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
霍姆斯看著自己面前的跪倒在地上瑟瑟發抖的黑社會“老大”,嘴裡吐出一個讓人一聽就火冒三丈的詞。
在這裡,投降的方式根本不是放下刀槍,舉起雙手,因為有太多的方法可以在裝作投降的同時發起攻擊。真正的投降是把武器扔得遠遠的,趴在地上,把臉貼在地上,雙手前伸平放。這樣能確保他的任何小動作都會被他所投降的對象看到——能夠增加他活下來的可能。
當然,也只是增加可能而已。
砰!砰!砰!砰!
四顆子彈從槍口射出,鑽入四位平常吆五喝六的黑社會老大的腦殼中,他們連掙扎一下的能力都沒有。
一人又補了一槍確認擊殺,霍姆斯開始搜刮自己的戰利品——這是獵人最擅長的事情之一,無論是什麽樣的獵物,他們總是能夠把最值錢的東西帶走。
這裡是黑手幫的大本營,晉升【挑釁者】的霍姆斯決定一不做二不休,花了幾天時間大致摸清了他們的作息習慣,一夜之間把主要成員全都端了。在他持匕首摸黑殺入的時候,這裡七成的人員都在找“樂子”,借助藥物達到愉悅的巔峰,於是他們順理成章地覆滅了。
這場總時長不超過一個小時的戰鬥,霍姆斯隻受了些輕傷,除了有兩顆流彈擊中了他造成的傷勢之外之外,其他都是一些幾乎已經痊愈的皮外傷。
七百六十磅多一點,外加少量的珠寶,被霍姆斯塞入口袋帶走,黑手幫的主要資產:軍火和毒品他都沒打算隨身攜帶,前者是不行,後者是不想。
用刀撬開鎖後進入到一個陰暗潮濕的房間,霍姆斯警惕地掃視了一下,確認沒有陷阱,隨後走了進去。
空氣裡充斥著惡臭味,那是一種屎尿和屍體混合,又在堆放長時間之後發霉的氣息,裡面還夾雜著血腥味。
霍姆斯臉色平靜,憑借著進一步增強的五感聽到了那輕微的撲通、撲通的聲音。
那是心跳的聲音。
這裡是關押奴隸的地方,凡是南大陸的黑幫,霍姆斯還沒有見到過一個不從事奴隸販賣的。
很快,他看到了幾雙眸子,有的滿是痛苦,有的滿是仇恨,有的,只剩下麻木。
已經有不少奴隸趁著之前的混亂跑了,在這裡留下的都是被束縛著,價值比較高的奴隸。
切開那些奴隸的束縛,他們大多沒有什麽感謝,只是用警惕的眼神看著他,慢慢地挪動,然後在離開一段距離後拔腿就跑。
聽著那蹣跚的腳步聲逐漸遠去,霍姆斯背靠在牆壁上,有點出神。
他不會去埋怨沒有得到感激,一方面是這樣的情況才是南大陸的常態,另一方面……他只是讓他們從一個狹小的地獄到了一個寬敞些的地獄,也不能確定明晚他們會不會又回到狹窄的地獄,甚至是真正前往地獄,憑什麽奢求感激。
一隻老鼠從霍姆斯的腳邊跑過,就在它即將從霍姆斯身邊離開的時候,一把匕首從天而降貫穿了它。
黑暗中,霍姆斯那一雙紅色的眼眸顯得格外顯眼。
他低下頭,拔出匕首,輕輕一甩把血跡甩飛,又在褲腿上擦了擦,收了回去。
霍姆斯從懷裡掏出一個火折子,打了個響指,火折子上出現了一抹火苗。
等到火折子燒得旺盛起來,他把火折子扔在旁邊的稻草上,火勢快速蔓延。
安靜地把這一切做完,霍姆斯扭頭看向旁邊,那裡有一個老頭,
看上去很老了,滿頭白發,肌肉萎縮,眼睛混沌。霍姆斯早就注意到他,他那微弱的心跳聲告訴霍姆斯,他還活著。 雖然那殘破的身軀內似乎還有生命,但從霍姆斯進來,解開他的枷鎖到點火,他沒有絲毫反應。
霍姆斯微微低下頭,問到:
“你不走嗎?”
