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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娛:我有四大分身》一百二十六、品牌代言
雙方陷入僵持,反倒是天池山泉那邊很快傳來好消息。

沈秋琳告訴他們,他的創意總公司那邊非常喜歡,高層已經在商討,並且合作的意向很大,後續會有總公司的人來和他們接觸談合作。

“聽說你給青蘋果樂園寫了首歌?”

沈秋琳沉吟了一下,忽然問道。

“沈總消息這麽靈通嗎?”

林君昊有點意外。

“我在那邊有個朋友,而且你近期的一些大型活動我還是有關注的,很容易就知道。”

沈秋琳倒不遮掩什麽。

“要不,你也給我們寫首歌?”

這才是她想說的。

“可以啊!那你們有什麽想法和要求?”

沒想到東邊不亮西邊亮,只要不出什麽么蛾子,林君昊還是很樂意合作的。

用事實證明,他現在是搶手貨,根本不愁接不到單!

“我想讓你和安宓再次合唱,並且把你們都請來當天然水系列的代言人甚至整個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沈秋琳顯然是想玩把大的。

天池山泉家大業大,自然不止天然水一個市場,還有各種飲用水以及飲料產品,覆蓋領域極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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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昊很快明白她的用意。

如今他和安宓一首《花好月圓夜》火爆全網,cp度和話題度都高得很。

其實這段時間就有很多公司邀請他們做商演演出甚至廣告代言。

只是兩邊都在忙,暫時抽不出時間來。

“可以啊,只要你搞定安宓那邊我沒問題,她最近好像也忙著宣傳新劇,只是,沈總你可以自己做主嗎?”

林君昊說道。

“你放心吧,公司那邊不是問題,這麽難得的機會,我們當然要把握先機。現在找你們的人很多吧?我這也算近水樓台先得月。”

沈秋琳信心十足說道。

“酬勞方面呢?是等總公司的人過來一起談還是你自己和公司溝通?”

林君昊又問道。

“這方面我會自己去溝通,一定能給出你滿意的價格。”

沈秋琳差異看了他一眼,隨後很快說道。

“那對歌曲方面你有什麽要求?”

“這方面的話……你自由發揮吧!我相信你的創作能力,不過最好和你之前提的創意統合,不能有割裂感。”

沈秋琳說道。

事實上她只是臨時起意,並沒有太多的想法。

而且廣告歌曲不是那麽好創作的,框架越多越難寫,最後就很容易變成廣告文案沒人買單。

最重要的還是要有靈氣,讓他自由發揮。

“那行,我有歌了再給沈總你過目。”

林君昊點點頭說道。

“我等你好消息,另外別總沈總沈總的叫得生分,如果不嫌棄,你可以叫我一聲姐。走吧!姐請你吃飯,有什麽話也可以邊吃邊說。”

幾次溝通,雙方也逐漸熟悉。

“你怎麽看?”

吃過飯回來,趙冰華說道。

“還能怎麽看,又是爭權鬥利,總公司來人了,肯定要把她的功勞和權力搶過去,她現在是想拿著一張王牌在手。”

林君昊說道。

要不怎麽都說為富不仁呢?

沒點手段,被人吃得骨頭都不剩還不知道怎麽回事。

至於富長良心,那是以後的事了,在富起來之前,得窮**計。

能在槍林彈雨中站起來笑到最後的,又怎麽會沒點手段和心機?

所以“為富不仁”沒毛病,完美閉環!

“那你怎麽想的?”

趙冰華笑著說道,

她沒想到林君昊也看到這一點。顯然,林君昊就是沈秋琳寄望的王牌,可能還算上安宓。

說實話她是很佩服沈秋琳的能力的,能有那麽精準的眼光和那麽果決的膽色。

只是,總公司那邊來人肯定就輪不到她作主了。

一點旁枝末節當跑腿的功勞她顯然看不上。

寫歌和代言這件事,她基本是和之前的品牌口號分開來談的,顯然是想抓在自己手裡。

吃飯的時候,才極力拉好關系,還若有若無暗示會幫他們爭取最大利益。

“隨意吧!合作愉快也不介意賣個人情。”

林君昊心態輕松的說道。

沈秋琳的動作很快,她這個提議再一次被公司采納,甚至還輕松搞定安宓那邊。

其實她也是借力打力。

有了之前的效果,安宓聽說能再次和林君昊一起合唱並且做代言人,直接就答應下來,無比期待這一次的合作。

不過因為天池山泉現在有品牌代言人,所以他們現在只能當天然水系列的品牌形象大使。

至於價格方面,林君昊寫歌加代言兩年,價格800萬,安宓代言兩年,價格1500萬。

這就是流量的價值,如果他不是因為《偶像音樂生》流量高, 正處於巔峰時期,以歌手的身份,他寫歌寫到死都不可能有這麽高的代言費。

音樂圈裡會創作的人那麽多,他們絕大部分人的代言費能有林君昊一半高就做夢都笑醒了!

這不只是價格的問題,還是咖位的問題,價格越高自然越大牌,越證明得到市場的認可。

很多大牌明星為了保持逼格,不止看價錢,還隻接一線的大品牌。

安宓更不用說,她就屬於這種人。

00後最紅的小花之一,自身流量也恐怖得很,代言費當然也高。

平時她拍一個廣告、出席一個商演都百萬以上,更別提這種為期兩年的形象代言。

這還是她看在和林君昊合作,價格給得寬松的情況下。

天池山泉簽下兩年其實也有投資的意思,按目前形勢,林君昊成長空間還很高,到時候代言費自然也跟著漲。

要不是市場瞬息萬變,沈秋琳都想簽下林君昊五年!

不過,價錢高也代表著義務。

不像那些一次性的廣告,品牌代言是需要不時出席一些宣傳活動的,在一些特殊的節日或者品牌紀念日也得出席或者發個文案。

還有就是不能做出對品牌形象有損的行為,不然不止解除合約、要回代言費,甚至還可能要賠償品牌方的損失。

不少人設崩塌的藝人就嘗過這一點。

當然,這只是初步意向,關於更多細節還要商量。

甚至到現在林君昊都還沒把歌交給他們。

就算再信任,總要看看質量、看看宣傳方向吧?

他們也需要根據這個做出有針對性的宣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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