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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智的律師生活》第55章 入夥
  R城大學有兩個校區,李想今天來到的是R城大學的新校區,新校區佔地范圍極大,各項設施也比老校區更為齊全和方便。

  走在校園裡的林蔭道上,此時第二節課剛剛下課,許多男男女女都走在校園裡面,所以李想和陸清在其中並不顯眼,反而男帥女靚之下,有一種協調的美感。

  今天只是第一次見面的兩個人,自然算不上熟悉。

  李想自然也不會貿貿然邀請陸清做什麽,下課了,李想自然是往學校門口走去。

  陸清這時候也不自覺地跟著往校門口一起走。

  “陸清,你也下班了?要準備回去嘛?”李想問道,李想看著陸清走路的方向和自己好像一樣。

  李想記得上次陸清給他發的定位,好像法學系的辦公樓方向是另一邊,剛剛已經走過了那個回去的岔路口。

  “啊,我……我……去校門口取一下快遞。”

  陸清好像恍然大悟一樣,不覺俏臉微紅,自己今天這是怎麽了,怎麽迷迷糊糊的,還有自己怎麽會不知不覺就跟著李想走了這麽遠。

  一時間,隻好找個借口說取快遞,還好自己機智,不然就太尷尬了。

  “哦,陸清,那你先忙,我先走了哈,下次見。”

  李想看了看校門口,好像快遞點就在右手邊不遠的地方,於是就和陸清禮貌地道別。

  “好的,李律師,那您慢一點哈。”陸清和李想招呼告別,然後往快遞點快步走去。

  陸清心想,不管怎麽說,演戲也得演全套吧!只是自己今天怎麽感覺呆呆的。

  可能是天氣原因吧!嗯,肯定是的。

  李想回到律所後,張遠找了過來。

  “李想,你填一下這張報名表,這是我們業內的《家事法律評論》雜志社舉辦的年度案例參選報名表,你上次和飛宇辦的那個鄭小珍案件可以參加這次評選!”

  張遠說著,把一張A4紙的表格遞給了李想。《家事法律評論》雜志社是律師業內一家很有名氣的家事法領域的專業雜志社。這家雜志社每年都會評選年度十大家事案例,如果報送的案例被選中之後會頒發相應的榮譽,甚至還有現金獎勵。

  在很多評選獎項反而要交錢的情況下,能給獲獎者貨真價實地發錢的獎項不多了。所以,張遠才會推薦李想和何飛宇去參加朱哥獎項評選。

  “好,師父。這個裡面應該不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吧?”李想把表格接了過來,問了一句。

  “不會,你們的這個案例已經是最高裁判所公布過的指導案例,不需要你重複填寫案例內容,你只要把你和飛宇的個人基本信息部分填寫一下就行,不會涉及當事人的隱私。”

  張遠說道,對於李想這種時刻都能想到執業要求和執業規范的方式,他是很欣賞的,他自然也會考慮到這一層次的問題。

  行業內無數案例表明,如果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這根弦沒有繃緊的話,是很容易出事情的,輕則丟飯碗,重則身陷囹圄。所以,張遠當時帶李想他們的時候,做律師的第一課就是要避免自身的執業風險。

  “飛宇填了嗎?要不要我幫他一起填?”李想問道。

  “飛宇我也剛剛拿給他,你這邊填好之後,直接拿給飛宇,由飛宇後續掃描之後,再統一發到《家事法律評論》雜志社的郵箱裡面。”張遠說道。

  “嗯嗯,師父。另外,上次張伯父那邊付的費用,我也已經都轉到律所帳戶了,

後續也讓張伯父的助理幫忙補充相應的手續。”  昨天李想去張遠辦公室還車鑰匙的時候,沒有碰到張遠。今天真好有當面的機會,李想就順便把自己昨天已經做好的事情反饋了一下。

  “好的,這個你來安排就行,”張遠說道:“另外,你升合夥人的事情,我昨天晚上和老何商量了一下,基本沒問題。等這個月所裡組織的統一生日會上,到時候再向大家正式宣布一下。”

  這次張義順的事情處理完,張遠覺得合一所如果不主動把李想吸納進合一所的合夥人隊伍裡面,會是合一所的損失。

  所以,從越廣回來之後,張遠特意找到何鴻鵠,把這次越廣的事情做了一個簡要介紹,並且力薦李想成為合一所的合夥人。

  合一律師事務所目前的主任是何鴻鵠,副主任是張遠,除了兩位主任是合夥人之外,加上韓重、林玲在內一共還有4個人合夥人,也就是說合一所目前就是就是6個合夥人。

  如果李想加入的話, 那李想就會成為第7位合夥人。

  “那這個就多謝師父了。師父,入夥費大概要交多少?我這邊要不要先準備一下。”李想問道。

  一般而言,律所在創立的時候,律所的幾位創始合夥人(類比於公司的“創始股東”,當然深究的話性質不一樣,這裡只是打比方)肯定要投入一部分“啟動資金”,這部分資金會用在律所辦公場所的租賃、裝修、家具的添置和行政人員的聘請等等方面,相當於設立律所的成本。

  如果後續有新的“合夥人”加入,理論上也要承擔一部分的“設立律所的成本”,於是這部分費用一般會命名為“入夥費”。實際上,這部分費用是後來的合夥人給創始合夥人支付的,某種意義上就是進一步攤薄創始合夥人的成本。

  合一律師事務所的情況比較特殊,明面上創始的合夥人只有一個何鴻鵠,所以當時剛創立的時候,登記體現的是“個人所”,並不是現在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但是實際上,設立律所的成本是何鴻鵠和張遠一起分攤的,張遠早就為自己謀劃好了一條從行遠所的退路。因此,張遠一進律所就擔任副主任,並不僅僅是因為張遠和何鴻鵠之間的私人關系。

  李想自然隱隱約約也知道師父和何律師的關系,不然那次去永縣師父不會那樣直接問自己要不要來合一所。

  但是,這裡面涉及的是行業規矩的問題,李想肯定得向師父問清楚具體的安排。如果入夥費不夠的話,那看看自己是不是還要再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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