實了幾天,此後忍不住又跑去外面玩。這一日吃過午飯的苗莉莉又想往出跑,被正在喝酒的苗久功一把抓住,隨後一腳將她踢倒在地,隨手拿起牆邊的木棒便打,邊打邊罵“看我不打死你”。

 酒後的苗久功怒氣衝衝,打起來根本不計後果,木棒打到了孩子的頭上,苗莉莉很快便沒了動靜。

 苗久功見孩子不再叫喊,鼻孔冒血,已經沒了呼吸,頓時傻了眼。

 早以前苗久功毆打家人時,周圍的鄰居還過來勸勸,但是根本不管用,後來幾乎每天他家都要大呼小叫的,周圍鄰居也就習慣了。所以在聽到苗莉莉痛苦大叫之時,鄰居們並沒有過來相勸,知道苗久功又在發威。

 見女兒被打死,苗久功酒也醒了,後悔不已,他怕被人發現,便將苗莉莉的屍體裝進編織袋,趁夜搬到了村外的樹林裡進行了掩埋。

 半個月後,苗久功承受不住內心的壓力,最終去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因為天冷屍體尚未腐爛,經法醫鑒定,苗莉莉系因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隨後公安機關在苗久功的帶領下拿到了當時他打死女兒的木棒。

 經檢驗,木棒上的血跡正是苗莉莉的,而且上面只有苗久功的指紋,苗久功又供認不諱,最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指控苗久功構成故意殺人罪。

 待對方講完,方軼沉默了足有半分鍾才問道:“你後悔嗎?”

 苗久功點了點頭,然後低下頭痛哭起來。

 方軼走出看守所後,將公文包扔到了車座上,然後發動車子,呆望著前方,暗道:看來讓萬主任戒酒是對的,酒不能解千愁,反而會讓人愁更愁。

 不久後,苗久功的案子開庭了。

 檢察員指控被告人苗久功構成故意殺人罪,後者認罪認罰,方軼發表辯護意見,認為苗久功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整個庭審過程很順利,苗久功在法庭上生聲淚俱下,看的方軼心裡直罵:你早幹嘛去了!估計法官和檢察員心裡也是這麽想的。

 雖然公訴人、合議庭和辯護人都一致認為苗久功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是他確實存在自首的情節,可以依法減輕處罰。

 最後中院認為,苗久功作為被害人的監護人,長期以來經常毆打被害人,案發當日再次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致其死亡,後為掩蓋罪行掩埋屍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苗久功針對毫無反抗能力的親生女兒實施加害行為,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嚴懲。但鑒於苗久功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苗久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被告人苗久功沒有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雖然方軼是過來人,辦了不少刑事案件,但是最近萬可法分給他的兩個刑事案子,對他內心的觸動還是挺大的。一個殺父,一個殺女兒,這要是整年辦這種案子,想不抑鬱都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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