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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一百四十章 締約過失責任
方軼接過案卷,回到工位後正在翻閱材料,沒多久前台跑了過來:“方律師,主任說周五接的那個勞動的案子交給您了,是嗎?”

 “是,我剛拿到案卷,怎麽啦?”方軼疑惑的問道。

 “當事人來了,就在會議室。”前台道。

 “好,我馬上過去。”方軼將案卷收好後,拿著筆和紙去了會議室。

 方軼進門時,會議室內一位三十多歲,梳著分頭,文質彬彬的漢子,正坐在椅子上翻看著手中律所的宣傳冊。

 “您好,您是范一諾范先生吧。我是方軼方律師。”方軼微笑道。

 “你好,我是范一諾。”漢子起身與方軼握手道。

 “您請坐,您的案子由我來負責,能把事情的經過跟我說下嘛?越詳細越好。”方軼認真道。

 “我是上個月來的這裡,之前我在市裡的一家教培公司工作,後來因為上升空間受限,便起了離職的念頭,投了不少簡歷。

 再後來一家叫明日之星的教培公司招聘分校區的校長,經過三輪面試後,我收到了公司給我發來的錄用通知。我們之前協商的工資是每個月七千元,試用期五千六百元,簽三年合同,試用期六個月。

 我主要是看中校長這個職務,對我將來的發展有好處。算是積攢些經驗吧。隨後我就辦理了離職手續。

 月初時,我來到縣裡去公司辦入職手續時,卻被告知工資標準降低為試用期四千元、轉正後工資五千元。”范一諾氣憤道。

 “這個工資跟之前談的不一樣啊?”方軼道。

 “對呀,平白無故的給我降薪了,我肯定不乾啊,沒有這麽辦事的,太不講誠信了。

 後來我去申請勞動仲裁,結果勞動仲裁那幫人跟公司是一丘之貉,不受理我的案子,給我出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

 上周五我過來谘詢時,忘記帶了,這次帶來了。您看。”說著,范一諾將一份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遞給了方軼:“方律師,您說我這案子能贏嗎?之前我谘詢了幾個律師,他們說我沒簽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

 “嗯,這話說的不完全對。”方軼想了下道。

 “什麽意思?”范一諾狐疑的看向方軼,不知道他什麽意思。

 “您確實沒跟明日之星公司簽署勞動合同,這是事實,對吧?”方軼問道。

 “嗯,我承認,我確實沒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范一諾道。

 “所以啊,從這一點上說,那位律師說的沒錯,不過沒簽勞動合同不見得就不受法律保護。”方軼道。

 “哦?這話怎麽說?”范一諾好奇道。

 “首先您是因為面試成功後,與對方商定了工資等福利條件後才從原單位辭職的,對不?”方軼問道。

 “對呀。”范一諾心道:這不廢話嘛,我剛才都說過啦。

 “其次,你與新公司未簽署勞動合同是因為新公司單方調低工資,導致你不願與他們簽署合同,沒錯吧?”方軼接著道。

 “嗯,確實如此。其實我不是嫌棄他們給的工資低,我是看不慣他們那種軍閥作風,談好的事說變就變,一點契約精神都沒有。朝令夕改,在這種公司工作,我心裡不踏實。”范一諾道。

 “我認為您這種情況可以適用《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公司這種行為明顯是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所以您可以上述規定為依據,請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方軼道。

 “哦,是這樣啊。專業,還是您專業。”范一諾如醍醐灌頂一般,隨後問道:“我這種情況能要求對方賠多少錢?能給個幾萬不?”

 幾萬!想什麽呢?方軼心中一陣冷笑。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情況來看,可能還達不到您要求的這個數。”方軼道。

 “那能賠償多少?”范一諾急忙問道。

 “一般情況是一至兩個月的工資標準,當然這是由法官酌定的。”方軼道。

 “也就是說判多少沒有法律規定,全看法官心情,對嗎?”范一諾道。

 “差不多吧,這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方軼道。

 范一諾想了下道:“那也行,反正能兜住我交的律師費,不賠就行。我就為出口氣,教育教育他們,別太拿員工不當回事。”

 方軼讓范一諾在接案筆錄上簽字,並約定次日下午去法院立案後,送走了范一諾。

 區法院立案庭,方軼與范一諾立完案後,方軼去了外面吸煙等他,范一諾拿著票去了繳費窗口排隊繳納訴訟費。

 方軼站在樹下,一邊吸煙一邊想心事,突然背後響起了一個女人的聲音:“您好,您是律師吧!”

 方軼手掐香煙,轉身看去,只見一位二十多歲的女人懷裡抱著幾個月大的孩子,一臉愁容的看向他,眼神中露出祈求之色。

 她的頭髮有些散亂,臉上的皮膚粗糙,隱隱的帶著傷。從她的穿著上看得出來,她的生活應該過的不太富裕。

 “您有什麽事嗎?”方軼低頭看了看手中的公文包,皮鞋、西褲和襯衣,推測她一定是從自己的裝束上猜到自己是律師的。

 “我想請您幫我寫個離婚起訴狀。 ”女人眼中有些潮濕。

 方軼指了指立案庭道:“裡面有免費代寫訴狀的,您可以到裡面讓他們幫您寫一份。”

 立案庭裡有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這些人大部分是高校法律專業的在校生,是來增加社會實踐的,當然法院有時也會安排實習生值班,指導當事人準備訴訟材料。

 “我去了,但是門口的警察不讓我進去。”女人哭喪著臉道。

 “為什麽?”方軼不解道。

 “他們說抱著孩子不能進去立案,只能我一個人進去。剛才我從窗口看了下,裡面代寫起訴狀的都是些年輕學生,我怕他們寫不好,所以……

 我想麻煩您給寫個起訴狀,明天我再過來立案。”女人露出期盼的眼神。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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