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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竟然真有穿越者!》第64章 版權不賣,55分!
  沉寂了兩年,李佳瑩想在娛樂圈再復出,缺少的是什麽?

  就是個機會!

  而這首歌,就是那個機會!

  作為李佳瑩的經紀人,劉豔的工作包括給她選工作,包裝她,幫她做宣傳和推廣等。

  她能將李佳瑩這個從歌手出道的選手,帶成兩年前那個小有名氣的演員,就足以說明,她的眼光還是可以的。

  而在看完李佳瑩在錄音室裡的演唱,以及聽完了整首歌後,劉豔更是確信,李佳瑩的機會來了!

  因為,憑借她多年混跡娛樂圈的老辣眼光,她堅信,這首歌,必將成為今年的爆款!

  甚至,她都已經在腦海裡做好宣傳計劃了!

  只要這首歌發到網上,必上熱搜!

  等到歌上了熱搜,李佳瑩也肯定上熱搜!

  這時,立馬搞一些其它方面的宣傳配合。

  例如:【堅強的抗癌女孩李佳瑩】

  添油加醋的將李佳瑩這兩年抗癌的艱辛過程發出來,讓廣大網友知道,原來她消失的這兩年,一直都在和病魔做鬥爭。

  網友們一想到這麽快樂的一首歌,竟然是一個被病魔折磨了兩年的女生唱出來的.....

  她自己都被病魔折磨成那樣了,還帶給大家這麽天真,活潑,快樂的歌.....她真的,我哭死!

  這網友們的好感,就像是生生不息的韭菜一般,讓李佳瑩一波就能收獲的鍋滿盆滿。

  作品有了,話題有了,網友們的好感也有了,還差什麽?

  什麽也不差了!

  這就是熱度啊!

  接下來,不管是接舞台演唱,還是接影視角色,都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在娛樂圈這個地方有了熱度,尤其是這種硬熱度,想幹什麽都太方便了!

  而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她們沒有這首歌的版權。

  只要從蘇木手裡拿下這首歌的版權,那麽,李佳瑩重新翻紅,就是說翻就翻的事!

  看著劉豔堅定的樣子,李佳瑩稍稍遲疑了一下,道:“可是,蘇木昨天說的時候,我感覺他好像沒有想賣這首歌版權的意思,而且,我唱的他都不一定合心意,他萬一聽完不讓我唱怎麽辦?”

  聽到李佳瑩這麽說,劉豔一下皺起了眉頭。

  這確實是個問題!

  有些時候,寫歌的這些人,腦子裡就是有那麽一種偏執。

  他要是聽了你的演唱,覺得你沒有唱出他想要的那種感覺,沒有唱出他想要的那種味道,就不讓你唱!

  尤其是那種從未在外面發布過的歌!

  這屬於新歌,新歌在沒有拿到版權,或者是沒有作者的允許時,是不可以在外面傳播的。

  因為,傳播完就成了二手歌了,到時候不管賣給誰,怎麽合作,價格方面肯定都大打折扣。

  而且,不經過別人的允許就發布,這也是侵權行為。

  萬一蘇木也是那種偏執的人,聽完之後不滿意,不讓李佳瑩唱這首歌,要繼續留著,等以後遇到更合適的嗓音,再發表這首歌,那,兩人就白高興了。

  因為,蘇木要是不讓她們唱,她們在這暢想的再美好都沒用。

  “要不,你先別讓他聽你唱的歌,你先發個消息,問問他的意思?”劉豔道,“不行的話,咱就多出點錢,直接談版權。”

  “那多少錢合適啊?”李佳瑩道。

  劉豔沉默了一會,道:“200萬應該不少了吧,他在這個音樂圈也不出名,

咱花200萬買他這首歌,應該夠意思了吧?”  200萬?

  李佳瑩點了點頭:“確實不算少了,那我現在就給他發消息問問。”

  說著,李佳瑩打開自己的手機,直接給蘇木發過去了一條消息。

  .......

  與此同時!

  海城財經大學,會計專業三班的教室最後排角落,就在蘇木抱著專業課本,瘋狂補那幾天被拉下的課程時,突然,被他放在一旁的手機屏幕亮了起來。

  李佳瑩的消息?

  都過去了這麽長時間了,總算是回信了。

  正好學的有些累了,他拿起手機,就打開了李佳瑩發來的消息。

  李佳瑩:“哇,蘇木同學,你創作的這首歌真的太棒了,我太喜歡了,這歡快的旋律,我簡直愛死了,把版權賣給我好不好,求你了(感動表情)!”

  看到李佳瑩發來的消息,蘇木一下就樂了。

  看來,她已經研究過《第56首歌》了。

  不過,想買《第56首歌》的版權就多余了,因為,他壓根就沒打算賣。

  畢竟是在異世界排名第56的歌。

  賣個幾百萬吧,有點侮辱這首歌。

  賣個幾千萬吧,有宰人的嫌疑。

  索性手握版權,老老實實吃分紅!

  就在他準備回復消息的時候,李佳瑩又發來了一條。

  李佳瑩:“真的,蘇木同學,我真的非常想買下這首歌的版權,這樣,我出價200萬買下你這首歌的版權, 可以嗎?”

  額.....才200萬?

  是!

  200萬是不少了!

  可是,對於《第56首歌》來說,絲毫不亞於跳樓大甩賣。

  如果只是這點錢的話,那就趁早別聊了。

  蘇木笑著搖了一下頭,回了過去。

  蘇木:“不好意思佳瑩姐,這首歌的版權不賣。”

  錄音棚內,當李佳瑩和劉豔看到蘇木發來的這條消息時,兩人臉上的興奮勁,瞬間全都沒了。

  完了!

  白扯!

  拿不到這首歌的版權,一切都是浮雲!

  就在劉豔和李佳瑩商議,是不是價格太低了,要不要出價到300萬再試試的時候,突然,蘇木又發來了一條消息。

  蘇木:“雖然版權不賣,但是,如果佳瑩姐你確實喜歡,那麽我們可以五五分成合作,如何?”

  所謂五五分成合作,就是李佳瑩用這首歌賺的錢,一直和蘇木五五分!

  例如:某電視台晚會或者某商演,以100萬的價格請李佳瑩登台唱這首歌,那麽,到她手裡的這個錢,需要和蘇木五五分。

  另外,一些音樂平台如果付費聽她唱的這首歌,屬於她的分成,也要和蘇木五五分。

  總之就是,李佳瑩用《第56首歌》帶來的一切收益,都需要和蘇木進行五五分帳。

  而且,這首歌還不只屬於李佳瑩一個人唱。

  如果王佳瑩,張佳瑩,孫佳瑩,也喜歡這首歌,也想唱,都可以。

  來和蘇木這個版權人要版權,賺的錢五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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