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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綜藝,你卻帶人上真實戰場》第二十三章 我不禁要問
  女記者站了起來,臉上沒有半分笑意的嚴肅:“你好,負責人,我是xx娛樂的記者李小婷,很榮幸被允許進到記者發布會,並且第一個提出問題。

  不過我的三個問題都是問陳超陳先生的,可以嗎?”

  負責人笑著說:“既然我們和陳超今天出現在這裡,就是解答你們以及網絡上大家的疑惑。

  所以,自然是可以的。”

  陳超適時開口:“這位女士,請闡述你的問題!”

  說話時帶著些笑意,從表情上看,給人的感覺是穩重和成竹在胸。

  不過,顯然這位叫李小婷的女記者來者不善。

  “第一個問題:以陳超陳先生的身份。

  你為什麽會有槍?

  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陳先生,你已經簽約了楊白淺的工作室。

  也就是說已經涉足娛樂圈了,一個公職人員是不可能涉足娛樂圈的。

  陳超先生既然跟楊白淺女士簽約進入她的工作室,也就證明你沒有公職人員的身份。

  所以,問題就來了。

  你並非是公職人員,而是一個普通民眾,有什麽權利配槍?

  一個並非是公職人員的普通民眾,有什麽資格和權力執法,如果執法過程並不符合程序。

  那你槍殺三人,將兩人打至殘廢,是否要負起刑事責任?

  你的槍法很好。

  雖然你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公布具體情況。

  但根據我們得來的消息,以及你整個槍戰的過程都在直播。

  我們研究了你直播的錄像,並且回放了無數遍,然後得出了個結論。

  你從頭到尾一共開了六槍。

  前面兩槍準確命中心臟,擊斃兩人,第三人被你一槍心臟,一槍後腦杓擊斃。

  最後的那倆人,更是被你準確的命中脊椎骨,讓他們就算是沒死,這輩子也只能躺在床上或者輪椅上渡過了。

  那麽問題來了。

  既然你槍法這麽好,完全可以打對方的手和大腿,打掉對方的槍或者打對方的大腿讓對方失去戰鬥力以及行動能力。

  以你這麽好的槍法,肯定能做到這一點。

  畢竟,你連在奔跑中的目標都可以連續擊中兩人的脊椎骨,這個難度比打大腿要難多了。

  可是你並沒有,而是直接打對方的脊椎骨,這讓人不得不懷疑,你這是故意的。

  所以問題就是,你故意下那麽狠的手,是不是心理變態或者有報復心理?

  這一點,我想請你們給予一個合適的回答。”

  傻了!

  在場,所有記者都傻了,包括台上的負責人以及田邦宇在內的幾個發言人,心裡好像是有一大群羊駝狂奔而過!

  【這是什麽問題?】

  【這是人能問出來的問題嗎?】

  【她腦子被驢踢過吧?】

  現場直播著呢!

  所以網絡上,無數觀眾也看到,更聽到了女記者提出來的問題。

  一時間,評論區瞬間炸了!

  【但凡經歷過九年義務教育,都不會問出這麽腦殘的問題!

  這是哪個學校出來的?

  居然還當上記者了!】

  【不好意思,是我們學校出來的,小學三年級寫名字都寫不好,然後就把她趕回家放牛去了!

  出了這種事,我也很遺憾,影響了我們學校的聲譽了!】

  田娛樂新聞的金牌記者也傻了,這完全就是他昨晚整理出來的問題方向。

  他知道,今天這個新聞發布會,是正向的。

  所以,警方發言人以及陳超出來是宣傳正向的風潮,然後順便解答一下網絡上以及各方的疑問。

  但是,陳超的身份疑團,是一個很大的硬傷。

  畢竟,最早出現的陳超,一打十幾人,並在瞬間就完成了擊倒,那個時候的他似乎有些不正常。

  包括楊白淺在帶陳超上綜藝時也曾經在直播鏡頭前說過,陳超失去了記憶,並且已經簽入了楊白淺名下的工作室。

  一個失去了記憶,並且已經簽入了楊白淺名下工作室的人,肯定不可能是公職人員。

  這就是昨晚,這位金牌記者想出來的方向以及找到的資料和信息。

  可是,居然有個人跟他想到一塊去了!

  不過,對方比他激進多了!

  他只是想,搞清楚陳超是不是真的失去了記憶,一個失去記憶的人,是否有真正的行為思辨能力,正常的行為和行事邏輯。

  一個沒有正常的行為邏輯和思辨能力的人,配槍是很危險的!

  這是他尋的一個方向,也只有這麽一個著空子讓他鑽。

  但是他沒想到,自己想用這個話題為田娛樂新聞引流的想法,在此刻瞬間落空。

  比起自己敢拿出來的想法而言,眼前的這位名叫李小婷的女記者,似乎更瘋狂,甚至都有些腦殘啊!

  但是很顯然,這位名叫李小婷的女記者,並不覺得自己是腦殘,而是繼續提出了對自己的問題。

  “上面所說的只是第一點疑問, 第二點疑問就是,在你參加的那個綜藝節目開始進組時。

  你簽約的工作室老板,楊白淺女士曾經介紹說,你失憶了。

  所以你在剛出現在大眾的目光中時,才是令人震撼的一打十幾人。

  不得不說,根據專家評估,你的徒手搏擊能力甚至比世界頂級擂台賽的搏擊專業選手還要強悍。

  而且,世界頂級擂台賽的專業搏擊選手打的只是搏擊,但是你出手每一下的接觸點都是衝著要人命去的人體部位。

  如果不是出手時力氣沒那麽大,可能那十幾個人就不是倒地,而是死亡。

  也就是說,你是因為失憶,所以才行為失常和當時節目的工作人員起了衝突,才為了50塊錢而擊倒了那十幾人。

  那麽,作為一個失去了記憶,都能為了50塊錢而打倒十幾人,甚至擊打的部位還是可以讓人致命的危險部位的人,是不是很危險?

  那麽,像你這樣有雙手已經是對人造成威脅的人,本來已經夠危險的了,更何況是還配槍!

  我不禁要問,這不是要把老百姓置於危險之地嗎?

  沒有了記憶,沒有了從小經歷的法律以及道德的教育,萬一你哪一天情緒上來了,有人惹你不高興,你一槍把人給崩了怎麽辦?

  就算沒有槍,你一拳把人給打死了怎麽辦?

  你這樣的人太危險了!

  最起碼對我們老百姓來說太危險了!

  我不禁要問,有關部門對你是否有什麽限制嗎?

  如果沒有,那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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