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就到了該回酒店的時候,我腦子裡卻幻想著另外一個畫面,古代的房子,屋門,門簾子。
好想能這麽一直跟著他的左右,我不要離開。做保姆也行。
我可以夜裡蹲在他的房間外面,給他端夜壺,就像古代的丫鬟、仆人、家奴,“少爺,您要解手嗎?”“少爺您稍等”“少爺您別踢被子啊!”
想想這畫面,只要不把我賣掉就行。
現在這個時代,哪有這樣的機會呢。要是可以的話,估計也輪不到我。
再說他也沒有地方安置我,單就想想過一下腦癮吧!人還是要回酒店的那個屋子的。
剛剛還很滿足他能見我,現在就又想粘著他。這就是一種得寸進尺吧。
人和人之間的距離,尺度的把握真是太難了,忽進忽退,忽冷忽暖,需要一定的忍耐力。
我很冷靜的,我是那種能忍住自己欲望的人,忍到麻木,完全是和自己鬥爭的結果。
我可以把自己的想法放在最後,甚至永遠不提。這是自我價值低的表現,愛誰就把誰放在自己前面。
所以也一直不敢輕易愛,必須是自己認為絕對值得的,付出多少不會感到遺憾的才可以。
像我這樣的人,很難戀愛,愛了很難放下。
回去的時候,天黑了,他說他還有事,這地方很安全,自己回去沒事的。
那的確是,這地方到處是安保,附近好幾處叔叔大隊。去雜貨店,超市,都能遇到叔叔在買東西,街邊經常三三兩兩的。看著十分安心,安全感滿滿的。
不用害怕,自己回去,自己過街,自己爬天橋,路燈把地面晃成金橘色。
雨中的街燈、夜晚的綠樹,車河中的搖晃的燈光、樓房上的各色裝飾燈帶,所有一切互相映襯,形成一幅奇幻的移動的立體的畫面。
只有我自己孤獨地走著。我打著小傘,頂著小雨,走在行人稀少的街。很奇怪一點兒不害怕。
假如自己是一個柔弱美麗的少女,應該會被憐香惜玉,怎麽會讓我自己走夜路。
我很少走夜路。除了高中補習那段時間,高中以後,再就是大學晚課,現在是偶爾的工作需要,除此之外,為了安全,為了不害怕,為了不惹麻煩,從不夜晚出門。到這裡之後,多年的習慣都改變了。
如果是男朋友,會讓我自己走嗎?想到這個,是不是應該哭一下。因為他不是男朋友而哭。
我要堅強起來,我是來獻出我的愛的,而不是來索取的,等我付出差不多了,熄滅了這無名的愛之火,一切都會恢復平靜,後半生將靠這份回憶活著。
發現了嗎,慢慢地想要的越來越多。
最開始也不是以男友的目的來的,原來就是想看看他,完成拜訪他的心願和夢想。
結果看完不想走了。還要在他的附近住下去。單純為了看他方便。
盡管情緒有點起伏,回去酒店之後,還是繼續往下進行。
確定了兩件事,第一件事他問我想學點什麽,我想了想,一套拳吧。他說好。
第二件事我又和中介聯系房子,定了那個街邊的小屋。
那個小屋雖然條件不好,位置就在他附近的路上,對我來說是非常好的位置,去看他頂多十分鍾。還在馬路同側,連過街都不用,出門一條線,定了安心等搬家。
我喜歡這條街,我要把我的夢想,留在有他的這條街。我要把我的足跡印在這條街。
這美好的人生,我好愛我的人生,和下著小雨的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