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很是幽暗,夜晚更是如此。
羅夏走進洞穴內部,經過狹小的通道後,視線逐漸開闊。
洞穴內部並不複雜,但洞穴卻很深,離地面有數百米。
洞穴中光線昏暗,如果不是也有強大的黑暗視覺的種族,需要探索這裡恐怕會比較棘手,走了大概有一段距離出現了一個岔口,有三個方向。
三個方向都大同小異,都有熊地精居住。
中間方向的道路裡面有地下暗河,部落裡的人會在那裡洗澡,清洗獵物,還有就是飲水。左右兩邊則沒什麽重要的,首領多魯也是居住在中間人口的洞穴。
羅夏快步走到自己的“家”,在右邊的洞穴裡面。
羅夏的家其實很簡陋,就是一個普通的洞穴凹部,五六平方米左右。
地上鋪著乾燥的雜草,還有羅夏自己用雜草、樹葉和石頭構成的枕頭。
因為每個熊地精之間的位置會下意識的離得比較遠,所以羅夏不必擔心這個枕頭會被發現,其實被發現也沒什麽,畢竟大部分熊地精還是比較好糊弄的。
又或者熊地精也根本不會在意,畢竟誰也不認得。
最重要的物品或許就是角落裡曬乾的動物肉。不多,因為切的比較細,就重量而言可能也就10磅。
這是以前的積累了,專門用來度過饑荒時期。不要覺得在森林獲取食物就比較簡單,狩獵是相當苦難,且伴隨高風險的。
在羅夏參與狩獵開始,就有五隻成年雄性熊地精死去。
這恐怖的死亡率著實讓羅夏震驚,同時也堅定了他成為首領的決心。
麋鹿的屍體被羅夏放在不遠處,這時羅夏才真正放松了起來。
第一次捕獲到這麽大的獵物,也讓羅夏感到輕松。
對於接下來的分配,羅夏並不打算全拿出去,先進行切割,留下一部分,剩下的分給部落,內髒的話也要給多魯一點,羅夏細細地在心中打量。
“不過,現在最重要的還是睡一覺吧。”
狩獵實在是累,且羅夏扛著麋鹿屍體很是辛苦。
羅夏放下武器,直接躺在雜草上閉眼睡覺。
第二天,羅夏睜開眼睛,雖然不知道睡了多久,但感覺身體充滿精力。
羅夏直接起身,扛著有點發臭的麋鹿身體出去,羅夏本想昨晚吃掉,但想了想,還是覺得留到今天。
羅夏來到中間有地下暗河的洞穴內部,部落裡的熊地精看到羅夏扛著這麽大一頭麋鹿都很是驚訝。
羅夏迎著部落熊地精們羨慕的眼光,將麋鹿屍體放到河邊,高聲喊道:“我等下會在外面烤,大家都可以過來吃。”
話很短,但讓部落的熊地精都很是激動。
只能說,不勞而獲的東西就是比較香吧。
羅夏見了也沒說什麽,一頭鹿那麽多人分,其實也不多,而且羅夏自己也會留下一部分。
雖然羅夏覺得這有點蠢,但以前前身也有過類似的舉動。
如果突然自己一個人吃,總歸是有點麻煩的,名聲什麽的,雖然在熊地精部落目前來說沒什麽用,但在未來就說不定了。
麋鹿大概也有一百磅,不過肉比較多,讓羅夏可惜的是沒有大鍋,否則燉的話會更好。
羅夏走到外面,選了一個空地,拿起準備好的枯樹枝堆在一起,用在以前從冒險者營地發現的火石將火生起來,將挑選好的石頭作為支架。
拿起一根長棍將肉塊串在上面,
讓肉串慢慢地在上面進行旋轉。 火焰升騰,散發出陣陣煙霧。烤肉的香味更是彌漫開來。
部落的熊地精也在周圍,看到羅夏開始烤肉更是兩眼發光。
羅夏見了,心裡也翻了個白眼,“真現實。”
熊地精都很是慵懶,一般沒什麽事都不會進行活動。
這也是考慮到食物和體力消耗的問題。
羅夏不斷調整方向,確保均勻受熱。
烤好後,羅夏將金黃的烤肉舉起,其他熊地精見了,知道是分享的意思,在這一點上倒顯得聰慧起來。
石頭最先過來,拿起了烤肉,直接吃了起來。
烤肉的香味,肉汁的美味,鹿肉的嫩滑彈性在他口中爆發,填滿了他的嘴巴。
周圍的熊地精看見石頭吃的這麽香,也紛紛開始過來。
熊地精們爭先前後,羅夏一邊烤,一邊分發給眾人,自己也在吃。
這時,部落的首領多魯走了過來,多魯臉上有一道從右眼到右耳的傷疤,極為明顯,配上熊地精本就猙獰的面孔更是駭人,野獸般的黃色豎瞳盯著羅夏的烤肉。
顯然,他也被這吸引到了。
羅夏很是小心,這首領性格殘暴,還是謹慎為妙。
羅夏將一塊最大的烤肉遞了過期。
“多魯首領,這是一直為你準備的。”
多魯見了,臉上表情微緩,顯得有些愉悅。
雖然多魯並不覺得這個族人不會不給他,但還是皮肉不笑道:“嘖嘖,你運氣不錯嘛。這鹿挺肥的。”
“還好,還好。”羅夏哈哈了幾句。
多魯直接拿過烤肉吃了起來,狠狠地一咬,發覺味道不錯,狼吞虎咽了起來。
“你烤肉技術不錯。”吃完,多魯還不忘誇讚幾句。
這時這隻鹿也快吃完了, 內髒羅夏放在石頭上,讓熊地精們每人拿一點。
基本上,來吃烤肉的熊地精都是雄性,女性的熊地精和一些比較年幼的都沒有過來。
對於這一點,羅夏也知道為什麽,階級無處不在。
對此,羅夏也沒有多管,雖然她們吃不了烤肉但骨頭和殘渣也還是可以滿足他們,畢竟就一頭鹿不可能所有人都分到。
羅夏在吃得差不多後,也就拿起自己做好的肉干回到了自己的洞穴。
回到自己的住處,羅夏就開始休息。
“沒有金手指真是難,一個部落地首領都必須要時刻注意。”
說到底,羅夏對這世界太陌生了,地星的知識又需要實驗,且如果太出格引起多魯的猜疑,也不好。
想著這些天的經歷,羅夏也還是大感鬱悶。
晚上出去狩獵,不管有沒有打到獵物,羅夏的選擇其實都很少。
沒有收獲,那就簡單了,白忙活。
打到了,怎麽處理是個問題。
在野外偷偷處理不現實,太危險,有一個熊地精就是和羅夏一樣出去狩獵,再也沒回來。
離部落近一點的話,香味又很難不被注意到。
要是被發現,前身以前的名聲就全白費。
受限於以前的行為,羅夏也就不得不分給族人們,來維持這一點名聲。
如果不分肉,當然也可以,但以前的名聲就沒了,雖然羅夏覺得他們肯定在心裡叫“部落的大傻瓜”。
“果然沒有金手指哪裡都差不多,哪怕是在這裡,想改變也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