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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色》第九百五十一章 什麽是‘善’
最新網址: 方軼端起了茶杯,剛要喝茶,但又停下了,接著道:“如果當時小女孩也放棄繼承父親留下的遺產呢?是不是就不用承擔債務了!當然這話說起來有點馬後炮。

 主要是小孩子太小,要由她的監護人替她行使權力,而繼承的放棄是有時限的(《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哎!明明可以解決的事,怎麽越搞越複雜了,法律是為了解決糾紛,解決問題,結果卻……

 不過這事已經到了這個地步,程序都走了,你又不是代理人,不了解案件的詳情,還真不好管。”方軼直搖頭。

 “學了這麽多年法律,又辦了這麽多年的案子,可到了現在,我卻對這個行業感覺越來越陌生……”王德友的眼神中帶著一絲茫然。

 “老王,這說明你不是死摳法條的書呆子,能跳出法律條款,從社會的角度看待問題。你知道什麽是‘善’嗎?”方軼一怔,片刻後說道。

 他怕王德友陷入自我認識的誤區,無法自拔,最終丟了飯碗。

 王德友張了張嘴,最後還是搖了搖頭。他覺得‘善’的概念就在嘴邊,隨口就能說出來,可真讓他說,他又不知道該怎麽說。

 “不昧良心就是最大的善,咱管不了別人,只能自存善心。你沒必要想太多,社會的進步,法制的進步,不是咱們三言兩語就能做到的,但是咱們做的事是有意義的。”方軼歎了口氣。

 王德友點了點頭。

 “老王,咱們做律師的,見到的負面的東西太多,你得管理好情緒,別將工作中的情緒帶回家,那樣不好。

 咱們的工作說大了是為法治的進步,社會的和諧;說小點是為了改善家裡的生活條件,讓家人生活的更好。

 要不你也找個愛好,別一天到晚的只知道辦案子,去河邊釣釣魚,或者跟老板學,搞搞茶藝。要不就去跑步,打球,得給自己的情緒找個出口。”方軼岔開了話題。

 “釣魚我不會,一坐一天太磨人;跑步打球我這肚子越來越大,身體素質越來越差,跑不動。喝茶倒是可以,但是如果像老板那個學法,我兜裡錢不夠,還是算了吧。”王德友晃著腦袋說道。

 “那你選啥?”方軼好奇的問道。

 “暴走!走路不用花錢,又比跑步輕松,無非是多喝點水。”王德友嘿嘿一笑。

 “就是有點費鞋!”方軼補充道。

 “哪怕啥,幾十塊一雙的回力球鞋,一年買一雙,不算啥。走了,回去幹活了。”聊聊天,王德友的心情舒暢了不少,說著起身向門外走去。

 “老王啊,你可真夠摳的。”方軼衝著他的背影笑罵道,片刻後他覺出了不對,老王這是拿自己當垃圾桶了!

 ……

 周五下午的時候,團隊在方軼的辦公室召開內部研討會,討論孟廣達承辦的房雲林故意殺人案。

 雖然所裡有內部會議室,但是大家還是更習慣去方軼的辦公室討論案件,召開各種內部會議。

 “方律師,冰箱裡還有冰棍嗎?這天太熱了,出去一趟我至少減了一斤,這汗出的。”周穎一邊擦著子虛烏有的汗水,一邊打開了辦公室牆角處的小冰箱。

 這個小冰箱是周穎提議大家湊錢給方軼買的,說是給方軼買的,其實她和雲喬用的次數最多,不過大家也受益,冰箱裡從來不缺冷飲。

 方軼一臉的鄙視:“我說不要冰箱,你們非要買,每次打開冰箱裡面存的最多的就是你和雲喬的東西。哎!要不我把冰箱折價賣給你算了。”

 “那不合適。”周穎笑嘻嘻的往出拿著冰激凌,給大家分著。

 “有什麽不合適的,你還有不好意思的時候啊!”方軼差點被氣笑了。

 “我是說對我不合適!”周穎拿了一盒冰激凌放在了方軼的面前:“您想啊,冰箱放在您辦公室,我不用花錢。搬我家去,我還得掏電費。”

 “我去,合著你就為了省這點電費唄!”方軼無語了。

 眾人憋著不敢笑,很痛苦。

 “好了,開會。今天咱們談論下孟律師的案子,老孟,你和宇文,誰給大家介紹下案情?”方軼說完,拿起冰激凌,吃了起來。

 眾人吃著冰激凌,望向孟廣達師徒二人。

 “我來介紹下案情,被告人叫房雲林,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宇文東放下冰激凌,起身來到白板前,開始介紹案情。

 團隊律師分析案子使用白板的習慣,從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帶到了盛德律師事務所。白板是方軼掏錢買的。

 “老孟,這個案子的爭議點在哪?”待宇文東介紹完案情後,方軼問道。

 “這個案子的案情並不複雜,在定罪方面沒有爭議,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在量刑上我有些拿不準。 www.uukanshu.net

 在《刑法》中,被害人過錯屬於量刑中的酌定情節,本案中,對於被害人顧傳富(六子)因盜竊分贓不均,數次糾纏被告人索要贓款,並實施暴力威脅,拿走錢物的行為,能否認定為過錯,是本案量刑的關鍵。

 不知道大家對這個問題怎麽看。”雖然孟廣達心裡對案件的結果已經有了預判,但是關乎人命,他覺得有必要聽聽大家的意見。

 “雲喬,你怎麽看?”方軼看向坐在沙發上吃冰激凌的雲喬。

 “案情我大概聽明白了。被害人顧傳富的行為屬於過錯行為,他在案發之前曾多次找被告人房雲林要錢,並威脅不給錢就將房雲林的全家殺掉,被告人房雲林是在人身和財產受到雙重威脅的情況才被迫將被害人殺害。

 因此,被害人的行為屬於過錯行為,房雲林故意殺人情有可原。所以我推測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應該會考慮被害人的過錯,很有可能會判被告人死緩。”雲喬停下手中的小杓子,歪著腦袋想了想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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