頓了一下,他又換成另外幾種語言問到,都沒有得到回應。
老頭毫無反應,就像是死了一樣。
霍姆斯扭過頭,看著不斷蔓延的火勢,紅色的眼中倒映著火光。
他突然感覺到憤怒,這種憤怒似乎沒有由來,但他就是很憤怒。
於是,他扭頭看向了老頭。
“喂,老頭,再不走,你就要被火燒死了,你那老胳膊老腿可捯飭不快,到時候死了可別怨我。”
他放出令人厭惡的氣息,嘗試喚起老人的惡感。
“喂,老頭,不會吧,這麽脆弱,一點點打擊就不想活了?你的爹媽要知道你這樣,當時就不會把你生出來。”
“喂,老頭,你是不是聾了,還是瞎了?”
“喂,老頭……”
“喂,……”
“……”
霍姆斯的語言中充斥著令人憤怒的力量,就是這種力量,在幾天前讓一位序列八的小醜頗有些滑稽地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他不斷努力著,似乎想要在一個將死之人的身上找到一個【挑釁者】的存在感。
火越來越大了,火焰蔓延到了霍姆斯的腳邊。
霍姆斯閉上了嘴。
他知道,自己失敗了。
他看著即將蔓延到鞋子上的火,轉身離去。
剛走了幾步,他又停了下來。
“願你能去到你所信仰的神靈的國。”
失敗的挑釁者離開了,隻留下老人靜靜地等待著烈焰蔓延,等待著貪婪的火舌吞噬自己。
在火焰即將蔓延到他身上時,他緩緩地動了,伸出僵硬的手臂,用手指在胸前連點幾下。
這是他最後的祈福。
火焰不斷地蔓延,很快就把整座屋子都燒了起來,濃煙滾滾。
不遠處,一位剛剛用燒紅的匕首從自己的身體裡挖出子彈的男子看著轟然倒塌的,象征罪惡的屋子,默然無語。
【挑釁】可以激怒超凡者,但激怒不了心死的凡人。
再辛辣的譏諷,在失心者的面前都恍若無物。
在這一刻,霍姆斯突然覺得,自己應該做些什麽。或者說,把那個自己初來乍到不久時的設想付諸現實。
仿佛有哢擦一聲出現在霍姆斯的腦中,他不再駐足,轉身離開。
……
霍姆斯走進雇傭大廳,整個雇傭大廳為之一靜。
因為扮演挑釁者的緣故,霍姆斯的名聲大變,他的稱號也從獵手變成了“找事的獵手”。
他徑直朝著櫃台走了過去,走到半程,一把抓住擋在他面前椅子的椅背,把椅子連同人一起舉起放在旁邊。
“別擋路。”
“你!”
“怎麽?”
看著霍姆斯那略有譏諷的表情,膀大腰圓的壯漢決定忍了,這幾天被教訓的壯漢多了,他沒興趣當下一個。
“下次別擋路,軟蛋。”
根本不去看那人的表情,霍姆斯直接來到櫃台上,問到:“東西賣得怎麽樣了?”
酒保擦了擦酒杯:“賣出去兩把,二十磅。”
“怎麽這麽慢?”
“你以為沒人知道之前黑手幫被劫的事情?”
霍姆斯哈哈笑到:“原來如此,是軟蛋們一聽到是黑手幫的槍就不敢要了。”
他猛地把手拍在櫃台上:“你接下來賣槍的時候告訴他們,不用擔心黑手幫報復,”
霍姆斯一手拿起自己的冰水,一飲而盡。
“因為,已經沒有黑手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