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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家祖鄉嗇夫》第312章 孔明反擊,蒯氏覆滅
  第313章 孔明反擊,蒯氏覆滅

  卻說諸葛孔明受理冤奸案,不僅吏民皆悅,賢名亦是逐漸在荊州傳揚出去。

  此案鄒午的強奸罪行雖不成立,按理應當被無罪釋放,事實也的確如此。

  只不過,在處理完了冤奸案以後,諸葛亮卻以二人無事實婚姻卻發生關系為由,判處鄒午、王氏二人和奸罪成立。

  漢代所謂的奸罪,大致可分為兩種。

  其一為強奸罪,指男性使用各種手段,在違背女子意願的情況下,強行與之發生關系。

  此類奸罪,按照以往漢朝律法,男子會被判處死刑,女子則無罪。

  其二為和奸罪,指未有夫妻關系的男女私通,懲罰視情況而定。

  中國古代,對於和奸罪懲罰極其嚴厲,《史記·始皇本紀》就有明確規定: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

  秦朝但凡遇到通奸之人,任何人都可以當場殺之,並且殺之無罪。

  這也就說明,秦朝時期的和奸者會被判處極刑。

  所謂漢承秦製,漢朝才開始對於和奸罪亦是零容忍,犯者必殺。

  不過到了漢文帝時期,文帝對於各類刑法都做出了更加寬容處理指示,和奸罪也從最開始的死刑變成了宮刑。

  莫要以為只有男子會被宮刑。

  根據漢代記載: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

  這裡的勢,指男性生殖器官,比較容易理解;至於幽閉,是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pìn hù),使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

  兩種宮刑,無論對於男人還是女人,都有著極大傷害。

  刑法雖然如此規定,不過漢代治民以寬仁,很多時候律法雖然規定,在實際操控的時候,總有法外開恩的時候。

  很多地方官吏甚至其偷偷把和奸罪分為兩種,一種乃是對於有家室而和奸者,稱之為通奸,若通奸者的丈夫或者妻子報官,大考慮會按照律法處理通奸者。

  另外一種,卻是雙方未婚而和奸者,由於此類和奸對別人沒什麽危害性,地方並不會對當事人施以宮刑。

  不過為了不違背禮儀、風化,官府會督促二人即刻成婚,如此也就不存在和奸了。

  久而久之,地方未婚先和奸的事情逐漸增多,官府也都睜隻眼閉隻眼。

  不過現在,事情既然已經鬧到了官府,既然不能判處鄒午強奸王氏,那麽二人未婚卻發生關系,和奸罪無論如何也跑不掉。

  蒯越也想看看,諸葛亮會如何處置二人。

  如果不予處置,也就公然違背了律法,蒯越有的是方法彈劾諸葛亮。

  如果依律處置,又會違背官場以及地方的心照不宣的傳統,勢必會引得人心動蕩,鄒午、王氏二人的人生也就廢了。

  諸葛亮又何嘗不知其中凶險?

  當他判處二人和奸罪成立,圍觀百姓盡皆議論紛紛之際,卻是繼續說道:“自從主公統治荊州以來,雖然嚴明律法,卻也多次申明,法不外乎人情。”

  “本官也曾私下調研過,類似鄒午、王氏這般已有婚約而未成婚發生關系之事,並不在少數,地方官府大多也不予追究。”

  “然此事畢竟鬧得人盡皆知,不可不予以處罰。”

  “按照新制定的《楚律》,未婚而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鑒於二人已有婚約,可各自減刑半年,剩余刑罰亦可以錢財贖買,爾等可有怨言?”

  諸葛亮如此判決,當即讓鄒午以及王氏,甚至在外面圍觀的百姓,全都拍手叫好。

  只不過,諸葛亮接下來,卻把目光放在了王氏身上。

  他沉聲道:“汝告鄒午強奸,此案卻不成立,按律應以誣告治罪。楚國法律誣告反坐,汝可知下場為何?”

  王氏聞言不由癱軟在地,身體抖若篩糠。

  門外圍觀眾人亦是安靜下來,看向王氏的眼神不免有些憐憫。

  按照律法,強奸罪可是要判處死刑,誣告反坐的話,王氏就要被處於死刑。

  看著面露驚恐之色的王氏,諸葛亮卻是話鋒一轉,道:“然由於汝二人發生關系之際,在密閉空間之內,並沒有能夠證明鄒午沒有強暴於你。”

  “本官所能判決的只是,鄒午強奸案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卻也並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

  “因此,王氏誣告鄒午強奸之罪亦不成立,不予處罰。”

  “既然和奸罪予以輕判,那麽汝二人必須要盡快成婚。不過據本官了解,汝二人此前因為聘禮、地產之事發生分歧,為了避免再起分歧,耽誤了婚事,汝二人贖罪之錢就從聘禮之中拿出,此後鄒午不再給於你家任何聘禮、田產,汝可服氣?”

  王氏感覺自己從地獄重回天堂,當即拜服於地,道:“多謝治中網開一面,民女心服口服!”

  “啪啪啪啪!”

  隨著判決的徹底落幕,府衙內外頓時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諸葛亮又看向蒯越等人,問道:“諸位對於本官判決,可有異議?”

  判決如此得人心,蒯越等人自不會在這個時候跳出來,紛紛表示判決無誤。

  諸葛亮當即讓人簽署了判決文書,還強行拉著滿臉不願的蒯越等人在文書上簽字,徹底消除了此案可能出現的隱患。

  只要蒯越在文書上簽字了,如果此案以後出現任何問題,對方也同樣要擔責任。

  接下來,諸葛亮又開始審理鄒午母親敲擊登聞鼓之案。

  按照律法規定,只有遇到軍國大事, www.uukanshu.net 或者是涉及人命關系的冤案之時,才能敲響此鼓。

  鑒於強奸案如果成立,鄒午會被判處死刑,鄒午母親符合敲響登聞鼓的條件,因此判其無罪。

  不過阻攔鄒午母親敲鼓的官吏,卻要從重處置。

  最開始處理鄒午案件的一應地方官吏,都定了瀆職、失察之罪,或貶或罰,亦或是降職處理,諸葛亮所作所為不僅合乎律法,也考慮到了人情世故。

  那些被處罰之人,很多都是心服口服,並沒有蒯越想象中的強烈不滿。

  冤奸案的順利辦理,也讓諸葛亮名聲大噪。

  恰在此時,邊讓的病也好了,返回刺史府對於諸葛亮大加讚賞。

  蒯越卻是趁機在邊讓面前對諸葛亮大肆褒揚,並且提議把刺史府此前積壓的冤案、疑案以及有爭議的案子,全部交給諸葛亮複審。

  邊讓幾乎沒有任何猶豫,直接應允了下來。

  諸葛亮哪怕明知這是蒯越的策略,仍舊接下了這些差事,將那些關系甚大的案件全都一一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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