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凌氏商行
天啟十三年,四月十日。
距離府試開考僅剩五日,趙瑾約幾人晚上在何家碰面。
“趙大哥,可是尋到那記錄冊了?”剛見面陳平就焦急地問道。
“哈哈哈,不負眾望。”趙瑾從懷中拿出一本厚厚的冊子說道:“臨考在即,非重要的事情我也不想打攪你們備考。從劉弼宅子後院樹下找到的,你們看看。”
陳平連忙接過,眾人全都圍了上來,冊子老舊頁腳卷曲,看來是常年使用過的,小心翼翼地翻開,裡面字跡雖是潦草,看內容還是能夠辨識。
【天啟五年,三月初五,送齊往百香樓宴故友,收字畫兩幅。】
【六月十二,齊與蔡發生口角。】
【七月初七,齊命我送夫人去城南商號購買珠寶,值銀二百三十兩。】
【七月初八,百香樓勾欄聽曲,宿夜未歸。】
記錄冊極厚,且內容雜亂無章。
葉崇文激動的啞聲說道:”“這是一本記錄齊洪明日常起居的記錄冊!”
何青選有些不解,“可劉弼為什麽要記錄這個?”
“看來表面上雖是主仆,但劉弼卻做了兩手準備,至於什麽緣由就不得而知了。”謝致遠說道。
趙瑾分析:“或許正是因為齊洪明知道了這本記錄冊,所以才投鼠忌器,讓劉弼能活到現在。”
“這麽說,這是他保命籌碼。”陳平若有所思,問道:“可為何又自盡了呢?”
如果是齊洪明礙於記錄冊的威懾,將劉弼關在牢裡數年,在他沒找到記錄冊之前,劉弼都是安全的。
所謂好死不如賴活著,劉弼都等了這麽些年,為何與陳平他們剛剛見完面,轉頭就自盡於牢中,實在不合乎常理。
幾人思考陳平的話半晌都沒有答案,紛紛搖頭,隻覺得整個事情撲朔迷離。
陳平繼續往後翻看了幾頁,也沒摸出個所以然來。
葉崇文不禁吐槽道,“他怎麽不連齊洪明吃了幾口飯、喝了幾口水也記上!”
“盡是些雞毛蒜皮的事。”何青選直搖頭。“劉弼若要保命,應該直接記錄齊洪明貪墨受賄的證據才是!這都什麽亂七八糟的。”
趙瑾還是較為沉穩,只是對陳平問道,“你素來心思敏捷,可有看出什麽嗎?”
陳平皺著眉頭,過了片刻才說道:“暫時還沒有。”
這本記錄冊裡面記錄的,全是齊洪明平日去過什麽地方見過什麽人,極少提及金錢交易,似乎沒有什麽作用,不像是在收集罪證。
“王縣令主持修繕道路是天啟七年,我們先從那時候的記錄找找。”說完,陳平迅速地往後翻看。
【天啟七年,八月二十,隨齊到訪永順縣衙,次日歸。】
“齊洪明到訪永順縣,明言是來提前給王縣令賀喜,因修繕道路有功,朝廷後續會有嘉獎文書。那日我與老師正在縣衙幫忙核算帳務,遠遠的瞧見過他。”
陳平的思緒一下拉回到八年前,那日王縣令意氣風發,還跟老師商議農忙後要加大修繕范圍,哪知道就是因此最後丟了性命。
繼續往後查看,大多數都是些日常行程記錄,直到有一條吸引了眾人的注意。
【天啟九年,九月初三,齊於府中宴請吏部官員,日落方散。】
“這定是當年來宣讀王縣令斥責公文的吏部官員!”趙謹指著記錄冊說道。
“是的,齊洪明設宴款待,其用意昭然若揭。”
“果然是他搞的鬼!”
“這就是證據!”葉崇文激動地吼道。
“這還算不得證據,”陳平也不想潑冷水,但還是得保持理智,“官員之間迎來送往本是常事,這點東西難不住齊洪明,隨便就解釋過去了。”
葉崇文聽到此話,如泄氣的皮球坐回椅子上。
時間一點一點的過去,陳平認真地翻看著手中的記錄冊,眾人皆未再說話,房間裡安靜得只剩下翻頁的聲音。
突然,陳平停在其中一頁的記錄上不動了。
謝致遠敏銳察覺問道:“怎麽了?是發現什麽了嗎?”
幾人湊過去看,還是如之前一樣,全是些生活日常並無特殊之處。
陳平沒有回話,而是快速的往回翻看之前的記錄,一刻鍾後確定了心中的猜想,才開口說道:“有一條記錄不太尋常?”
“哪條?”眾人異口同聲。
順著陳平手指的方向看去,那條記錄寫著【天啟九年,十二月初一,戌末,送齊前往凌氏商行。】
“陳平,這一條有何異常?”何青選不解的問道。
陳平翻到另一條說,“你們再看看。”
【天啟九年,九月初一,戌末,送齊前往凌氏商行。】
再翻,再看。
【天啟九年,六月初一,戌末,送齊前往凌氏商行。】
【天啟九年,三月初一,戌末,送齊前往凌氏商行。】
往前翻都有這樣的行程記錄。
“為何齊洪明每隔三個月的初一那天,都要去這個凌氏商行?”謝致遠也反應過來了。
“凌氏商行我知道,乃乾州最大的官府授權商行,主要是出售酒水。”何青選說道。
“早年聽王縣令提起過, 齊洪明不是很好酒,那年來永順縣時晚宴也未曾喝酒。”趙瑾回憶起之前的一些場景。
“每三個月的初一都去一次,其余時間皆沒有去過,而且每次去都在戌末時分。固定日期、固定時辰,定是提前與人約好的。這個凌氏商行有問題!”陳平直接點出要害。
“那咱們就查查這個商行的東家。”葉崇文提議道。
“凌氏商行東家叫凌術,正興府本地人,雖世代經商,但之前都是賣茶葉的小商,直到拿到官府的榷酒酤,才逐漸起家。”商人之間免不得打交道,何青選接手家族生意以來,雖然較少拋頭露面,但對乾州各行各業還是很熟悉的。
榷酒酤,大譽朝實行的酒類專賣制度,亦稱榷酤、酒榷。
朝廷嚴格限制民間私釀自賣酒類,只能由州一級官府授權專營。
在此制度下,“正店”和“腳店”應運而生。“正店”是指有釀酒權的商鋪,“腳店”則無釀酒權,所售酒都從“正店”批發。
全國各州負責審批發放授權,各縣設立酒務,專管征收各轄區的酒稅。
“由此看來,這凌術的發家史跟齊洪明有莫大的關系。”謝致遠說道。
“那我想辦法去摸摸這個凌術的底。”只要有方向,趙瑾自然不會放過。
“酒麽?”陳平自言自語。
“你有辦法?\/陳平,快說說。”葉崇文和何青選同時問道。
“有,但還得試試才知道,給我點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